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茅台_酒史文化


茅台酒厂正式成立后,1954年茅台应邀开始出口,最初为“五星牌”新商标,瓶为紫陶瓶,正标是铅板设色新刷,正面是“贵州茅苔酒”五个大红字,“贵”为繁体,“苔”字有草头(1956年“苔”改为“台”),右下角有酒厂落款和英文释解,背标为酒厂简介,封口为木塞纸质封口。当时,广州及香港纷纷订货,茅台酒通过香港五丰行出口到世界各地。由于飘洋过海,茅台酒的封口渗漏问题和瓶子砂眼渗漏问题屡遭投诉,为此周总理曾多次致电茅台酒厂改换包装。1957年,在景德镇试制的白瓷瓶用于出口茅台酒,大大解决了渗漏问题,而且美观。为此,香港五丰行赵经理在各商报发表讲话,称赞茅台新装雍容华贵,茅台酒于春节宴请之时备受欢迎。

由于五星商标被认为含有政治色彩,不能在海外注册,茅台酒因此被抵制。1959年,出口茅台改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贵州省国际注册商标“飞天牌”。新商标的使用还在封口处加上了两根红色飘带,上面印有中国贵州茅台酒字样,规格有一斤装和半斤装,外包装有棉质包裹并印有贵州茅台酒五个大红字,外箱为木盒24瓶装。到了1976年,出口茅台酒加上了彩色外盒和吊牌,正标加印了度数和容量,规格有540ml、270ml、140ml三个规格。80年代,出口茅台酒规格有540ml、500ml、270ml、200ml、14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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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系列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