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
旧社会订婚凭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订媳妇,先由男方家备酒筵请媒人,谓之“央媒”。经媒人说合,择吉日备酒肉,由媒人送往女方家,谓之“上门”。女方家若允婚,即将礼品收下;若拒婚,则不收礼品。嗣后,男方家再择吉日,带着4件、6件、8件、12件不等的厚礼,由长辈同媒人一起前往女方家,女方家让女出拜。午间,款待以酒菜面条,谓之“带汤”。若设酒席盛情招待,谓之“大带汤”。
新中国成立以后,婚嫁习俗逐渐发生大的变化:一是实行婚姻自由,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由父母包办买卖成婚者急剧减少。二是订婚年龄普遍推迟。三是城市中的婚姻介绍所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应运而生,工作活跃。
结婚
结婚前夕,男方要邀请四邻青年男女,商量有关事宜。根据女方妆奁多少,预先安排搬取人员,并请男性年长者(须有原配偶)或者村长负责带领。婚日,迎亲者(有男有女)偕吹鼓手前往女家,女家酒食款待。随后,由抬妆奁人员先将嫁妆抬走。此时,新娘须着男方带来的红衣,头戴凤冠,盖以红布(又名盖头),静候上轿。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封建买卖婚姻已被废止,结婚仪式比较简单。迎亲不用花轿,一般用拖拉机、汽车。嫁妆逐渐向高档耐用品发展。男女双方筵席一般比较丰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举行集体婚礼已在城乡兴起,即由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筹备,在“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由主办单位将结婚者集中在一起,用糖茶招待,唱歌跳舞,婚礼仪式后欢度蜜月。但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农村亦有)青年结婚在添置衣被、首饰、家具、家用电器、用小轿车迎亲及结婚筵席等方面,互相攀比、大摆阔气之风渐盛。离婚率也逐年上升。
回门
结婚次日午饭后,女家下帖,迎女婿及女儿回家,谓之“回门”。第三日,女家设筵席款待女婿,邻居备酒肉前往祝贺,谓之“看女婿”。下午,夫妇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