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日


国际民航日(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Day)在每年公历的12月7日,于1992年9月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9届大会上确立,自芝加哥公约签署50周年的1994年起,将每年的12月7日定为"国际民航日"。

国际民航日的由来

1944年12月7日,52个国家在芝加哥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也称芝加哥公约)。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1947年4月4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立。1992年9月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9届大会上,决定自芝加哥公约签署50周年的1994年起,将每年的12月7日定为"国际民航日",同时每年的这一天都会在全世界范围内举行相关活动,为使庆祝国际民航日的活动更具有实际意义,国际民航组织每年确定不同的主题。

国际民航日的目的

设立国际民航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全世界树立和加强对国际民航在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强调国际民航组织在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正常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国际民航组织介绍

国际民航组织,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

根据芝加哥公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有秩序地发展;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艺术;

鼓励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33个理事国组成,由每届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下设航空技术、航空运输、法律、联营导航设备、财务和防止非法干扰国际民航等6个委员会。

国际民航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设有航空技术局、航空运输局、法律局、技术援助局、行政服务局和对外关系办公室,这些机构统一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此外,还有7个地区办事处;西非和中非区(达喀尔)、欧洲区(巴黎)、亚洲太平洋区(曼谷)、中东区(开罗)、东非和南非区(内罗毕)、北美、中美和加勒比区(墨西哥城)、南美区(利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