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应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的第四条,条例很明确地指明了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方向,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很多学校对课外体育活动课并不十分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学校安排有课外体育活动课,由于没有明确指引贯彻落实,当班教师只进行“放羊”式教学,应付了事。
二、学校在课程表上安排有课外体育活动课但没有统一安排活动项目。加上当班教师怕出问题,只让学生在教室中学习。还有一种情况,有的教师认为让自己班的学生出外运动而同级的班都留在教室中学习致使自己班的学习进度赶不上其他班,形成文化科成绩由此下降,因此让学生留在教室中学习,这就使得体育活动课得不到开展与贯彻落实。
三、学校根本没有安排课外体育活动课,完全剥去了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
由于上述的情况,造成以下不良影响。
一、教师方面的损失,由于缺少课外体育活动课,教师无法从不同的角度了解学生,学生的特长得不到充分发挥,更不用说因材施教了。例如班中有个别学生,学习成绩很差,但体育是他的强项,作为教师就有必要了解这个学生的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针对性地抓住亮点来引导他对学习方面的认识。这样扭转了一个差生的同时,教学计划中的“培优辅差”也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学生方面主要表现在身体素质和精神状态方面。我们在校园里经常发现许多学生体型欠佳,“文明病”较为明显,“小胖子”、“豆芽型”的学生随处可见,一些学生后天体型不匀称、比例失调、;有的尚处于青春成长期的女学生,腰背部脂肪增厚,四肢肌肉无弹性,手无抓鸡之力,有的男学生不挺拔,少英俊气质,甚至弓腰驼背,动作迟缓,反应呆板等现象,还有的学生害怕学习,出现逃学的现象。总而言之,学生的特长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学校方面,由于学生身体素质差,造成学习精神状态不佳,文化科成绩偏低,更不用说全面发展,挖掘体育苗子。
综合上述情况,我认为在学校开展体育活动课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体育活动课的开展,可以把前面介绍的种种情况彻底杜绝,使师生双方各有所得,真真正正推行素质教育。何况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课外体育活动课是一个很特殊的环境,这个环境不但能够促进师生之间的友谊,还会使学生情不自禁地把自己内心世界表露出来,教师就要捕捉住这些机会,全面了解学生就容易多了。而且有时在这个环境下很易得到学生反馈回来关于教学上的建议,从而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在活动课的锻炼中,学生通过自身去主动地适应运动的过程,使机体产生舒适感。精神的愉快感和充实感,直接或间接发展和提高学生的智力水平。因为智力与大脑机能是直接关系,大脑机能与身体其它各种机能又有密切的联系。人的各种生理机能综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任何一种机能的发展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其它机能的发展。所谓体育锻炼可间接发展与提高智力,就是通过体育锻炼提高了人的各种生理机能,从而促进大脑机能的发展。又因为智力发源地大脑是统一的整体,脑的各种机能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各种运动技能的形成,有赖于脑细胞的功能,反过来讲,技能的形成有利于脑细胞的发育,提高大脑的灵活性。
当然,一个人的智力发展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这里强调体育锻炼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想变得更灵活、敏捷,就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从而掌握了一定的体育技能,又能促进大脑各机能的发展。所以,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课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