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是饮料酒生产企业确保其供向市场的饮料酒产品质量与品质的最后一道保障。国家标准GB/T 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15037-2006《葡萄酒》、GB 4927-2001《啤酒》和GB/T 13662-2008《黄酒》中明确指出,“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
GB/T 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中规定,白酒在出厂检验中需要检验的项目包括甲醇和杂醇油含量、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型物、香型特征指标、净含量和标签。
GB 4927-2001《啤酒》对啤酒出厂检验也作了规定,啤酒在出厂检验中应检验的项目包括净含量负偏差、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其中鲜啤酒还应当检验大肠菌群。
GB/T 13662-2008《黄酒》中规定,黄酒在出厂检验时应当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值、氧化钙、菌落总数、净含量和标签。
GB 15037-2006《葡萄酒》规定了葡萄酒在出厂时应当检测的项目,其中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二氧化碳、总二氧化硫、净含量和菌落总数。
国家标准中的以上规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每一瓶出厂饮料酒的品质和安全,从而使消费者在购买和饮用饮料酒时能对其品质和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