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那些被记录的酒驾案例_酒政法规


历史上那些被记录的酒驾案例_酒政法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酒驾这一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如今中秋、国庆到来,合家团聚不免会出去喝几杯,法律的意识又会减淡,为时刻给大家敲响警钟,来看几例酒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一:撞完保时捷撞护栏

  今年2月6日,栗春洪驾驶豫AM285Q号现代牌小客车沿农业路由东向西行至天明路口处时,与吴某驾驶的豫A040X8号(临)保时捷牌轿车追尾,栗春洪驾车逃逸后又与中心护栏相撞。随后行驶到农业路沙口路东涵洞西口时与堵截其的冯某驾驶的警轿相撞。栗春洪血液血醇含量为233.14mg/100ml,被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最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二:酒后持无效驾证开车致车上6人亡

  2013年12月27日19时25分,在南阳市新野县新野大道与X039线交叉口,张青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R568B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彭成晓驾驶的鄂C1A215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张青印当场死亡,乘坐人6人死亡,1人受伤,张青印酒精含量157.27mg/100ml。

  三:撞车、撞护栏、撞行人

  2013年10月22日,灵宝市王小春醉酒后驾驶豫MJ2728号黑色吉利轿车先后与4辆汽车、1辆三轮电动车、2名行人连续碰撞,最终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王小春血液酒精含量为328.94mg/100ml。王小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四:酒后驾车与重型货车相撞致4人亡

  2014年10月18日,周全治无证驾驶豫BZF2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尉氏县大营乡岗陆村路段时,与聂某驾驶的豫BC79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周全治及乘车人4人死亡,1人受伤。周全治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1.42 mg/100ml。

  五: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致使6人亡

  今年1月6日,新密市牛店镇驾驶人李光辉驾驶豫AAX785号起亚小轿车行驶至新密市郑登路42公里加100米时,与杨某驾驶的停放在公路上的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豫AAX785号车行驶速度为83.51km/h,李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08mg/100ml。

  六:河南第一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的酒驾司机

  2009年1月24日18时30分许,滑县高平镇东留香寨村路段上,魏法照酒后驾驶豫J90153小型面包车,在撞死两行人后,继续高速疯狂逃逸,接连撞倒9人,造成8死3伤惨祸。魏法照血醇检验结果为207mg/100ml。魏法照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这些惨痛的经历无不告诉我们酒驾无论是对他人或对自己都有危害,切忌触犯法律醉酒驾车,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