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湘西,是绝不能随便吃喝姑娘家递过来的茶水饮料的。据传有一上海知青,上山下乡到了苗寨,和一个苗家姑娘相恋,相处甚欢。后知青返城回到了上海,并结婚成家。不久,竟一病不起,精神恍惚,日渐消瘦,自觉不久人世。却因心中怀念苗家姑娘,遂与妻子提出,想在有生之日,最后见一面苗家姑娘。妻子满足了他的要求,陪着奄奄一息的丈夫来到苗家。苗家姑娘见到过去的恋人病成这样,便精心照顾,但见知青身体慢慢康复,夫妻两人甚是高兴。回到上海后,丈夫就向妻子提出离婚,意欲回苗乡与苗家姑娘成婚。妻子纵是一万个不愿意,但因丈夫身体如此,也觉无奈,只好同意。后来知青回到苗寨与苗家姑娘结婚,且一生相安无事,据说这就是蛊毒的作用。
苗族女子对自己的男人看的很紧,不允许男人对自己有一点点的背叛,为了制约男人,湘西州产生了蛊毒文化。女人采用湘西大山里面捕捉的各类毒物,配以各类的药方,把毒物放到特制的陶罐或大钵子里面,等七七四十九天后揭开陶罐或大钵子,里面的毒物基本上发挥到了极致。女人把这些毒物研制成粉末,然后在太阳下风干,这样就可以毒害对自己不忠心的男人。在毒物成分里面,常用的是蜈蚣,蚂蚁,毒蛇,蜘蛛,蝙蝠等等,农妇把它们捉来放到特制的陶罐里面,让各种毒物在里面自相残杀,等到揭开陶罐的那一天,陶罐里面只剩下最后一种毒物的毒液,女人再把它加工制成蛊毒。
《凤凰县志》记载,凤凰的草鬼婆(放蛊者的俗称)制作蛊药的主要成粉是蛇、蜈蚣、蚂蚁、蟾蜍等。草鬼婆将这些毒物收齐后露干,研成粉,用罐子装了,在山麓之间藏匿一段时间后便成了蛊药。而《怀化大辞典》称靖州、晃州等地的造蛊者,是取蛇、蝎、蜈蚣、蟑螂、蜘蛛等藏于罐内,日晒雨露,使其自相吞食,独存者曰蛊。遂将蛊晒干研粉,便为蛊粉。
湘西的蛊毒名称繁多,制作方法,千奇百怪,没有固定的配方,通常都是家传,有多少个草鬼婆,就有多少种蛊药。依制作的主要成份,有蜈蚣蛊、蜥蜴蛊、蟑螂蛊等。依实际生活用途,可分为情蛊、怕蛊、恨蛊三类,都是湘西女子独占爱情,维护家庭稳定的法宝。
情蛊是女子为得到自己喜欢而又难以得到的男人所下的一种蛊,中了情蛊的男人,往往会身不由己地被情所惑,宁肯舍弃已有的幸福,义无反顾地移情于放蛊的人。怕蛊多是婆婆下给媳妇,妻子下给丈夫。因此,在湘西,丈夫害怕妻子、媳妇害怕婆婆的现象比较普遍。恨蛊则是在丈夫被别的女人抢去的情况下,妻子万般无奈而对丈夫放的一种蛊,目的是迫使丈夫回心转意。三种蛊药中,数恨蛊最为可怕,中了恨蛊,尚不迷途知返,十有八九难逃一死。
误食蛊毒的人,往往会心智迷乱,受到投药者的控制,如得不到及时治疗,短则数日,长则经年会心腹绞痛而死。中蛊在医院是无法治愈的,有多少种蛊药,就有多少种解药,即一蛊一解,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湘西人都会放蛊。放蛊的技术,主要掌握在湘西苗族妇女手中,因为放蛊是只传女而不传子。苗家女孩,长到十七、八岁时,母亲为了教会女儿懂得一点防身的本领,不受别人欺负,就会秘传制蛊、放蛊的知识。会放蛊的苗家女,用之害人的极为鲜见,主要是利用蛊毒来捍卫自己的家庭和爱情,是苗家妇女的特有武器。
蛊在苗族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寄附于女子身上。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有苗族学者调查后认为,苗族几乎全民族笃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他们认为除上述一些突发症外,一些较难治的长期咳嗽、咯血、面色青黑而形体消瘦等,以及内脏不适、肠鸣腹胀、食欲不振等症状为主的慢性疾病,都是着了蛊。属于突发性的,可用喊寨的方式让所谓放蛊的人自行将蛊收回就好了;属于慢性患者,就要请巫师作法“驱毒”了。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
传说中制造毒蛊的方法,一般是将多种带有剧毒的毒虫如蛇蝎、晰蝎等放进同一器物内,使其互相啮食、残杀,最后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虫便是蛊。蛊的种类极多,影响较大的有蛇蛊、犬蛊、猫鬼蛊、蝎蛊、蛤蟆蛊、虫蛊、飞蛊等。虽然蛊表面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来,蛊就被认为是能飞游、变幻、发光,像鬼怪一样来去无踪的神秘之物。造蛊者可用法术遥控蛊虫给施术对象带来各种疾病甚至将其害死。对于毒蛊致病的法术,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于庆历八年(1048年)曾颁行介绍治蛊方法的《庆历善治方》一书,就连《诸病而侯论》、《千金方》、《本草纲目》等医书中都有对中蛊症状的细致分析和治疗的医方。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毛虫蛊、麻雀蛊、乌龟蛊等类。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衍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蛊主)进攻,索取食物,蛊主难受,就将蛊放出去危害他人。放蛊时,蛊主在意念中说:“去向某人找吃去,不要尽缠我!”蛊就会自动地去找那个人。或者在几十米开外,手指头暗暗一弹,蛊就会飞向那人。甚至有人说蛊看中了谁,即爱上了谁,就叫它的主人放蛊给谁。不然,蛊就要它主人的命。所以有蛊者不得不放。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更有听信巫师的谬传,造成家庭拆散,一家人反目成仇者。苗族“谈蛊色变”,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儿女要开亲的话,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俗称“清针线”),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即有没有蛊。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就借口婉言拒绝,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有些青年妇女,被人怀疑有蛊,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导致血亲越来越近,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
鉴于蛊术陋俗对苗族社会的严重危害,许多苗族学者感到对蛊的迷信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大声疾呼,呼吁移风易俗,革除陋俗。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在苗族地区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