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高尔夫规则7


运动中的球被转向或停止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见第二节 高尔夫术语定义。

19-1. 受局外者影响
运动中之球如果意外受到任何局外者影响而转向或停止,就成为无可奈何之球,球员不必受罚,必须由球停留的位置继续打球,除非:
a. 在果岭以外所击出的运动中之球,后来落在任何正在移动或有生命的局外者之上或之内;如果在果岭信道上或障碍内则采取拋球的程序,如果在果岭上则采取置球的程序,且必须尽量靠近那个局外者触球时所在的地点。


b. 在果岭上所击出的运动中之球,如果受到正在移动或有生命的局外者影响 (蠕虫或昆虫除外),因而转向、停止、或落在局外者之上或之内,那么这一杆应该取消,球必须置回原位重打。

如果无法立即找回原来的球,可用另一球代替。

(球员的球受到另一球影响而转向或停止 -- 见规则19-5)

附注:如果裁判员或委员会认定竞赛者之球乃是受到局外者故意影响而转向或停止时,规则1-4适用这位竞赛者。如果局外者是同组竞赛者或其杆弟,这位同组竞赛者应依照规则 1-2 处理。


19-2. 受球员本身、队友、杆弟或装备品影响
a. 比洞赛
球员之球如果不小心(非故意) 受本人、队友、两人之杆弟、或装备品影响而转向或停止,该名球员就输掉这一洞。

b. 比杆赛
球员之球如果不小心(非故意)受本人、队友、两人之杆弟、或装备品影响而转向或停止,该名球员必须罚两杆,并就当时球所停留的位置继续比赛。但是如果球掉在球员、队友、两人之杆弟的衣服或装备里面,球员在罚杆之后必须在果岭信道或障碍内拋球,或者在果岭上置球的程序;无论拋球或置球,均应尽量靠近球接触衣服或装备时所在的地点。

例外:拋球 - 见规则20-2a。

(球员、队友或杆弟故意使球转向或停止 - 见规则1-2)

19-3. 在比洞赛中受对手、杆弟或装备品影响
球员之球受对手、对手杆弟或装备品意外(非故意)影响而转向或停止时,两名球员都不必受罚。这位球员可以在任一方击出下一杆之前取消这一杆,然后尽量从接近原球上一杆所打出的位置重打一球而不受处罚(见规则20-5),或者他可以从球停留的位置继续打球。如果球员选择不要取消这一杆,且球是停在对手或他的杆弟的衣物或装备上,若这情形是发生在果岭信道或一处障碍内的话,这位球员必须拋球,若是在果岭上的话,则必须置球,不论是拋球或置球,都必须尽量靠近使该球停留的物品处。

如果球掉在对手、对手杆弟的衣服或装备里面,球员应该采取拋球 (果岭信道或障碍内) 或置球 (果岭上) 的程序; 无论拋球或置球,均应尽量靠近球接触衣服或装备时所在的地点。

例外:球打到照管旗杆之人员 - 见规则17-3b。

(对手或对手的杆弟故意使球转向或停止 - 见规则1-2)

19-4. 在比杆赛中受同组竞赛者、杆弟或装备品之影响
见规则19-1有关球员之球受局外者影响而转向。

19-5. 受另一球影响
a. 静止时
如果球员击出的运动中之球受另一个静止的比赛球影响而转向或停止,球员必须从球停留的位置继续比赛。在比洞赛中,球员不必受罚。在比杆赛中,球员也不必罚杆,除非击球前两个球都在果岭上,那么这名击球员就应该罚两杆。

b. 移动中
如果球员击出的运动中之球受另一个移动球影响而转向或停止,球员必须从球停留的位置继续比赛。除非球员违反规则16-1f,而必须依此规则处罚,否则不必受罚。

例外:在果岭上被球员击出的运动中之球而正在移动或有生命之局外者影响而转向或停止 - 见规则19-1b。

违反本条规则之罚则:
比洞赛 - 该洞认输;比杆赛 - 罚两杆。
规则20. 捡球、拋球、置球;由错误地点击球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粗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见第二节 高尔夫术语定义。

20-1 捡球与标示球位
凡依规则执行捡球时,球员、队友、或其它由球员授权之人员均可执行。在此情形下,该名球员应对任何违反规则之行为负责。

依照规则必须将球置回原位时,球员(或上述人员)在捡球之前必须先标示球的位置。如果没有标示球位,该名球员应罚一杆,同时将球置回原位。如果球没有置回原位,那么球员必须接受规则20的一般罚则,而不再依规则20-1接受额外的处罚。

