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艺术领域“舞蹈新授”的思考


今晚和三个朋友谈了关于“幼儿园艺术领域是否能将纯粹的舞蹈教授作为课题”的问题。
三个朋友,两个是普通幼儿园的老师,一个是艺术幼儿园的老师。为什么我要提出这个问题,这对于她们给我的意见非常重要!

先说这个在艺术幼儿园工作的老师,我的肥蛇姐姐。

在聊的过程中肥姐姐一直建议我能将单纯的教授舞蹈改成音乐游戏或者音乐律动,(懂的人都知道幼儿舞蹈和律动还是有区别的,游戏和两者的区别就更不用说了。)原因是,光是舞蹈教授太单调,而且舞蹈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还是有男女区别的。再者确实音乐课不好上,它所涉及的专业性的东西相较其他领域都要强。一个画画不好的老师可以教好孩子的美术,因为只要她懂得欣赏,知道如何运用美术材料。但是一个连节奏都踩不稳、音阶能唱跑调的老师是绝对教不了音乐的。

我起先无法理解为什么肥姐姐如此的坚持自己的观点,后来是明白了。因为她在“艺术幼儿园”。不说别的,她所接触的幼儿艺术类教学就要比起其他非专业的幼教老师要专业得多。也就是说,在专业与否的程度上应该把舞蹈和音乐游戏区别开了,孩子更适合在游戏的氛围中感受音乐。

我疑惑了,教授舞蹈不能做到这些吗?对于幼儿园的一般孩子来说舞蹈就只是专业的东西而不能被当成课程的形式让孩子游戏吗?幼儿舞蹈不能再理解为另外一种游戏了?

然后我又问了另外两位和我一样专注于幼儿五大领域平衡发展教学的老师——欢欢和盼盼姐。得到的答案是“可以”。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课程的安排是遵循了《纲要》的。其实也是源于是否符合孩子发展。

接着我又纳闷了。为什么普通幼儿园的孩子在平时接触舞蹈教学的机会那么少?(我不想拿《纲要》中对幼儿艺术领域音乐这块的发展目标说事儿)得到的答案其实和上面说的“专业与否”很符合。

也就是说,舞蹈教学是可以并且应该作为幼儿艺术领域发展目标达成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课堂形式的。但是为什么这样的形式少之又少?我想,就像欢欢说的。因为需要有一定专业水平作为指导,所以大多数没有相关专业或者不擅长的老师就选择了另外一种形式代替,比如简单的律动、音乐游戏。另外还有一点,也是被我当成重点(实际并非重点)的原因,现在又舞蹈班、这个班那个班了,不需要这种课堂形式的舞蹈教学课了。

为什么我要强调律动和游戏有区别于舞蹈,原因在于,舞蹈本身更具表现力,不论是从对于音乐的理解还是对于孩子身体协调能力的要求上都更上一个台阶,也就是说,它确实更专业一点点。

那么,我可不可以大胆一点去假设。如果本身擅长舞蹈的老师在平时的艺术领域课程中更多的将舞蹈这种课堂形式带进来,从最开始就给孩子打下一定的舞蹈基础,不需要太过专业(下腰、劈叉、倒立等等),而是从基本的站立行到后来的能够听到音乐就翩翩起舞,用动作表达内心所感。这样下来,其实就是在普及一种“让孩子去感受音乐去体会肢体美”的教育?(插句题外话,现在不管哪个单位,都需要文艺积极分子的~)

当然,一切的一切都还是应该围绕幼儿的教育本身,就是在“玩中学”的本质。所以,怎样才能够让舞蹈这种形式很好的融入艺术领域课堂,又让它区别于音乐游戏、简单律动,还能完成《纲要》所说,还真是。。。。。。慢慢琢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