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寿庆习俗


闽南地区有自周岁始年年做生日的习俗,而隆重举行寿庆活动的,则必须在50岁。这一习俗传承至今。

通常50岁才称上“福”,才可举行庆寿活动。以后每逢10岁,可举行一次寿庆。一般做“9”不做“10”。如49岁做五秩大寿,59岁做六秩大寿。一般老父母健在,本人不举行寿庆。凡男女不及50岁者,只称过生日,不称寿庆。

俗谚“富做寿,穷做亲”。富家五十始,逢十做寿,称几十大寿。做寿讲排场、比阔绰。送礼的寿烛须“足斤”,上书“福如东海、寿比南山”金字。有的在礼物上置金色“寿”字。寿诞食品有玉(猪肉)堂(白糖)富(麸)贵(桂圆)和寿桃(即馒头,又称双寿馒头)。亦有寿星不办寿宴,把所收的寿礼钱,再凑些积蓄,用于办学校和修桥、铺路、造凉亭等。至于贫苦人家,饭都吃不饱,更谈不上做寿,是“穷人无生日”。

寿辰前一天,是要“暖寿”的,即由儿女、媳妇、女婿等献寿礼,有的献由面捏成桃形,内包豆沙、莲蓉等的“寿桃”;有的献“长寿挂画”或粉丝,有的献“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寿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