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战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


     “类以诱之,击蒙也。”
 
    (用相似方法去引诱敌人真实的东西,使其糊里糊涂 地上当。)
 
  抛砖引玉之计本意为抛出去的是“砖”,而引回来的是“玉”。在 军事上是一种诱敌之法,即诱之以利,伏之以兵,如用粮草给养去引 诱敌人等。
 
  在商界运用此计不胜枚举。商品推销活动中投人广告费用,产 品开发活动中投入科研费用和试生产费用,招揽人才过程中出示的 福利待遇等等,无不收到抛砖引玉之效。此计的思想与商人“一本万 利”的原则高度一致。
 
  在商战中,诱之以利从中取利的经商术就是运用了抛砖引玉法。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奖券热”,什么“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残 疾人有奖募捐”、“银行发放有奖债券”等等,五花八门。一些经营者 也受到启发,于是竞相开展“有奖销售”,如“春节购物乐”、“幸运顾客”等。
 
  某百货公司搞起了“幸运顾客”的有奖销售活动,凡在该百货公 司购买10元以上商品的顾客,可获得奖券一张。此法颇具诱惑力, 顾客们纷纷被吸引到这家百货公司来。
 
  这家百货公司所施行的就是抛砖引玉之计,其过程是先抛出具 有诱惑力的砖,然后将玉引到手。玉是经商者要实现的目的,而砖只 是诱馆而已。其关键在于设法使砖具有诱惑力和吸引力这两个功 能。
 
  有奖销售正是抛砖引玉的具体实施。只要掌握了这条计策的真 谛,既能诱之以利,又能从中取利。
 
  自199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巨奖 销售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从事奖金或奖品超过5000元的 有奖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