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10日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将尽早提请审议。
乌日图在当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说,电子商务出现时间不长,却对经济发展、改善流通,特别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电子商务也存在一些亟需用法律规范的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经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秩序问题、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等。“特别是一些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所遇到的新问题,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数据信息保护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乌日图说。
乌日图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已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目前已形成了法律草案稿,争取尽早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乌日图说。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商事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显然大于商事行为,它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电子商务中的“商务”并非名副其实,他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行为,例如自然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电商立法主要解决目前出现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虚拟财产保护、支付等问题。同时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也要有法可依,提高电商行业准入门槛,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