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从事煤炭生产的人,身份不一。在同官县(今铜川市)矿区,有由封建窑主控制的旧式煤窑,以土法开采,窑工多为丧失了人身自由的工奴。民国后期,由陕西省政府及陇海铁路局合办的同官煤矿中,开始出现了产业工人。陕西省一些农村中,采煤是农民的副业。
一、窑工来源
炭窠(旧式煤窑)中的窑工,多数是窑主派爪牙抓来的。也有因欠了窑主的债而下井挖煤抵债的。自愿充窑工者不多。
建国前,同官陈家河炭窠窑主勾结官府,与军、警、土匪合伙,在同官、富平、蒲城交界的老虎桥、宫里桥、东梁山等地设下埋伏,强行绑架路人下井;又冒充国民党军便衣,以抓壮丁为名,抓人下井;还在庙会、戏场假设赌场,复又以“查赌”、“抓赌”为名,捕捉赌徒下井。窑主还挖空心思,派出亲信、把头,伪装成驮炭客,四处游说,骗人上钩;或打着雇麦客、叫短工的招牌,使许多人落人圈套。抓来骗来的窑工,被强行送入井下。上井后武装押解关入黑窑。黑窑一面靠崖,三面高墙,大门上锁,门口有持枪把头守卫。吃饭由伙夫从一个小窗孔递进去。窑内有大炕,没席没被褥。人挤得满满的,连腿都伸不直。“休息”几天后,又被押解下井,终身为其挖煤,工钱分文不给。
顶债或自愿充窑工者,30年代之前,工钱以馍代之。每人每班挣2~4斤蒸馍。井下工作繁重,一天干十七八小时,许多窑工挣的蒸馍还不够自己吃,吃超了就又欠下窑主的债。这些债驴打滚利息,窑工永远也还不清。还不清债就别想离开炭窠。
30年代后期,开始改为工资制。开始工资很低,窑工多次罢工,迫使窑主逐步增加工资。1937年,一般工资为一斗半麦子。但窑主不断提高蒸馍价格,又在井下兜售鸦片烟。许多窑工因劳累过度,体力不支,怕挨打而借助鸦片提神。这样,一个个又落入了魔掌,只好一辈子给窑主挖煤。
窑工二、窑神崇拜
旧时,同官的炭窠普遍祭祀窑神。窑神庙里如果只有一个神,那就是太上老君,所以炭窠又称窑神为“老君爷”。要是供奉着四个窑神,该庙就叫“四圣庙”,如果是五个,则为“五圣官”。同官崖窑村炭窠旧址原有一块《重修四圣庙碑记》,刻于清朝嘉庆二十一年(1816),其中写道:“同官东郊崖窑村旧有四圣庙,创自雍正二年,村人尤以崖窑炭窠伊迩,村民衣食永远是赖,更宜崇祀……窑神以为庇。”据说窑主在选择新窑址时,先跪拜窑神,并焚烧香表。如果此时有一阵风吹来,纸灰随风飘去落在某地,窑主就认为该地即窑神指标的窑址,便在那里建煤窑。农历每月初一、十五,窑主都要设供品祭祀窑神,有些窑主还要在每年一定日子给窑神唱戏,祈求窑神保佑。
窑神对窑主的用处,除了上述那些外,还有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旧社会,神权是剥削阶级捆绑在劳动人民身上的四条粗大绳索之一。窑神,是窑主对窑工进行野蛮的压迫和残酷剥削的一种工具。窑主们向窑工反复宣传:“下了煤窑,就是窑神爷的人”,要求窑工无条件地服从窑神(实际是窑主自己)的统治。窑主欺骗窑工,说煤车是“窑神爷的马”。谁要是拉车不力,谁就是对窑神的不敬,就得挨皮鞭抽打。如果井下发生事故,有窑工死伤,窑主就说是该窑工得罪了窑神,是窑神对他的惩罚,与窑主无关。因此,窑主没有医治受伤窑工的责任。对死去的窑工,则认为“罪有应得”,拖出井随便一处理了事。在窑主愚弄下,许多窑工也顶礼膜拜窑神。他们乞求窑神保佑自己活着出窑,保佑自己能够逃离炭窠而与家人团聚。
三、农村煤窑
除了铜川这样的大矿区以外,本省某些农村也经营小煤窑。采煤者是农民,采煤是他们的一种副业。紫阳县一带,称煤为“石炭”,称煤窑为“炭洞子”,采煤者为“炭匠”。炭匠对开洞的日子十分注意,总是避开初一、十五这两天。开洞时要放火炮,烧纸,献猪头,叩拜山神、土地。每年腊月二十四日封洞,仪式同开洞一样。炭匠在生产期间忌讳甚多,忌说“垮”、“塌”一类的话,忌击掌,忌吹哨,忌打老鼠。炭匠在洞子里见有老鼠出来,必须赶快离开,他们认为是来报凶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