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的典故


缇萦上书救父的孝行,万古流芳,成为后世孝道的典型。

司马迁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详细记述了西汉初期著名医学家仓公的事迹。仓公,又称太仓公,姓淳于名意(前205-前140年),是临淄人,因其做过齐太仓长,管理都城仓库,所以习惯上称他为仓公。

仓公师从阳庆,阳庆传他“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他学了三年,给人治病,能预决病人生死,一经投药,无不立愈,因此远近闻名。仓公切脉已臻于神乎其技的程度。如齐侍御史成自述头痛,仓公为他诊脉,诊断为疽症,其病因内发于肠胃之间,因贪酒所致,五日当肿胀,八日时便呕脓而死。果然,成于第八天因呕脓而死。

由于求医者众,而仓公又不常在家中,所以,病家常失望而归。日久,求医者开始愤懑异常。就象以上所举医案,由于仓公能预知生死,有的病人就无药可医,病人就责怪仓公不肯医治,以致病人死亡。怨气积久了,终于酿成祸祟。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权势之人告发仓公,说他借医欺人,轻视生命。地方官吏判他有罪,要处仓公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汉初年的律令,凡做过官的人受肉刑必须押送到京城长安去执行。因此,仓公将被押送到长安受刑。

仓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临行时都去送父亲,相向悲泣。仓公看着五个女儿,长叹道:“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难,却没有一个有用的。”

听完父亲的哀叹,十五岁的小女缇萦决定随父进京,一路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临淄相距长安两千余里,一路上父女俩风餐露宿,尝尽人间辛酸。好不容易到了长安,仓公被押入狱中。为了营救父亲,缇萦斗胆上书汉文帝为父求情,请求做奴婢替父赎罪。上书中这样写道:“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当朝皇帝是开创了历史上少有的盛世“文景之治”的汉文帝刘恒,史书记载,汉文帝治天下,恭俭仁厚,以德化民,海内安宁,百姓安居,人民乐足。他见到上书后,感其孝诚,免除了仓公的刑罚,同时颁发诏书废除由来已久的残酷的肉刑。诏书是这样写的:

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不久,丞相张苍等人根据这个诏书废除了肉刑制定,颁布了新刑法。正是小小女子缇萦的至孝之心而上书救父的美举,促使了肉刑的废除。为此,班固有诗赞缇萦: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

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

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

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相关人物介绍:

缇萦是西汉王朝(公元前256至公元8年)时代的人。缇萦因其救父而闻名,她是西汉名医淳于意的女儿;汉文帝因为她的陈情而将肉刑废除。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

淳于意本来是被人诬告的,也没被治罪,文帝还询问了他学医、行医、以及齐文王的病为什么不能治等问题,淳于意都做了回答,留下了26个治病的医案,是最早的由医生本人记录的医案。

估计当时缇萦的年龄在15岁左右,因为她的上书,改变了当时的重要刑罚,留下了中国最早的医案,很了不起。

附言:

《史记》将此事件记为文帝四年,误。《汉书 刑法志》记载正确,和齐文王死的时间相吻合。

“缇萦救父”是一个著名的故事。司马迁评价这件事,引用老子的话说“美好者不祥之器”----凡是美好的东西,都是不吉祥的事物。因为美好的东西恰恰是统治者最害怕的东西。

虽然缇萦的上书肯定是非常偶然地被汉文帝看到,才导致肉刑被废除,但是作为一个弱女子,缇萦的行为仍然难能可贵,这也就是缇萦被历代统治者和老百姓交口称赞的原因。统治者称赞缇萦,是因为可以借助这个个案表明统治者的开明和善于倾听民意;老百姓称赞缇萦,是因为在严苛的专制统治之下,毕竟缇萦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供幻想的狭窄缝隙。

为什么废肉刑?

