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的丧葬习俗


在土葬时期,固始县的葬俗比较复杂。人过世以后必第三日才可出棺。出棺前一天如挖成墓坑,则墓坑不可空坑过夜,要放一物品(如鞋子等)在坑中。如当天挖,则不必放物品于坑中。

除正常安葬外,固始还有两种与别地不同的习俗,一是“丘棺”,在应该安葬的期间,如果择不到好日子,或一时找不到“吉利”的墓穴所在地,或父母新亡不足百日等情况,就要先把死者的棺“丘”起来,即临时盖以小屋,把棺存放起来。直到择好合适的日子再正式安葬。

还有一种习俗,即人过50岁以后,儿女及亲戚每逢寿诞之日,要敬献果食烟酒之类为寿礼,在寿礼中有一种特殊的礼物,就是青砖(或青瓦)若干块。这样,年年积累,到了七八十岁过世时,人们就用每年积累的砖瓦,给老人砌墓穴。将死者棺木放好后再封口。这种习俗群众谓之“生祭”,或“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