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酒的定义及国内外的分类状况_调制酿造


  所有的酒,原则上总的可分为饮料酒、补酒及药酒三大类:其中饮料酒又可分为发酵酒(酿造酒)、蒸馏酒、配制酒三大类。补酒的有些品种,往往很难与饮料酒及药酒分清界限,但经有关部门核准生产的属于保健食品的保健酒品,是否应归为饮料酒之列呢?值得探讨。至于药酒,则应以疗效为其主要指标,它与饮料酒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决不能将药酒等均归为配制酒之列。

  (1)国内配制酒的定义及分类状况 关于饮料酒(含配制酒)的定义及分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在1998年初批准、颁布了有关标准,并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具体内容可参见本书后的附录。

  其实,配制酒是极为复杂的一大类酒品。其定义也有广义及狭义之分。它不但在定义上难以写得完整、准确,而且在各类相关的文献上,对其分类状况也不尽统一。例如有的将药酒、补酒、“露酒”等统称为配制酒,殊不知把饮料酒分为发酵酒(酿造酒)、蒸馏酒及配制酒三大类,其依据不单纯是生产方法,还包括酒本身的特性。诚然,药酒和补酒的有些生产方法,是与配制酒相同的,但配制酒的生产技术乃至原料,要比药酒和补酒广泛得多。即使是使用某些中药材的配制酒,其用药品种、尤其是用量,是与药酒、补酒大有差异的。何况通常所说的配制酒,分明属于饮料酒之一大类。而饮料酒又属于食品范围的饮料中有别于软饮料(无醇饮料)的酒精体积分数在0.5%以上的含醇(酒精)饮料,怎么能将其与药酒等相提并论呢?也有将配制酒分为“露酒”(Chinese intergrated beverages)及调配酒(Blended alcoholic beverages)的,并指明调配酒(或谓混成酒)如鸡尾酒等。笔者认为,鸡尾酒大多是现场现调现饮的酒品,其操作者必须具备相当的综合素质,但这种操作有别于工业化的生产技术,故应列为三大类饮料酒之外的一类特殊酒品,但经装瓶后市售的少数鸡尾酒,则应归入配制酒行列。

  (2)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配制酒分类法 可分为如下三大类。它们在定义、制法、酒度和口味、用途上有所差异,但均可用作鸡尾酒的基酒。

  ①开胃酒(Aperitif)类:即餐前酒,一般具有滋补功效,并能提高食欲,如味美思、比特酒( Bitter)、茴香酒(Anises)等。主要以葡萄酒为基酒,也有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的,加入植物的根、茎、叶、药材、香料等配制而成,其酒精体积分数为160/0~ 40%,通常呈现不同程度的苦味,一般在餐前饮用。

  ②甜食酒( Dessert)类:因搭配西餐中的最后一道菜(甜食)而饮,故得其名。如波尔图酒和雪利酒等,实际上是一种加强型葡萄酒,故在我国的有些专著中,将其归入葡萄酒一类。它以葡萄酒为基酒,以白兰地或食用酒精增加其酒精含量,而保留来自葡萄汁的一大部分葡萄糖等糖分,其酒精体积分数通常在20%以下,口味较甜,一般在餐后饮用,故又称餐后酒或助消化酒。

  ③利口酒( Uqueurs)类:英文Liquour有“溶解再制”之意,美国人称其为Cordial(拉丁文),与Liqueur同义,意为心脏,指酒对心脏有刺激作用;而在法国却有人称其为Digestifs,指这种酒有助于消化,故在国外有的将利口酒作为配制酒的总称。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称其为“利乔酒”或“力娇酒”、利久酒、浸制酒、香甜酒、多彩之酒或餐后甜酒。它与前述的开胃酒类及甜食酒类在制作方法上主要的不同是:大多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与各种调香材料及糖类调配而成。利口酒的最低酒精体积分数为15%,一般为20%~71%,因其口味很甜,故又有烈性甜酒之称;利口酒也主要用作餐后酒,但具体使用状况也不尽相同。总的说来,利口酒多为具有特殊香味、甜味和不同色泽的甜酒,故有人称其为香甜酒。在英国,将由复合香料制成的高级配制酒称为利口酒,而将单纯的混合品称之为甘露酒( Cordial);在法国,最高级的利口酒则为香甜奶酒(Creme)。具体地说,利口酒又可分为如下三类。

  甜利口酒:主要有以下几种,如果料利口酒,由野樱桃、樱桃、黑醋栗、杏或黑加仑子等水果的汁或浸出液、串蒸液,与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糖调配而成;草料利口酒,由无害植物及其果实的浸出物或蒸出液与基酒及糖料等调配而成;种料利口酒,用水果的种子、咖啡豆、可可豆等与基酒调配而成;香料利口酒,用食用香精或香液与食用酒精及糖源等调制而成。

  具有开胃作用的苦味利口酒:由无害的苦味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香精,与基酒及糖源等调配而成。其酒精体积分数一般在25%以上。

  特种利口酒:其酒精体积分数在30 010以上。如兴奋利口酒,以葡葡酒、葡萄蒸馏酒、食用酒精为基酒,与植物浸出液及糖源等调配而成;乳化利口酒,以食用酒精为基酒,与鲜鸡蛋黄、糖源及某些特种成分调配而成;庞奇酒,以老姆酒为基酒,与糖源、柠檬酸或苹果酸及橘皮等果皮的浸汁馏出液和某些特殊成分调配而成;充气利口酒,由利口酒加入苏打或充人二氧化碳而成,其酒精体积分数为6%~12%;鸡尾酒可单独成类,有些国家也将利口酒归为鸡尾酒类,如日本在酒税法中,将瓶装或罐装的鸡尾酒也归入利口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