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的婚俗中有入赘之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只有一个女儿,女婿招进家,将来女儿女婿共同继承家产;另有一种是岳父本人年老,家中儿子尚年幼,就将女婿招进来,待儿子长大后,女儿女婿再搬出独立生活,这种形式女婿不能继承岳父财产。
鄂温克人对于寡妇再嫁绝不鄙视,而且认为这是好事。
甚至寡妇再嫁可以带走自己的财产,也可以就在亡夫留下的房屋中再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