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花炮节”


当今之民间节日,以“花炮节”而论,规模最盛、人数最多、影响最大者,莫过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三月三“抢花炮”。据当地老者追忆,一百年前至如今,几乎每年必举办一届,从无间断。最近几届,规模更盛,参加人数多至数万人,近自本县及融水、融安、柳州等地,远自湖南、贵州诸省,侗苗瑶汉各族人民共聚一堂,勇者跃跃欲试,皆以能抢到花炮为荣。甚至有远朋自港澳、国外而来。足见其影响之大。以至于每有学者书家,把“花炮节”当作侗族独有的传统节日聚会。究竟“花炮节”源出于何?如何流传?其功能又是如何?特作文探讨,并求教方家,以正视听。

目前我国侗族总人口在160万左右,主要分布在广西、贵州、湖南三省区。主体乃以贵州省为主,广西境内不足20万。侗族“花炮节”仅为广西之侗族所有,贵州、湖南省却鲜有所闻。故所谓“花炮节”为侗族所特有,实有欠公允。据考广西南宁、邕宁、武鸣、上林等地壮族,亦时有举办三月三“花炮节”。乃因规模影响不及三江县,故少见于报端文章。而民族学家,对此亦多有体察,兹不复赘。不惟如此,在广西东南地区梧州、玉林等汉族聚居地区,史籍亦多有记载“花炮节”盛会。民国二十九年《平南县鉴》之《社会·风俗篇》载:此地农历正月“有所谓放炮者,用五色纸剪彩造花炮一尊,以绳缠作圈子如环状,置炮口中,炮响则圈飞入云表,万人仰首。圈堕,拾得圈者,以金花彩红饰玻璃镜一座,鼓吹送至其家,供奉中堂。次年其家亦如期另备镜一座,仍用鼓吹送至庙中,谓之还炮。”又民国二十三年刊《贵县志》之《卷一·社会篇》载:“二月初二日城厢人民群集坊社放花炮,大者高丈余,小者尺许,以竹为炮架。糊以花纸,有头、二、三炮诸名,目中藏彩环炮,轰环腾,得炮者谓之得炮头,会主以鼓吹仪仗送镜屏至其家,翌年及其,别备屏炮,以金猪鼓乐送至社前,谓之还炮。近年社坛大都毁除,已无此举。”清代贵县文人林文度有诗《三月看炮》曰:“二月春风乐事稠,社前箫鼓愿同酬。一声轰烈惊天地,侥幸何人得炮头。”生动记述了当时花炮节的盛况。以上所有记载,除时间有别外,均与今三江之“花炮节”风俗无异。随着岁月流逝,风俗日变,这些汉族地区的花炮会如今已将消失殆尽,不复多见。惟梧州一地,今尚有此俗。《梧州日报》1988年4月19日以《苍梧龙岩欢庆“三月三”》为题,记叙当地花炮之文体活动:“数队由小伙子组成的抢炮队,叠起三层人梯,抢夺悬吊的花炮。”场面热闹,争夺激烈。这里,虽抢花炮的方式略异,但与上述之“花炮节”同出一脉则无疑。

据此可见,“抢花炮”乃是很早就广泛流行予整个粤西大地的一种风俗,原本不唯某个民族所特有。概粤西汉壮侗族,皆为古百越人和中原南移汉人相融合之后裔,其风俗互相渗透,多有相似者,亦是常理。“花炮节”之俗,本流行于粤西各地,且尤以东南地区为甚,因尚无史籍载有桂北地区行“花炮节”之俗者。而今三江侗族继承传统,并使之发扬光大,与本民族三月三歌节结合起来,加之桂北侗民淳朴敦厚,古风犹存,对花炮盛会情有独钟,由是使之影响深远,世人皆知。犹如铜鼓者,虽为壮族先祖所始创,而今多为瑶苗族人所用,并奉为本族祖传之瑰宝,崇尚铜鼓之风,反更甚于壮族。“花炮节”之此消彼长,亦同此理。

“花炮节”的社会功能,乃是人民为了求子求嗣。所有各地的“花炮节”,都有这种传说:谁抢得花炮,谁家就会多子多福,人丁兴旺。亦有谓之会升官发财者,当为在工商社会中之引申,非本意也。

粤西人民,无论壮汉苗瑶,皆称送子神为“花王”或“花婆”。久婚无嗣的人家,往往请巫公道师设法场架花桥,延请“花婆”到家来送子,谓之“求花”。如在此之后果真得了子嗣,就认为是“花婆”显灵,所以给小孩起名时多冠以“桥”字,如“桥生”、“桥赐”,“桥甫”之类,以纪念和感谢“花婆”过桥送予的恩德。这是与“抢花炮”不同的另一种求子方式。“花炮”之“花”,正是“花婆”送“花”之“花”,含子嗣、后代之意。如粤西人民呼猪苗、鱼苗为猪花、鱼花。此二种“花”,皆是需要经过“求”(购买)之后才得到的。“抢花炮”较之请巫公道师“求花”,更加显得珍贵和难得,因之于求嗣来讲更具意义。在“花炮节”上千百人中抢得“花炮”,意即花婆神将降临我家,此后就会人丁不绝、万代兴旺也。“花炮节”的奖品是一面“花镜”,是用一面两尺见方的玻璃镜屏,饰以彩纸彩布,其上还缀以男女童子各一,或在其上书“人丁兴旺”字样。奖品由得胜者永久保存,并供于家中香堂之上。意即“花婆”所送的子嗣灵魂,就附在这“花镜”之上,走进得胜者家里了。如今粤西农村各地,每有人家结婚喜庆,亲戚朋友总是赠以一面大玻璃镜屏,其意亦源于此。乃是祝福新人早得贵子、无患绝后之意也。

“花炮节”多期在三月初三。此是继承了上古中原地区之上己节之缘。因上己多在三月之初。古上己节初为男女求偶的节日,《诗经》中有多处三月三男女求欢的生动描述。后又发展为求子节。宋《云笈七签》载四川成都之俗:“每岁三月三日蚕市之辰,远近之人祈乞嗣息于井中,探得石者为男,瓦砾者为女。”求偶或求子,本是一脉相承,而至宋后更完全演变成求子节了。而中原汉人进入广西,虽始于秦,然大规模入桂则是南北朝以后,至宋更甚。中原文化传入之后,粤西之民始知三月三有求子之俗。顺理成章,“花炮节”既为求子节,便当然与三月初三结合为一了。而早先之“花炮节”,并不笃定在三月初三,如上述《平南县鉴》记为正月,《贵县志》在二月,概因初时“花炮节”旨在求嗣,只求在春天举行。如今粤西壮汉民族,在延请师公作法请“花婆”之举,亦只限在春天花开之时,可见当初此二种求嗣方式在时间上乃是相通的。这当是“求花”者把所求之“花”与花朵之“花”附会一起了。巫公作法完毕后把一朵纸花交于求嗣妇人,使之藏于箱底一事便是明证。

只是上己节求子之俗广泛流传后二者才合二为一,使如今所见之“花炮节”皆为三月初三了。或曰“花炮节”亦有于三月十三、廿三举行者,与上己节岂不相悖?考各地传说,有以三月十三或廿三日为天后元君诞日,是日“凡欲得子嗣者,预邀集女伴或数十人或十数人,共组一会,至诞期,以烧猪、果品等迎神,……以新得儿女者主之。”(见上述《贵县志·社会篇》)可见,不论正月、二月,不论十三、廿三,其与三月初三举行意义相同;皆以求子为主要内容。只是各地传说背景不同,导致时日不一,而其根本宗旨,乃是求子求嗣,则从未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