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丧葬习俗


白城境内居民多由北方数省居民移居构成,回族除外,其他民族丧俗大同小异,有停灵(小殓)、守灵、治丧、入殓(大殓)、辞灵、出殡、祭祀等。

停灵

耄耋老人或重危病人油尽灯枯弥留之际,均要先穿好自己缝制或购买的寿衣,称“装老衣服”。寿衣多用黑色、蓝色、白色布制作,忌用颜色鲜艳的花布,忌讳晚辈出“花子”(乞丐)、出花(天花)或犯“桃花”(红杏出墙);忌穿缎子衣服,缎子谐音“断子”;忌穿半截衣服(短内裤或背心、坎肩),取意家族薪火相传永远不衰;忌穿皮毛制品,怕来生转世托生披毛戴角的动物。鞋底绣上或画“登天梯”或“莲花”,取早登极乐,成佛做祖之意。一般男戴六块瓦疙瘩帽,女束发别簪,也有戴帽的。

头枕“鸡鸣枕”,用白布做成三角形,内填黄土,一侧顶端缀一块红布,状为鸡冠,一侧顶端缀几条黑布,象征鸡尾。鸡鸣枕警示亡灵,勿迷心窍。一切就绪,移至事先搭好的灵床上,俗称“排子”。“排子”上铺黄面白里或红里的褥子,取“铺金盖银”之意。“排子”用林板、对扇板门或用秫秸扎制,农村因条件限制,多用后者,城镇则多用木板。根据逝者的身份、年龄,“排子”有高有低。“排子”均头高脚低,头冲里脚冲门,怕死后亡灵出不去。

治丧

治丧一般三至五天,也有七天的。治丧期间有能力的家庭均搭灵棚。每天均要到土地庙“报庙”。有一老者左手提灯、右手提壶,内装流水、中加少许饭,带领死者亲属报庙“送浆水”。习惯是汉族哭外、满族哭回。男女至亲均要戴孝。汉族男穿孝衫,不论男女均系“孝涤”,用苘麻反撇搓绳约一米五尺左右,一头系在腰间,一头拖在地上。满族丧服之外腋窝下,再加一幅白布为“摆”,后背加一白布曰“揹”。男系白布腰带,头戴镶白布边孝帽,女头戴孝包头,后垂两穗,用白布系发根。满族丧俗在院中“索伦杆”上挂红幡,将三尺红布左右各扯开三寸左右的布条,并不扯断,用剪刀在下面剪去一块比中间略短,下接黑布作为五指状黑穗,中幅下边镶锯齿状黑穗。红幡顶部连在一个黑布做的三角形幡头,呈“巾”字形。孙辈、曾孙、玄孙均戴彩孝,分别加红布、黄布、蓝布条以示区别。彩孝源于满族八旗的黄、红、蓝。鞋面均要蒙白布,二老走一人者,蒙半面,全走者皆全用白布蒙上。

灵幡

死者均要备“灵头幡”,亦称“引魂幡”,乃是告示作用。见幡尾、幡身可知死者是男是女,根据璎珞流苏可辨年龄大小。出殡时灵幡高挑,行人远远见之,即使官宦之人也要下马,停轿避之道左,不与死者抢行,此即“先死为大”之说。死者停止呼吸后至出殡前,每天均要按饭时焚烧纸钱,要将烧化的纸灰包裹起来,男单女双,入殓时放在棺中带走。

辞灵

出殡前一夜晚要举行“辞灵”仪式。根据死者的年龄、家境、人丁兴旺程度有繁有简。辞灵仪式分祭祀、宣读祭文,点主,过金银桥等形式。宣读祭文后,即在僧道的诵经声中走金银桥。金银桥是临时用木板搭成的拱桥状,农村则用两辆花轮车车辕对接、固定绑牢,用木板连接两车后辕用木板斜铺接地。金银桥均用白布遮幔,中间用黄布纵铺,意为铺银走金。孝子背负马鞍、口衔马嚼在经声佛号中由寺庙主持带领匍匐跪行,马鞍上驮死者神主牌位。众亲属尾随其后,此举孝子做牛马亲送父母过奈河之上的金银桥,向已故父母赎罪,并可免死者之罪。

出殡

第二天上午为亡灵出殡。出殡前,煞扣钉棺,煞扣前死者子女、孙辈及至亲要跪在棺前,木匠持斧高喊:“孝子灵前跪,亲友两边排,现在就盖棺,亡灵躲钉来”。出殡时根据寿材大小,厚薄,分别有16杠、24杠、32杠、64杠不等,称“抬重”。在农村则由屯中邻居、亲友担任。在城里则请专司此职的“杠子房”负责,故民间有“属杠子房的——能抬杠”的歇后语,“抬重”不论墓地远近,忌棺材底与地面接触。接地即为到地方了,故有“生灵不落地”的民谚。有的墓地远在百里之外,中间需要打尖吃饭,则用事先备好的木墩、三脚架垫住寿材。土葬都要备“引魂鸡”,灵幡前引、沿路抛洒纸钱,称“陌路钱”或“买路钱”。境内忌妇女进入坟地。

境内实行殡葬改革后,死者多为火化,取缔土葬,各殡仪馆均建骨灰存放室保存骨灰,农村虽然实行遗体火化,但绝大多数采取将骨灰安葬在集体公墓或祖茔。在殡葬时间上,境内受外来丧俗影响,均采用“七不出、八不葬,若葬三六九(旧历时间)”。

净宅  灵柩出殡后,要对死者生前最后住地,用五谷粮抛打除殃净宅。

祭祀

民谚说:“人活着没日子,人死了有日子”。意思是说人死后都要沿袭民俗按固定日子祭奠,如三天圆坟、头七上望、三七、五七、七七、百日、周年、三周年。境内颇重视三天圆坟、头七、五七、百日、周年之祭。

圆坟  入土后第三天为圆坟日。所谓圆坟即将出殡时挖出的余土回填坟头。

上望

传说人死后七天到望乡台回望故园,才知幽明永诀、回家探视过后泉路茫茫再无归期。七日晚在死者最后居住之处,设酒筵、烧香、点蜡祭奠亡灵,并用秫秸扎一梯子放在烟道之下,俗传房屋内室不对烟囱即缘于此说。

境内重视五七之祭,上坟祭奠、焚烧“五盆花”及其他纸扎品。有“长五七,短百日”之谚。此语意为在五七、百日当祭之日因天占或家中已预定婚嫁吉期,可通权达变更改日期。

百日  逝者去世百天时,家人到坟上烧纸钱。

周年  境内颇重视死者一周年、三周年之祭。一周年为“小祥”;三周年为“大祥”之日,孝子除服,多于此日设筵招待亲朋,亦有贺仪回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