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 配制酒的品种应大力开发。有些著名的老产品,既要保留其传统的优点,又要适合现代人的口味,不能几十年一成不变。某些苹果酒、山楂酒、蜜橘酒、三梅(金梅、香梅、紫梅)酒、梅酒等较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应不断提高其质量。如有的“梅酒”,其酒名及包装均尚可,但一经品尝,则印象骤变:给人以“苦、辣、淡”的综合感觉,“糖、酒、酸”三种成分的比例明显失衡,这怎么能使人产生起码的好感呢?
(2)原辅料 一定要注重,并加以深入、合理地开发利用。例如,据报道,目前在国际市场上,日本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约为80%,韩国为10%左右,而自古为中药发源地的我国,所占的份额却仅为2 010。中草药用于配制酒生产方面的状况,同样也令人堪忧,相应的比较像样的产品很少。有些国家利用当地的草药等生产的软饮料及配制酒享誉全球;连美国肯德基炸鸡调料的秘方中,也含有11种香草和香料。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妄自菲薄,事实上在这方面正不断前进,例如某地生产的一种醋,可能是用某些野果及中草药等调制而成的,据说将其用于调配鸡尾酒,效果很好。类似这种“草药加野果”的思路,为什么不能移植到配制酒的研发上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说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事;既怕做不到,更怕想不到。
(3)理论及技术水平 这两方面要迅速提高。在这方面,应着重注意如下三点。
①对古今中外现有的配制酒理论及技术,要兼容并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②要有所发现、有所创新。长期以来,在配制酒开发中,较严重地存在“复制有余、创新不足”的现象,即使是一样样模仿全了,最多仍是跟原样尚存差距的模仿秀。据说即使是闻名全球的法国某地的干红葡萄酒,也是每年在追求其新口味的,如草莓珠、橘子味等。该地2000年所产的900万瓶干红葡萄酒,其中600万瓶销往日本,300万瓶销往美国。生产者应是如此想方设法尽力满足异国消费者的“求新、求异”口味的。
③要持之以恒。不难发现,在配制酒研发工作中,至今还存在着浅尝辄止的现象,即俗话所说的“狗熊掰棒子(玉米),掰1个扔1个”,有的半途而废,有的进行到接近成功了,就更换人员或暂停1年甚至若干年,还有人捡起来继续干,致使事倍功半或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有的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多年,但由于转产等原因而消失了,连资料也未能供后人参考。有的新产品,已经试销了,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进一步提高其质量,就此夭折了。有些产品的研发工作,多家企业或高校及科研单位长年的低水平上重复,相互间也很少交流有关信息……凡此种种,其基本原因是“底气”不足:缺乏不断求进的探索精神和良好氛围;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缺乏较为广深的理论和知识基础,因而也缺乏较高水平的试验方法,自然也就难以找到科学的规律。
总之,在生产配制酒时,无论是原料及生产工艺均应高度重视。在北京同仁堂的店门口,写有如此一副对联:“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这也应对配制酒生产者起到启示作用。当然,在具体操作规程上,应遵循该简则简、该繁则繁的原则。但目前有些企业无原则的“省工减料”行为,则是必须杜绝的。
(4)产品质量标准 目前,配制酒尚无较完整而具体的标准,仅在1981年有关部门颁布了“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81)”,其中规定了配制酒的甲醇、杂醇油、氰化物、铅、锰及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指标;在1985年3月发布的“国家优质食品奖评选标准”中,也就规定了若干配制酒的两项理化指标。例如花果配制酒的酒精体积分数为18%~55%,糖度≤300g/L;动植物药材配制酒的酒精体积分数≤55%,糖度< 260g/L;竹叶青的酒精体积分数为35%~45%,糖度≤98g/L;莲花白的酒精体积分数为46%~50%,糖度为60~ 90g/L。
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对国内配制酒的现状及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新的需求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调研,以制定出更为具体并切合实际的各类产品标准,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据说近几年来,日本的不少消费者对英国的威士忌较感兴趣;我国上海的一些年轻人也喜欢威士忌,台湾省的一些消费者,近10年来也嫌法国白兰地“糖度”较高,而喜饮威士忌及干红葡萄酒。实际上,我国十几亿人口的不同消费群体,对配制酒有着各自的需求,并不是单纯的“糖度”和“香型”就能说明问题的。
总之,对配制酒工业“把脉”要准、下功夫要深,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