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民俗:祭社


《论衡·顺鼓》曰:“社,土也。”《说文》曰:“社,地主也。”“社”最初指土地,后来指土地神,即“社神”。最初的社神民间称为“后土”,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曰:“后土为社。”中华先民素有“封土为社”之传统,以土堆、土台象征“众土”而加以祭祀。因此,“社”又指祭祀社神之所,如国家祭社之所曰“社稷坛”,客家人的祭社之所则曰“伯公庙”、“社公庙”、“福德祠”、“福德宫”等。

“社”又是“祭社”的代名词,如社饭(祭社时所供的饭食)、社头(迎神赛社的领土)、社酒(古代祀社神用的祭酒)、社赛(祭祀酬谢社神的赛会)、社日(古时祭祀土神的日子)、社日(社日祭神之牲肉)等。

先秦时代人们认为土地滋育万物,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所以普遍立社祭祀。“社”不仅是祭祀的场所,同时也成为公众聚会的地方。先秦文献中的“桑台”、“春台”、“祖”、“云梦”等,都是祭祀土地、高禖的神圣地方,同时也是男女浪漫奔放的“春会”之所。甲骨文多见祭祀殷王于“社”祈年、求雨的记录。《诗经》中也多有记载用粮食、牺牲祭“社”,祈求甘雨和丰收的篇章。春秋时代则凡是遇到日食、水灾等,都要祭祀于“社”,战争中俘获敌国君主也曾用作祭“社”的牺牲;发生重大事变还要结盟于“社”。除国都外,民众聚居的城邑也往往有社,《左传》中就有民间妇女在乡村之社结盟的记载,据说大约二十五家即置一社,可见基层居民点也都要立社。这样,社遂具有了地方基层组织的性质。

汉代中央、郡国、县、乡、里各级行政机构都立有社。乡以上的社由政府设置,官府致祭。“里社”则由居民自己组织祭祀,即以里名为社名,里的全体居民不论贫富都参加,民间祭社由此开始。汉代春社、秋社除去集体的祭祀外,个人也常向社神祈福、立誓、禳病。

客家至今仍然保留着类似汉代的“里社”组织,一般以自然村或一个宗族为祭社单位。客家祭社的目的不仅仅是祭祀土地神,向土地伯公祈求五谷丰登,而另有求嗣、娱乐乃至仲裁、教化村民或宗族子孙的功能。

各地客家对祭社活动的称谓、活动形式、祭祀仪式等都有所差别。赣南客家一般称“土地会”,俗称“社公日”、“春社日”、“福主日”等。惠州客家祭社日称“伯公会”,祭社活动甚为隆重。“伯公会”之日,由“会头”收集村民的会款,买回纸宝、蜡烛、鲜鱼、猪肉、鸡、酒等祭品,并带领村民一同叩拜“伯公”,祷祝丰收、好运。祭毕,大伙便在“伯公庙”前聚餐,大醉方归。惠州客家民间认为,只有祭过“伯公”,他才“有求必应”,村民方可开始耕种。

广西客家祭社称作“做社”。

粤东梅州、潮州地区客家人以及台湾客家祭社则多称作“食福”。

一般地,客家的社公庙、社公坛、福德宫都很简陋,远不及一般寺庙高大、宽敞,更没有气势辉煌的楼台亭榭,但却同样“兴发前家福,宁酬五土恩”,保佑着一方水土,呵护着一方子民。社公庙一般有三个香炉,中间一个用以插放香烛,左右两边用以插放线香,分别代表供奉社公、社母。客家祭社仪式虽然简洁,却也讲究。当三牲、糖果、茶酒等祭品摆设好以后,就由“会头”、“社首”点亮大红香烛,接着由社民一个一个上香,每人各上两炷香,一炷给社公、一炷给社母。在客家人心中,社公是公正做事、保土安民的神,而社母则是苦口婆心教化社民、赐福添丁、消灾避难的神。

上香完毕,祭社仪式也就开始了。首先全体肃立,双手合十于胸前位置向社公、社母鞠躬三次或六次,尤其虔诚者则要拜九次或跪着给社公、社母磕头。年老的公公、婆婆们则往往还念念有词,祷告着自己的愿望,或求一家安康,或求儿孙满堂,或求五谷丰登,或求儿孙学业优、事业蓬勃。

祈祷过后便献茶、奠酒,将茶、酒各三杯洒向社公庙前地面,还要将部分祭品掩埋到社公庙土地中,即“瘗埋”仪式。《礼记郊特性》云:“地示于下,非瘗埋不足以达之。”就是说,如果要让社公、社母真正得到供奉的祭品,就务必将祭品深埋到地下,否则就可望而不可及。

更为隆重的祭社则要杀猪、宰羊,以献“小牢”之礼表示对土地神的崇高膜拜。《礼记王制》载曰:“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小牢。”祭社时的杀猪、宰羊不在家中或祠堂举行,而是在社公庙前举行,让猪血、羊血流入地下,以行“血祭”之礼。如遇水涝、旱灾或重大疫病之时,客家人的祭社就一定要行“血祭”之礼,祈求社公保一境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