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社会形态与艺术


  一、汉朝在黄巾起义的打击下覆亡,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王朝瓦解。纷起割据的军阀豪强之间不断的战争,边地游牧部族间互相冲突;晋初短时间形式上的统一,南北朝分别统一了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都没有最后达到完全统一的目的。所以实际上是分裂了三四百年之久,从三世纪初开始,到七世纪初才结束。这种政治上的紊乱与不安,体现着社会基础的激烈变化。
  司马炎建立了西晋的政权(公元二六五年)。在这之前灭了蜀(公元二六三年),在这以后不久又灭了吴(公元二八○年);西晋实行“占田制”,允许各级官僚按照等级不同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和佃客;实际上收到了把失掉土地的农民重新安置在土地上的效果,生产得到某些恢复。
  司马炎实行的分封子弟为玉,以郡为国的制度,造成各王国有自己的领地和军队,不利于中央政权集中统治的形势,所以在他死后就开始了混乱。这种混乱,在历史上称为“八王之乱”,继续了十五年,破坏了北方的社会生产,也动摇了西晋王朝的统治基础,而最后(公元三一六年)引起了北方各游牧部族推翻西晋政权的长期的大变乱。
  晋的宗室司马睿和流亡到江南的官僚地主,在建康(今南京)建立了东晋政权。东晋政权与当地的地主逐步取得妥协而得到了他们的拥护,然而统治集团内部常起冲突。公元三八三年,在东晋的谢安指挥下进行了历史上有名的“淝水之战”,击溃了苻秦的南侵。此后在南方,皇帝位置的占有者就是军权的实际掌握者。公元四二○年,军阀刘裕代替东晋,建立了“宋”,刘宋和其以后相继为军阀所建立的齐、梁、陈,共四朝,被历史家称为“南朝”,每个朝代都很短。南朝的士族制度(士族官僚门阀制度),即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上,家族按等级享有不同程度的特权,而且是很严格的。他们有家学,有文化素养,但生活豪华奢侈且好逸恶劳,形成了一批特权贵族。
  东晋和南朝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大地主手里,他们可以恣意霸占山林湖泽,大地主并收养大批佃客。
  江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因大批北方人民的南迁而得到进一步开发;“经过二百余年的发展,长江流域从地旷人稀火耕水褥的落后状态变成了日益繁盛的沃野;南方土著各族(如四川的賨人,江浙的山越,湖南的溪、蛮等)也和汉族人民进一步融合。
  在北方,自西汉未年,西部和北部的各游牧部族便开始和平地移住于内地,历东汉、三国,有加无已。他们有一部分也从事于农业生产,一部分被贩卖为奴婢,一部分成为地主武装的部曲,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命运和各地的汉族人民一样,遭受地主阶级和官府的压迫和欺侮。这些部族,按照过去史书上所说,大致为五个种族,而称为“五胡”:匈奴(大多住在山西)、羯(在山西南部)、鲜卑(在东北内蒙古各地)、氏和羌(在甘肃、青海一带)。三国时代,各族聚居在山西、陕西的数量很大,约占人口之半。在军阀混战中,各武装集团也利用他们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