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民间丧葬习俗


民间重“厚葬”,凡成年人死亡,特别是老人寿终正寝,家人都尽力把丧事办得风光一些。未成年死亡,丧事较简单,一般是随死随葬,不举行葬礼。

寿衣与寿材

老年人一般在生前为自己备好寿衣与寿棺。寿衣均用棉布料或丝绸制作,不用缎子,因“缎”、“断”谐音,恐不吉利,也忌用皮革制品及毛料、毛线,以免来世变不成人身。寿棺称“棺材”,取升官发财之意,有的称“长生”,寓意长存不朽。棺材多用杉木,忌用松木,取杉树发荪,松树不发荪之意。有些人在生前为自己择好墓地,用砖石砌好墓拱。临湘市南部及岳阳县称为“做生基”,临湘北部称为“做廊”,平江县仙梅一带称为“砌坑”。

停尸入殓

死者弥留之际,其家属到场送终。人去世,忌称“死”,而称“老了”或“享福去了”。刚停止呼吸,称“落气”,亲属即鸣鞭炮、焚纸钱,称“落气纸”、“倒头钱”。遗体沐浴,讲究上身抹七下,下身抹八下。寿衣的层数一定为单数。男尸手执手帕、折扇,女尸手执手帕、梳子,以死者之女制备的寿被覆盖,有“生不盖头,死不盖脚”之说。以“兜尸布”将死者抬下床,称“下榻”,按男左女右惯例置于堂屋一侧,立灵牌于死者脚前,燃香烛、点长明灯,敬上茶饭。同时,由“孝子”向亲友报丧。如死亡当天逢“重丧”日,则需“寄重丧”,即将死亡消息秘而不宣,待次日凌晨再报丧。

尸体入殓前,往棺中填石膏或陈石灰,叫“踩棺”。入殓时,待亲人遍视遗容后封棺,陈于中堂,即开始吊唁,超度亡灵。在临湘,有以死者子女的内衣陪葬的习俗。

吊唁

人死后的第二天,由遗属设置灵堂。亲朋邻里送挽联祭幛、花圈等物,行跪拜礼,称“看老”、“吊孝”。孝子跪于灵旁接哀回拜。入夜,邻里戚族相聚灵堂,陪伴亡灵,并请歌手乐队,演奏挽歌,通宵吹打,俗称“闹丧”、“坐夜”。有的还要请和尚或道士“做斋”、“做道场”,诵经超度,历时三、五、七天不等。

出殡

一般要择日进行,忌犯“重丧”日。传统习惯为土葬,棺称“灵柩”,一般由8人抬棺,称“八大金刚”,也有用12人、16人至32人的。丧葬队伍前擎“招魂幡”,一人沿途丢纸钱,称买路钱。灵柩紧跟,孝子亲朋随后,和尚、道士吹唢呐、奏法器尾随。灵柩入土后,孝子返回家中设立灵位,称“安灵”。葬后一连三天,每晚到坟上送灯,放烟炮。第三天,死者的子、孙及女婿去坟上培土,称“三朝复土”。葬后四十九天之内,每七天到坟上烧一回纸钱,称“做七”。“做七’’期间,孝子、孝孙不得理发,称为“蓄七”。当年也不能婚嫁。孝子一般设灵守服一年,一年期满由礼生或僧道“除灵脱服”。

丧葬的禁忌甚多

人在外面死亡的,俗规只能将其尸体停在屋外,搭荫棚办丧事。要将尸体抬进屋,也只能走后门,或拆开后墙进入,绝不走前门,有“死尸参堂,家破人亡’’的说法。忌遗体腐烂后尸水外泄,造成“漏堂”。送葬忌经他人屋后,怕踩坏“龙脉”。灵柩抬起后,中途不能落地,如需停歇,则以二条板凳垫棺,有专人背板凳,忌将凳脚朝天等等。

二次葬

境内二次葬渊源远久。华容车轱山遗址就出土了一座二次葬墓,可见早在新石器时代,当地就有这种葬俗。至今平江东、南、北三乡及西乡的部分地区,仍保留着古老原始的二次葬俗。人死后,棺内不放防腐防蛀物,停放3、5天,进行第一次葬,称“浅葬”。数年后,再改坟迁葬。迁葬的时间,一般按死者生前岁数除以十而定,如死于60岁,则隔六年后迁葬,余类推。

迁葬时,将棺材移出,开棺将人骨捡出,以白酒擦洗,有的还用茶油将骨头擦得呈灰铜色,然后按人体部位,将骨头置于小瓦棺(俗称“金棺”)或瓦缸(俗称“金缸’’)中,当地又称“捡洗”。死者的亲人一般不亲自捡洗骨头,请无后裔的人代劳。迁葬时,要请风水先生择日、择地,同时请亲朋戚友吊唁亡灵。然后安葬。

二次葬有单人葬,也有合葬。合葬者多为夫妻,也有兄弟、父子或其他亲属合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