如果球员(或上述人员)依照规则捡球或标示球位的过程中意外移动球或球标,球或球标必须置回原位。如果球或球标的移动是直接受到捡球或标示球位之动作影响而发生的,球员就不必受罚。否则的话球员必须依照本条规则或规则18-2a罚一杆。

例外:如果球员因为没有遵守规则5-3或12-2而被罚一杆,那么就不必接受规则20-1的处罚。

附注:捡球之前应在球后方非常靠近球的地点放下球标、小硬币、或其它小东西,以标示球所在的位置。如果球标可能影响另一位球员打球、站姿、或击球,应该把它移到旁边距原点一个或数个杆头长度的位置。

20-2. 拋球或重拋球
a.由谁拋球、如何拋球
依照规则必须拋球时,应由球员本人来拋球。球员必须挺胸站好,伸直手臂将球举到与肩同高,然后将球拋下。如果由其它人员拋球、或是以其它方式拋球,而球员未依照规则20-6改正错误,那么该名球员罚一杆。

如果球在触地前或触地后碰到球员、队友、两人之杆弟或装备品,那么必须重行拋球,球员不必受罚。在这种状况下,重新拋球的次数不受限制。

(以动作影响到球的位置或行进 - 见规则1-2)

b. 在何处拋球
如果球必须在尽可能接近某一点的位置拋球,拋球位置不可比这一点更接近洞口;如果球员不能确定这一点在哪里,就必须以推算估计的方式找出这一点。

球员所拋之球必须先落到相关规则所规定之球场部份。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应按照规则20-6、20-7来处理。

c. 何时应重拋球
拋球后如发生下列情况,必须重拋球,不必受罚:
(i) 球滚进障碍并停在障碍里;
(ii) 球滚出障碍并停在障碍以外;
(iii) 球滚上果岭并停在果岭上;
(iv) 球滚出界外并停在界外;
(v) 球滚至或停在挥杆会受干扰的地点,且合乎以下解除困扰条件者:规则24-2b(无法移动之阻碍物)、规则25-1(异常之地形的状况)、规则25-3(错误之果岭)或当地规则(规则33-8a),或者滚回它刚才根据规则25-2(嵌埋之球)捡球的球痕中;
(vi) 球滚动后静止的地点与落地点之间的距离超过两支球杆的长度;或
(vii) 球滚动后静止的地点比以下各点更接近球洞洞口:
(a)它原来的位置或推测的原来位置(见规则20-2b)──除非其它规则允许这种情况;或是
(b)「最近之解除困扰点」或「最能解除困扰点」(规则24-2,25-1或25-3);或
(c)原球最后穿过水障碍或侧面水障碍边缘的那一点(规则26-1)。

如果重拋球后又发生上述的情况,那么球员必须在尽量接近重拋球的落地点上置球。如果依照本规则必须重拋球或置球,而球员无法立即取回比赛球,可用另一球代替。

附注:如果拋球或重拋球的那个球在停止之后又移动了,那么必须从球移动后停留的那一点继续打球,除非能够引用其它规则的条文另行处理。

20-3. 置球或重置球
a. 由谁置球与在何处置球
如果依照规则必须置球,必须由球员本人或他的队友来执行。如果必须重置球,必须由球员、队友、或他的队友来执行。在上述情形下,该名球员必须对任何违反规则之行为负责。

如果球员(或上述人员)依照规则捡球或标示球位的过程中意外移动球或球标,球或球标应该置回原位。如果球或球标的移动是直接受到捡球或标示球位之动作影响而发生的,球员就不必受罚。否则的话球员必须依照规则18-2a或20-1罚一杆。

b.改变置球或重置球的球位(lie)
当置球或重置球的原球位被改变:
(i)如果球在障碍之外,那么必须在最接近原球位的地方找一个最相似的新球位置球;这个新球位与原球位的距离不得超过一支球杆的长度,同时不可以比原球位更接近球洞洞口,也不能在障碍里面。
(ii)如果球在水障碍之中,必须依照上述(i)的规定置球,而且该球必须放置在水障碍中。
(iv) 如果球在沙坑内,必须尽量使球位恢复原状,并将球放置该球位上。

c. 无法确定置球点
当置球点无法确定时:
(i) 如果球在果岭信道上,那么必须在尽可能接近球原来停留的位置拋球,但不得在障碍内或在果岭上。
(ii) 如果球在障碍中,那么必须在此障碍中尽可能接近球原来停留的位置拋球,但是不能比原来的位置更接近球洞洞口。
(iii) 如果球在果岭上,那么必须在尽可能接近球原来停留的位置附近置球,但是不能在障碍内。

