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中关于体育工作的条款备忘——皇甫红兵收集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的思想,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并顺利接受政府督导评估工作小组的检查,体育组现特将学校教育法规中与体育工作的条款择录出来,供领导备忘。

《教育法规汇编》中

P81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十条 普通中小学校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十九条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2、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3、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4、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武汉市贯彻“条例”检查措施及评估细则》

组织机构和管理(分管校长、分管主任)
·第一栏
3、定期召开体卫工作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
5、每学期看体育课4节以上并有记录
·第二栏
3、以身作则,带领师生坚持做操,记入校日志
4、检查,督促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并有记录
·第五栏
3、有计划的安排体育教师培训工作,支持和督促教师参加各级教研学习活动
5、妥善解决体育教师运动服装及粮食定量
6、合理计算体育教师工作量及室外作业补贴
·第七栏
1、学校要保持体育教研组建制,有二名以上者必须健全体育组

课外体育活动
·第一栏
1、按《条例》规定每周二到三节课外体育活动列入课表,并与体育课的时间错开
2、校务日志,班务日志有各项体育活动记载,检查,有考勤记载

场地器材和经费
·第三栏
1、自条例下达起,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学校导,器材,设备侵占和破坏
2、有计划的按《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齐器材


《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文件选编》中

P814页
《并于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和教学工作服装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周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10-12学时,中学12-14学时,小学 14-16学时。
·第四条 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
早操(课间操),中学每5次为一学时;
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每40分钟算为1学时;
校内竞赛每天按8学时计,校外竞赛每天按10学时计;
体育锻炼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均应该核计一定工作量。
·第十条 中小学体育教师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物价的变化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