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项目裁判工作
(一)全能裁判长职责
全能裁判长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
1.领导全能裁判组工作,与各项有关裁判组密切配合。
2.根据竞赛日程所规定的各项比赛时间,与各裁判组联系,准时开始比赛,并提请注意按照全能比赛的有关规则进行。
3.如有运动员因故临场弃权,应及时通知有关裁判组。单项之间休息时间不足30分钟时,应及时与编排记录组联系,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任务
协助赛前控制中心做好每天全能第一项的检录工作。后继项目比赛的检录,由全能裁判员直接进行,并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负责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之间休息时的管理工作和与有关裁判组的联系工作。按照《全能运动评分表》及时统计每名运动员单项成绩分和累积分,并向运动员宣布,比赛结束时排出名次
(三)工作方法
1.全组人员应于每天全能比赛的第一项检录之前30分钟到达赛前控制中心,由一名管理裁判员协助进行检录。检录时应向运动员通告注意事项。后继项目由全能管理裁判员检录。
2.根据不同项目时间要求,由管理裁判员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场地后,将运动员和成绩记录表、检录表交有关裁判组主裁判执行裁判工作。比赛结束后领取成绩记录表、全能成绩记录表(经主裁判签字),有风速要求的项目还须取回风速记录表。根据《全能运动评分表》查分和计算出各单项得分及累积分后,在下一项比赛检录前向运动员宣布,同时将全能成绩记录表送往编排记录公告处进行登记核实后取回,待下一项目比赛再用。
3.第一项比赛结束后,由管理裁判员将运动员带至休息室休息。如果下一项检录时间已到,则可把运动员直接带到该项目比赛场地,就地进行检录。
4.比赛结束后,认真核对所有成绩、得分、累积分,排出名次,填写好成绩报告表,经全能裁判长签字后,送编排记录公告组和宣告员、赛后控制中心。管理裁判员将运动员带至赛后控制中心交主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