饮论
【原文】 醉花宜昼,袭其光也;醉雪宜夜,乐其洁也;醉得意宜艳唱,宣其和也;醉将离宜击钵,壮其神也;醉文人宜谨节奏、慎章程,畏其侮也;醉俊人宜益觥盂、加旗帜,助其烈也;醉楼宜暑,资其清也;醉水宜秋,泛其爽也。此皆以审其宜、收其景,以与忧战也。反此道者,失饮之大也。
【译文】 对花酣饮,适宜在白昼,白天光线明,赏花清彻;对雪酣饮,适宜在夜晚,月光映雪更显其皎洁;为得意事酣饮,适宜高唱温馨歌,更为心情和谐;为离别而痛饮,更宜肆无忌惮手击钵器,可以壮人神色;和文人对饮,应当注意节奏、慎依章程,以免失礼招来羞辱;和才智出众的豪杰畅饮,应当增加酒杯,添置令旗,可以显示壮烈。在楼上痛饮最宜在夏天,高楼有清风降暑;在水边痛饮最好在秋天,秋水依依,更加爽人。这些都是审时度势选择景点,用来增加饮酒的兴致、抵消内心的悲忧。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就丧失了饮酒的根本意趣了。
为主
【原文】 主前定则不繁,宾前定则不乱,乐前定则必畅,酒前定则必严。时然后欢,人乃不厌。
【译文】 主人事前定好则不烦扰,宾客预先定好则不忙乱,乐曲事前准备好则演唱必舒畅,酒品事前定好则会严谨,这些做好了然后再欢饮,人们才不会厌烦。
明府
【原文】 明府之职,前辈极为重难。盖二十人为饮,立一人为明府,所以规其斟酌之道。每一明府管骰子一双,酒杓一只,此皆律录事。人人配之承命者,法不得拒。
凡主人之右主酒者,申明府,得以纠诸座之罪。
夫酒,懦为旷官,猛为苛政。若明府贪务承命,猛酌席人,遂使请告公喧。黩扰录事,明府之孤,暴于四座矣。
【译文】 明府一职,前贤们极为看重。二十人饮酒,立一人为明府,就是为了规范大家饮酒的标规。每一位明府管骰子一双,酒杓一个,这都是配给他行使职责的。他的话就是法,在座的人都不得拒绝。
凡是地位比主人尊贵的人就可以主持酒筵,做明府,有权力纠正在座所有人的过失。
饮酒间,明府为人懦弱、执法怯懦就是旷官,但若执法过严、督酒过猛又会变为苛政。如果明府一味贪恋使命,督促在座人猛饮,就会使请告免饮的呼声响遍席位,反而干扰行使的职责,明府的孤立也就暴露于四座了。
觥录事
【原文】 凡乌合之徒,以言笑动众,暴慢无节,或累累起坐,或附耳嗫语,律录事以本户绳之。奸不衰止者,宜觥录事纠之(以刚毅、木讷之士为之)。有犯者,辄投其旗于前曰:“某犯觥令。”犯者诺而收执之,拱曰:“知罪。”明府饷其觥而斟焉。犯者右引觥,左执旗附于胸。律录事顾伶曰:“命曲破送之。”饮讫,无坠酒,稽首,以旗觥归于觥主曰:“不敢滴沥。”复觥于位。后犯者投以纛。累犯者旗纛俱舞。觥筹尽,有犯者不问。
【译文】 凡是不懂酒仪而临时凑聚在一起群饮的人等,有的高声谈论以大言耸人听闻,动作粗暴傲慢没有节制,有的多次起来、坐下,或交头接耳说悄悄话,席间的主持人明府就得按律录事就应,以他们本人的酒量大小予以处罚。如果他们依然犯令,就请觥录事对他们纠劾(觥录事由性格刚毅、不苟言笑的人承当)。有犯令的,就把小旗投掷在他面前,说:“某某犯了觥令。”犯令的人答应一声,拾起小旗,拱手说:“知罪。”明府就给他酒觥里斟满酒。犯令的人右手持酒觥,左手持旗贴左胸前。律录事回头对伶工说:“奏‘曲破’给他送酒。”犯令者把酒饮干,不能有酒滴下来。然后向令官稽首,把小旗、酒觥归还令官说:“不敢有一滴酒滴在地上。”把酒觥放回原处。若后来再犯令,就把羽毛做成的舞具交给他,让他舞起来。多次犯令的人就让他同时舞动羽毛制作的舞具和挥动旗子跳舞。觥筹都罚尽后,再犯令就不问了。
拒泼
【原文】孟子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然则酗酒以拒与泼,有异乎?同归酗酒也。盖有闻饮必来,见杯即拒,或酒纠不容,明府责饮,则必固为翻滟,椎作周章,始持杯而喏吁,背明烛而倾泼。如此则俱为害乐,并是蠹饮,自当揖之别室,延以清风,展薤叶而开襟,极茗芽以从事。
【译文】孟子说:“杀人用棒和刀,有什么不同吗?”那么,用拒饮和泼酒的方式酗酒,又有什么不同?同样都是酗酒。有的人听见饮宴就跑来参加,来后见酒杯又拒饮。有时宴席上监酒的人不容,酒令官责罚他饮酒,他就把杯里的酒故意翻泼,反来复去地推辞,才端酒杯勉强答应,背着烛光又偷偷泼掉。这都是损人欢乐的害虫,应当把他请到别的房间,只用清风招待他,让他嚼薤叶、喝清茶。
逃席
【原文】 酒徒有逃席之疹者,弃之如脱履。
【译文】 酒徒中有逃席毛病的人,就应像脱掉鞋子一样抛弃他。
进户
【原文】 进户法:葛花、小豆花各阴干,各七两为末,精羊肉一斤,如法作生。以二花末一两,匀入于生中。如先只饮得五盏,以十盏好酒熟暖沃生服之,三五日进一服。花尽,则户倍矣。
【译文】 增大酒量的方法:葛花、小豆花分别阴干,各用七两,研末;精羊肉一斤,按法作成“生”。把二两花末匀进“生”中,如果起初只能喝五杯酒,拿十杯好酒加热后把“生”冲服,三五天冲服一次。花末承服完了,酒量就增大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