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酒标准中对饮料酒保质期是如何规定的?_酒政法规


  在GB 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规定,饮料酒包装上应清晰标示其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的标示应按年、月、日顺序;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酒,可以标示后2位数字。如果饮料酒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饮料酒的特定贮藏条件,具体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GB 4927-2001《啤酒》中规定,瓶装、听装(生、熟)啤酒保质期不少于60 d,桶装(生、熟)啤酒不少于30 d,鲜啤酒的保质期不少于5d。

  其他几类饮料酒的酒精度均高于啤酒,一般都在10%vol以上,在酒精度较高的情况下微生物很难生长,因此GB 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规定,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虽然白酒没有保质期,但也有适当的贮存时间。在存放过程中,酒中的化学物质反应,产生各种特殊香气,反应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趋向平衡,如果继续贮存,会使酒精度减少,酒味变淡,影响酒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