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配乐体育练习在学校体育中被广泛运用。例如,在音乐伴奏下做广播操、健美操,跳迪斯科健身舞,打太级拳、太级剑,以及扭秧歌等等。
一、 配乐练习的优点
人们之所以喜欢在音乐伴奏下做练习,主要有两大优点:
1、 音乐替代了单调无味的口令、信号
广义地讲,无论是强、弱声响或口令都可称作“信号”,它在人们参加体育活动时起到“统一行动”的作用。例如学生在进行队列操练时,教师用的口令,鼓号队击的鼓点,或在运动员进行曲伴奏下进行操练等。比较而言,上述三种做法虽然都起着信号作用,但后两种信号显然更受练习者的欢迎。
另外,音乐与口令两者巧妙地结合,也具另一种情趣。例如做广播体操,它既是在音乐的伴奏下,又是在口令的提示下同步进行的练习。
2、 优美的旋律,能调动、激发人们兴奋性和情趣。
由于人们在清晰、欢快音乐节奏伴奏下做练习,加上对音乐的理解、想象和受音乐感染力的影响,很自然地从心灵中产生共鸣。所以,它对清除由运动中出现的单调感和疲劳,陶冶情操等具有其它手段无法代替的作用。
二、 配乐练习内容的确定
音乐是按一定规律(节拍、节奏)运动着的声音。而体育动作或身体练习也有它自身的特点。
从音乐角度讲,以2/4拍为例:以四分音符为一拍(不管其旋律如何变化)将八拍音符分配在四小节内,如若体育动作或身体练习,也能以均等的时间将动作或练习划分为二、四、八个部分的话,其身体练习与音乐的结合将是可行的。与此相反,若所选择的练习内容存在着时间长短的差异,不能按均等时间、节拍划分的动作练习,则不适合作为配乐练习的内容。
因此,不难看出:凡是易以按均等拍节时间划分的练习,可作为配乐练习的内容。例如前面提及的徒手操、健美操、迪斯科、太极拳、集体舞等。与此相反,田径、球类、游泳、器械体操等等,则不宜作配乐练习的内容,应顺其自然,发挥本项目之长,不可勉强地追求配乐效果。
三、 选择音乐的原则
为选择好适合做身体练习(也包括有关参加比赛内容的配乐)的音乐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练习内容与音乐一致的原则
(1) 音乐的节奏、速度与动作的节奏、速度一致。
(2) 音乐的乐句、乐段、乐曲与动作的节、段和套路相一致。
(3) 音乐的分格与动作分格相一致。
(4) 、音乐的力度与动作的力度相一致。
只有尽可能地做到上述几个“一致”,才能使练习者及比赛时裁判与观众在听觉、视觉和个人本体动觉上的完美和谐统一,引起共鸣,获得最佳效果。
2、 音乐的多样性原则
音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由于地区和民族的差异,反映在音乐的形式、内容上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各民族都有其古典的和现代的乐曲,加上不同乐器的演奏,为身体练习在音乐选择的多样化方面,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根据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和土洋结合的原则,挑选适合做身体练习的音乐,为身体练习增添新的色彩。
四、 配乐的方法与步骤
为身体练习配乐,大多采用两种方法:
1、 先选择音乐
这种做法就是事先确立或选好音乐,之后根据已选好的音乐特点去创编与音乐相适应的身体练习。
2、 后配制音乐
(1) 它是根据练习内容与需要,后期进行选配音乐,对不妥之处进行增减或修补、剪接。
(2) 根据内容谱曲。这样办法最为稳妥,但是付出比较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