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露酒”的提法值得探讨?_调制酿造


  空气中的水气因在地面或地物表面散发热量而凝结在其上的水珠,通常称之为“露”;用花、果、药材等采用“串蒸”或“浸蒸”法蒸馏所得的馏出液,也可称之为“露”;在蒸馏水中加入药料或果汁等制成的饮料,也可称之为露,如玫瑰露、金银花露、果子露等;也有将某些配制酒称为“露”的,如蔷薇露等。

  在清代的《滇海虞衡志》中,将“酒露”称为蒸馏酒之一;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写道:“烧酒非古法也,自元时始创,其法用浓酒和糟入甑,蒸令气上,用器承取滴露,凡酸败之酒,皆可蒸烧。近时惟以糯米或粳米,或黍或秫,或大麦,蒸熟,和曲酿瓮中七日,以甑蒸取,其清如水,味极浓烈,盖酒露也”;《本草纲目》又载:“葡萄酒有二样……烧者取葡萄数十斤,同大曲酿酢。取人甑烧之。以器承取滴露,色红可爱,古者西域造之。唐时破高昌,始得其法。”

  综上所述,“露”多与冷凝液有关,并具有多种含义:或谓露水的露;或谓某些无醇饮料;或谓某些配制酒;或谓蒸馏酒的总称,包括粮食蒸馏酒及水果蒸馏酒。当然,某些化妆品,也有称之为露的。但是,按配制酒的制法及配制酒的种类,决非能用一个“露”字以蔽之。故配制酒可能不宜与露酒相提并论;也似乎不宜将配制酒分为调配酒和露酒两大类,因为“露”酒也大多是经调配而成的,何况古代又将“露”作为一切非配制酒的蒸馏酒的总称,如果将“露”与配制酒相联,则不但会混淆配制酒与蒸馏酒等产品的概念,还会使配制酒的含义不够全面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