一、安抚民心的需要

受“文景之治”的影响,汉文帝时期,无论政局、民生还是外交,都给我们感觉很平静的感觉,但其实际上却波涛汹涌。

政局上,虽然是众臣推举其当选的皇帝,但很明显不少诸侯王都想取而代之,先后有济北王、淮南王起兵谋反;民生上,虽然文帝施以仁政,农业上甚至免去了赋税,但连年遭遇干旱,加之数次遭遇日食,民众信心受挫,迫切需要安抚;外交上,匈奴不时骚扰,形成了让汉文帝非常恐惧的内忧外患局面。

因此,文帝需要抓住一切机会处理这几个方面的问题。而缇萦救父刚好给了文帝灵感,性他就以此为契机废除肉刑,安抚民心。

二、施仁政和增经济的需要

肉刑的存在,除了惩罚性质外,还有极大的羞辱性质!我国古代讲“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因此,受了肉刑的人,即使是比较轻的肉刑,比如黥面,割鼻等,虽然不影响劳动,但对人的心理打击极大,很可能从此一蹶不振。这一点受宫刑的司马迁深有体会,他在《报任安书》中说:

“仆以口语遭此祸,重为乡党所笑,侮辱先人,以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

连司马迁这样内心强大的人尚且如此,可知一般人是何等痛苦!

而且,那些比较重的肉刑,比如刖,一旦人断了腿,就等于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对建设初期的国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这一点,任何时代都会考虑,比如秦时代,为了不浪费劳力,当时的肉刑多为黥、劓加徒刑,而很少有断足之刑。

因此,对于以仁政治国的汉文帝来说,肉刑的存在,不但是一种“反社会”,而且是“反经济”,必须去除!

肉刑真的废除了吗?

说到废肉刑,人们往往都说是汉文帝因“缇萦救父”而废肉刑,但汉文帝真的废除肉刑了吗?其实并没有。

关于废肉刑,《史记·文帝本纪》中说的很简单: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其除肉刑。”

这里,只说文帝要废肉刑,但没有具体实施方法。而且,说的是“有肉刑三”,这三指的是黥、劓、刖三个,宫刑不在当时要废除的肉刑之内。也许,宫刑故意被保留下来,当做皇帝权衡生杀大权的一个手段。

《汉书·景帝纪》中有这么一句:“死罪欲腐者,许之”。这里的腐,指的就是宫刑。也就是,皇帝在处理非杀不可的重臣时,可以让他死,也可让他不死。这就很好地解释了我们前面提到的“文帝废肉刑,司马迁为什么受宫刑”了。

而且,这三个肉刑,文帝也并没有完全废除,只是进行了一下改革,换了一种惩罚方式。

《汉书·刑法志》中,文帝欲废肉刑,丞相张仓和御史大夫冯敬表示反对,说肉刑由来已久,必有其道理,不可妄废。但是可根据皇帝的要求改革一下,具体为:

“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大概意思为:罪当黥的,改为“剃头后罚做杂役”;当劓的,改为“打三百大板”;罪当刖的,罪轻一点的由原先的砍左腿改为“打五百大板”,罪重的,由原先的砍右腿直接改为死刑。

但是,文帝的这次改革只取得了好名声,结果却不好!表面看是废除了肉刑,实际上刑法反而加重了!史书记载,三百板子后,人基本就废了,甚至有些体格弱的就直接死了!因为当时打板子,打的是后背而非屁股。

直到后来的汉景帝,皇帝下诏把五百和三百分别改为了两百和一百,并且规定要打屁股,而且打的过程中不能换人去打,以免太用力把人打死。这样,受罚者死亡率才降下来,汉时代的肉刑改革才算初步成功。

总结:

《三国演义》中,曹操的马践踏了农民的庄稼,曹操根据自己制定的法令,便判了自己死刑!此时他的谋士郭嘉出来解围:“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于是曹操便割了自己一缕头发以儆效尤。

虽不能考证《春秋》中是否有“法不加尊”一说,但自古以来的“刑不上大夫”确实有之。因此在古代,只要地位高一些或者贡献大一些,只要别犯太大的错误,确实是可以免罪的,这也是汉文帝赦免仓公的重要原因,并不是单纯地感缇萦之孝!

而汉文帝的废除肉刑,更是有多方面的考虑,也非因“缇萦救父”的一念之仁。而且,与其说汉文帝废肉刑,不如说是肉刑改革。况且,他的肉刑改革只是初步尝试,不能算成功,甚至是有点失败的。

尽管如此,汉文帝的肉刑改革仍然可圈可点,毕竟他为后世皇帝树立了施仁政的榜样,在历史上是有极大正面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