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禁忌,是指在丧葬过程中,与死者有关系之生者所守之禁忌。由于死亡本身有凶厄不祥的俗信意义,因而人们的心理在整个丧葬过程中处于极度的禁忌状态。民间认为,遵从禁忌是确保丧葬仪式顺利进行而且又可以趋吉避凶的唯一选择。丧葬禁忌的范围广泛,涉及衣食、语言等各个方面,以“孝子”之禁为最多。建国后,随着鬼神迷信观念的破除,其中多数禁忌已渐次废驰,或仅残留在农村中。现存的禁忌,多数出于对死者的哀思。
陕西的这两类禁忌主要有:
一、探视病人
陕西许多地区忌讳在晚饭后探视病人。因为此时濒临夜间,而黑夜是鬼魅出来活动的时候。探视者进入病房,会有鬼魅乘夜色随之而人,从而对病人带来危害。韩城市禁忌在每月朔(初一)、望(十五)两个整日探视病人。泾阳县探视病人时,忌直接进入病人房内,一定要先进灶房,然后再入病房。探视危重病人时,如果病人尚未了解病情的严重程度。忌当面讲出,以免加重病人思想负担,从而影响治疗效果。如果不是危重病人主动谈到,忌讳论及后事。和病人交谈时,忌说“死”以及其它不吉利语。旧时,男子探视女病人时,忌讳详问症状,有“男子不问女人疾”之说。今天,亦忌男子详问女子特有病之症状。忌讳孝子探视病人,认为孝子正在办或刚办过葬事,身上有秽气,会加重病人症状。
二、死亡
旧时,人们受儒家思想影响,都希望能够“寿终正寝”,也就是死在自己家里,忌死于外地。如果死于外地,尸体搬回后,忌运进村内,也忌讳运人家中,因为民间认为“野鬼不能见家神”,担心会冲犯家中神灵。棺材只能停放在村外或村头,埋葬时不能经过村中道路。
人们还希望在家里临终时,有子孙和亲人守在自己跟前,俗称“子孙送终”。这样的死就是理想的“善终”。忌讳“不得善终”,也就是“不得好死”,即被杀死、淹死、跌死、烧死、轧死以及上吊死、妇女难产而死,等等,忌讳死后尸首不全。俗以为如果这些情况发生,不仅临死要饱受痛苦,死后灵魂在阴问也要受罪。所以,有些人咒别人时常说:“让你不得好死!”
死的时间,忌“撞七”。如果死在初一,第一个七天恰好是初七,这就是“撞了头七”,是不祥之兆。
三、入殓
棺材,习尚用柏木、松木、榆木、楸木制作,有些地方忌用柳木,还有些地方忌椿木。清涧县夫妻合葬时,忌二人棺材以及墓前祭桌的木质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在上面放置木质一样的木片。寿衣的用料可以是棉布、绸子,忌用皮子,以免死者在来世转生成兽类。寿衣又忌全身都是黑色的,以免死者转生成驴。其件数为5—7套或7叫套,一定是单数、忌双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葬事。如果死者的父母健在,忌穿寿衣,要戴孝帽穿孝鞋,这是提前为父母带孝。死者入棺不能有血迹。在死者的脚下,点菜油灯一盏。传说阴曹地府里黑暗无光,这盏灯是为死者照路的,放名“路灯”。路灯忌灭,一直要点到棺材抬出房子。华县在死者被装进棺材停放于堂屋或庭院里后,要把死者生前使用的药罐在棺材上砸碎。当地认为死者的一切都可以留给子孙,只有此药罐忌留,一定要砸碎。
忌“重丧”。人死后,要立即将死亡时的年、月、日、时交给算命先生。算命先生据此算出与死者相克的人,其算法类似于结婚时的“算八字”。凡属与死者相克的人(包括子女),在死者入殓、出殡、入土时一律不准靠近,叫作忌“重丧”。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死者万一会真的“克”生人,从而给生人造成不幸。孕妇、寡妇,忌参加葬礼。
四、出殡
一座大门,在一年之内(有些县是百日之内)不能两次出殡。必须出殡时,另开一座门。部分地区,没有出嫁的女子、没有生育过的妻子,死后忌从大门抬出。出殡途中,忌棺材落地。
五、埋葬
旧时,人们视葬入祖坟为尸体应得的归宿,将不准埋进祖坟当作死者的奇耻大辱。从事贱业的人和被认为从事贱业的人,如婊子(娼妓)、戏子(演员)、鬼子(吹手)都不准埋入祖坟。人们认为,这些人生前的作为玷辱了自己的祖宗,祖宗不承认他们是子孙,所以不能把他们和祖宗埋在一起。未婚早天者,妻子死在丈夫之前者,非正常死亡者,也不准埋入祖坟。清涧县在暴死者的墓里放入臭鸡蛋、桃木片、柳木人等避邪物,以免暴死者的鬼魂出墓作祟。横山县埋葬死人累了换人时,忌将工具直接递给他人。谁累了,就把工具丢在地上,别人拾起来再干。埋葬过后,忌将工具立即带回家中。而要暂时搁在土佥畔,过一两天后再往回拿。
六、火葬
旧时,汉族普遍实行土葬,认为死后尸体“入土为安”。火葬之俗是外来文化(首先是佛教文化)长期影响的结果。在传统卫道者眼里,火葬不仅有违孝道,而且简直是大逆不道。汉代以前都将焚尸作为最大的耻辱和最严厉的刑典,宋太祖有禁止火葬的诏书,明、清两代有惩处火葬的法律。从前,火葬者除佛教僧尼以外,主要是无立锥之地的贫苦人民。对他们来说,火葬亲人的遗体也是不得已的事。
