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清明习俗:游春


清明是表征物候的节气,意指天气晴朗、草木繁茂。《淮南子·天文训》云:“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月令·七十二集解》则曰:“三月节,……物至此时,皆以洁齐而清明矣。”“斗指乙”即太阳处于黄经15度位置,此时为公历四月五日前后,农历则在三月初五左右,故清明节又多称作“三月节”。

“游春”俗称“春游”、“踏青”,一般指清明前后的野外嬉游。古代帝王游历山川河海也称作“春游”或“游春”,如司马迁《史记·秦始皇纪》载曰:“维廿九年,皇帝春游,览省远方。”客家人春季抬神轿赛神亦称作“游春”,有些地方则俗称“游神”、“游太公”或“游公王”,其民俗活动的共同性在于鼓乐喧天地抬着神像游村过户,男女老幼随着赛神的队伍,既拜神祈福,又游览明媚春色,因此各种神明的赛神游春均深受客家民众的热爱。

“游春”源自于中华先民上巳春会、春嬉习俗。《周礼·地官·媒氏》载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上巳期间盛行的春会是上古先民的狂欢节日。在中原华夏民族集团地区,上巳春会往往在桑林或水边开阔的高地举行,因而习惯称之为“桑林会”或“春台会”。桑林大会期间,未婚青年男女聚集在山丘的桑林里、水岸边,纵情歌舞、嬉戏,互相选择意中情人,然后双双对对结伴“嬉游”。

中华民族千古圣人之帝颛顼、帝尧、商契的诞生神话,无不与水边的春会有关。

《吕氏春秋·古乐》:“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若水、桑林,不都正是春会嬉游的典型媒质吗?

《太平御览》卷八十引《春秋合诚图》讲述了尧母庆都与“赤龙”感应,然后造就了帝尧。

汉刘向《列女传》卷一则记载了商契的母亲简狄在上巳沐浴“玄丘之水”过程中,与一个有玄鸟纹身图案的美男子邂逅,于是有了一次刻骨铭心的嬉游。这次嬉游的结晶就是商契。

进入战国时期后,浪漫的春会被礼教、儒家思想改造成秦汉时期的上巳节。西汉时期,上巳的具体日期仍然没有固定,仍然以夏历三月的第一个“巳”日,作为节庆日。随着民间对重日的偏爱不断加深,更由于上巳日多发生在三月初三,因而两汉之际多以三月三日为上巳日。直到魏晋时代无论官方还民间,均固定用三月三日作为上巳日。秦汉之后,上巳节不再保留求偶活动,由一个情人节演变成为一个求子节、生育节。汉代自建朝起就有官方的求子仪式。

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教色彩浓郁的求子、求育习俗又进一步演变成为游乐为主的“春禊”、“修禊”。农历三月三上巳期间,人们盛装出行,或到山谷采摘兰草,或到水滨嬉戏洗浴,或到郊野宴饮行乐,认为这样便可以祓除不祥。

唐代上巳春游、修禊、宴饮之风仍然很盛,所谓“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正是当时民俗风尚的真实写照。

客家传统的游春不单纯是游览春色,而是结合着祭祖、赛神、庙会等民俗活动同时进行。随着客家人口的不断上升,原本以种植一季为主的耕种模式,变革为一年种植两季。因此客家人的耕种劳作随之繁重了一倍,许多原本在二三月份才举办的民俗活动纷纷提前到正月,如闽粤赣客家地区许多地方都将做社、祭伯公、祭祖等活动提前到正月十五前后。

但至今仍然有许多地区客家保留着赛神游春的传统,如成都洛带客家每年三月初一的城隍出驾、三月初三的“抢童子”,又如赣南会昌三月三的真武祖师会等。也有将原本三月初的赛神节日延后到三月下旬的,如梅洲五华县客家的三月三天妃庙会已经在每年的三月二十三举行。

客家游春作为宗族、村落的集体性民俗活动,在招展、飘扬的彩旗指引下,总是浩浩荡荡,不时地鞭炮齐鸣,敲着锣,打着鼓,吹着唢呐,从围屋到田园,从田园到山坡、到圩市,最后又回到祠堂、院落。游春的目的也不单纯是个人祈福,而是祈祷世代居住的土地年复一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同时祈祷国泰民安、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