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马灯当地又称“花鼓”。是流传于赣南全南县南迳镇马古塘村的一种民俗活动形式。
车马灯在全南县各地均有流传,而以四灯二车一马为表演形式的民间舞蹈,则主要流传于全南南部地区的南迳镇。它以表演性的陈述方式、传唱性的旋律特点、功能性的传承手段使自身呈现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形态。
车马灯约于清末民国初年始创。全南县金龙镇缪云龙在赣州当兵多年,特别酷爱湖南戏,他在赣州看了许多湖南戏班的演出。回乡后,便糅合湖南花鼓戏和本地采茶戏、客家传统歌舞之长,首创车马灯这一独特艺术形式。南迳人谭春云向缪云龙学戏,把车马灯传到南迳镇,使之成为当地主要的文艺活动形式。
车马灯的表演者为一生二旦二丑,舞蹈共有三个层次:“走车马”“跳加冠”“捡包子”。其艺术特点是“走车马”舞热烈、欢快,“跳加冠”舞风趣、诙谐,“捡包子”舞轻盈、活泼。
节目一般在新年至元宵节时间演出,民间俗称“打花鼓”。民间采茶戏班都把放车马灯放在正戏的开头,演完再演出正戏。
车马灯的音乐常伴有以“十二月花会”为主题的一段灯歌。“跳加冠”舞伴以打击乐,“捡包子”用的是一段“串子”。
车马灯歌词生动、朴素、明朗,不事雕饰,从歌词里体现出了客家人在赣南这片山川秀美的大地上合理安排农忙、农闲,奉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作息时间,符合自然生存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