七、葬后
回煞,也叫“回秧”、“出秧”。俗信人死之后,灵魂依然留在家中。阎王会在七七四十九天内的某个日子差鬼卒勾灵魂人阴曹地府。回煞时,灵魂会变得异常凶恶,人和家畜、家禽碰上它就死去。回煞的日期,可由阴阳先生算定。其时辰,《同官县志》云:“视死者所掐何指,即推定何时出秧:如子、午、卯、酉,掐中指;丑、未、辰、戌手掌舒;寅、申、乙、亥手拳曲。”在回煞的时辰内,全家大小、家畜家禽一律离家躲避。等规定的时辰一过,燃放鞭炮后再行迁入。这一禁忌已被摒弃。
在旧时,子女在安葬老人之后要守三年孝。期间,子女不得穿红戴绿,不得打闹、酗酒、理发、拜年、过红事等。在官府做事的孝男要停职三年,叫“丁忧”;三年满后再做官叫“起复”。建国后,这些陋习都被摒弃了。但守孝三年仍被沿用,只是做一般的祭典罢了。
三、入殓
棺材,习尚用柏木、松木、榆木、楸木制作,有些地方忌用柳木,还有些地方忌椿木。清涧县夫妻合葬时,忌二人棺材以及墓前祭桌的木质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在上面放置木质一样的木片。寿衣的用料可以是棉布、绸子,忌用皮子,以免死者在来世转生成兽类。寿衣又忌全身都是黑色的,以免死者转生成驴。其件数为5—7套或7叫套,一定是单数、忌双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葬事。如果死者的父母健在,忌穿寿衣,要戴孝帽穿孝鞋,这是提前为父母带孝。死者入棺不能有血迹。在死者的脚下,点菜油灯一盏。传说阴曹地府里黑暗无光,这盏灯是为死者照路的,放名“路灯”。路灯忌灭,一直要点到棺材抬出房子。华县在死者被装进棺材停放于堂屋或庭院里后,要把死者生前使用的药罐在棺材上砸碎。当地认为死者的一切都可以留给子孙,只有此药罐忌留,一定要砸碎。
忌“重丧”。人死后,要立即将死亡时的年、月、日、时交给算命先生。算命先生据此算出与死者相克的人,其算法类似于结婚时的“算八字”。凡属与死者相克的人(包括子女),在死者入殓、出殡、入土时一律不准靠近,叫作忌“重丧”。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死者万一会真的“克”生人,从而给生人造成不幸。孕妇、寡妇,忌参加葬礼。
四、出殡
一座大门,在一年之内(有些县是百日之内)不能两次出殡。必须出殡时,另开一座门。部分地区,没有出嫁的女子、没有生育过的妻子,死后忌从大门抬出。出殡途中,忌棺材落地。
五、埋葬
旧时,人们视葬入祖坟为尸体应得的归宿,将不准埋进祖坟当作死者的奇耻大辱。从事贱业的人和被认为从事贱业的人,如婊子(娼妓)、戏子(演员)、鬼子(吹手)都不准埋入祖坟。人们认为,这些人生前的作为玷辱了自己的祖宗,祖宗不承认他们是子孙,所以不能把他们和祖宗埋在一起。未婚早天者,妻子死在丈夫之前者,非正常死亡者,也不准埋入祖坟。清涧县在暴死者的墓里放入臭鸡蛋、桃木片、柳木人等避邪物,以免暴死者的鬼魂出墓作祟。横山县埋葬死人累了换人时,忌将工具直接递给他人。谁累了,就把工具丢在地上,别人拾起来再干。埋葬过后,忌将工具立即带回家中。而要暂时搁在土佥畔,过一两天后再往回拿。
六、火葬
旧时,汉族普遍实行土葬,认为死后尸体“入土为安”。火葬之俗是外来文化(首先是佛教文化)长期影响的结果。在传统卫道者眼里,火葬不仅有违孝道,而且简直是大逆不道。汉代以前都将焚尸作为最大的耻辱和最严厉的刑典,宋太祖有禁止火葬的诏书,明、清两代有惩处火葬的法律。从前,火葬者除佛教僧尼以外,主要是无立锥之地的贫苦人民。对他们来说,火葬亲人的遗体也是不得已的事。
七、葬后
回煞,也叫“回秧”、“出秧”。俗信人死之后,灵魂依然留在家中。阎王会在七七四十九天内的某个日子差鬼卒勾灵魂人阴曹地府。回煞时,灵魂会变得异常凶恶,人和家畜、家禽碰上它就死去。回煞的日期,可由阴阳先生算定。其时辰,《同官县志》云:“视死者所掐何指,即推定何时出秧:如子、午、卯、酉,掐中指;丑、未、辰、戌手掌舒;寅、申、乙、亥手拳曲。”在回煞的时辰内,全家大小、家畜家禽一律离家躲避。等规定的时辰一过,燃放鞭炮后再行迁入。这一禁忌已被摒弃。
在旧时,子女在安葬老人之后要守三年孝。期间,子女不得穿红戴绿,不得打闹、酗酒、理发、拜年、过红事等。在官府做事的孝男要停职三年,叫“丁忧”;三年满后再做官叫“起复”。建国后,这些陋习都被摒弃了。但守孝三年仍被沿用,只是做一般的祭典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