例外:当恢复比赛时(规则6-8d),如果置球的地点不可能确定时,则必须以估计的方式找出这一点,然后把球置于估计出来的那一点。

d. 球未能停留在置球点上
如果置球之后球未能停留在置球点上,球员必须重置球而不必受罚。但是如果重置球而球仍然无法停留在那个位置:
(i) 如果球在障碍以外,那么必须将球放置在最接近原点而且也能静止的位置上,但是不能比原来的置球点更接近洞口、也不能放置在障碍中。
(ii) 如果球在障碍中时,则必须将球置于障碍中最接近原点而且也能静止的位置上,但是不能比原来的置球点更接近洞口。

如果置球后球先停在置球点上,接着却移动了,那么除非当时可适用其它规则条文的状况,否则

如果置球后球先停在置球点上,接着却移动了,那么除非当时可适用其它规则条文的状况,否则球员不必受罚,必须就球停留位置续打。

违反规则20-1、20-2、20-3的罚则:
比洞赛 - 该洞认输;比杆赛 - 罚两杆。

20-4. 拋球或置球后成为比赛球
如果球员之比赛球已被捡起,则于拋球或置球之后即为比赛球。
当代替球拋球或置球之后,这个代替球就成为比赛球。
(不正确之代替球 - 见规则15-2)
(捡起不正确之代替球之后拋球或置球 - 见规则20-6)

20-5 从上一杆击球处打出下一杆
如果球员依照规则选择或必须从上一杆击球处打出下一杆,那么必须按照下列的规定来进行:如果击球处在开球区内,必须由开球区内任何地点击球,而且可以放在球梯上;如果须在果岭信道上或障碍内打下一杆,那么必须拋球;如果在果岭上,就必须置球。
a. 在开球区上:那么要打的球必须由开球区内任何地点击出。此球可以从开球区内的任何一点击出且可以放在开球座上。
b. 在果岭信道上与障碍内:要打的球必须拋球。
c. 在果岭上:要打的球必须置球。

违反规则20-5的罚则:
比洞赛 - 该洞该输;比杆赛 - 罚两杆。

20-6 捡起不正确的代替球、拋球或置球
如果是不正确的代替球,或者未依规则、或在错误地点拋球或置球,而球还没有打出去,那么球员可将球捡起,不必受罚,但是随后必须按照正确的程序来处理。

20-7 由错误的地点打球
a. 通则
一位球员若在以下的情形下对他的比赛球挥出一杆,他即是从错误的地点打球:
(i) 从规则不允许打球或拋球或置球的球场一部分挥出一杆;或
(ii) 当规则要求已拋之一球必须重拋或被移动之一球必须重置

附注:由开球区以外的地方打球或从错误的开球区打球\--见规则11-4

b. 比洞赛
如果一位球员从错误的地点挥出一杆,则该球员在该洞必须认输。

c. 比杆赛
如果一位竞赛者由错误的地点挥出一杆,他依适用的规则要被罚两杆。如果他没有严重的违行为(见附注1),他必须使用由错误的地点打出的球打完该洞,而无改正他的错误。

如果一位竞赛者由错误地点击出一杆后发现这项事实,同时认为可能有严重的违规行为发生,那么他必须,在还没有从下一洞的开球区挥出一杆之前,依规则拋球或置球并以此球打完该洞。如果正在打的这一洞是该回合的最后一洞,他必须在离开果岭之前宣布他将用依照规则拋球或置球的
第二球打完该洞。

这位竞赛者必须在缴回计分卡之前向委员会报告上述的情形;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必须被取消资格。委员会必须裁定该竞赛者是否有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果有,那么必须以第二球所打出成绩为比赛成绩,再加罚两杆。如果发生严重的违规行为而该竞赛者并未遵照上述规定改正错误,他必须被取消资格。

附注1:如果委员会认为一位球员因为由错误的地点击球而得到相当大的好处,那么他就被视为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附注2:如果一位竞赛者依照规则20-7c打第二球,而此球被判定不予计算,那么以该球所挥出之杆数及由打该球所造成的罚杆均不予计算。如果该第二球被判定计算的话,那么从该错误地点所打出的那一杆以及继续使用该原球所打之杆数,含其所造成之罚杆,均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