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班子重视体育工作。将体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既有长远规划,又有阶段性发展指标;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具体方案、措施;每年专题研究社区体育工作2次以上(体育队伍建设、体育场地开放、体育经费筹措、成年人体质测定、评比表彰等)并能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召开1次辖区内各单位参加的体育工作会议,布置、安排、总结体育工作;有1名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二)健全体育管理机构,有部门管理社区体育工作,配有专、兼职体育干部。建立社区群体工作制度。社区体育管理部门对晨、晚练指导站(点)负责审查、登记、注册,进行日常管理。居委会建有体育健身小组或健身指导站,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建立社区体育组织。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成立以街道办事处领导挂帅、驻区各有关单位组成的社区体育组织并开展工作。参加社区体育组织的单位不少于区属以上企事业、机关(50人以上,下同)总数的70%,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和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建立6个以上单项、人群体育组织(含群众体育俱乐部)。

  (四)发挥社区单位的积极性。社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承办社区各项体育活动,并提供场地、工作人员、器材和资金。每年由社区单位承办的各类体育活动占社区体育活动总次数的60%以上。

  二、健身活动
  (一)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每2年举行1次由社区各单位参加、有8个项目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6次以上的单项体育竞赛。配合双休日、节假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并传授体育科学知识。

  (二)开展广播操等体育活动。区属以上的企事业、机关单位经常开展广播操等小型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60%;居民中离退休人员参加锻炼的人数不少于60%。

  (三)开展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工作。建立检测站,配备经培训的检测员,完成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布置的测试任务。受测人数逐年增长。

  三、骨干队伍
  (一)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有计划地选送体育骨干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辖区内固定的体育活动场所和晨、晚练体育指导站须配备1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社区内人群、单项体育协会每年举办2次以上基层体育骨干培训班,3次以上体育技能训练班。体育骨干在社区全民健身工作中起到组织、指导作用。

  (三)充分发挥社区单位体育骨干队伍的积极作用,吸收体育教师、工会体育干部、离退休人员和体育积极分子参与社区各类体育组织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四、场地设施
  (一)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具有一处使用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或二处使用面积累积达到150平米以上的具有指导、示范、培训等多功能的社区体育活动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
  旧城区的街道、利用空地(数量不限)、指定的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米;新城区或城郊结合区的街道必须有一处500平米或两处相加700平米以上的活动场地。
  以上体育设施应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

  (二)社区内的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要有布局合理的简易体育健身设施;每个居委会有1个以上固定的晨、晚练指导站(点)。

  (三)提高社区各单位体育场地的利用率。掌握辖区内企事业、机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情况,有统计数、有各开放场地的联系人、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区属以上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开放,开放率达50%以上,为居民健身服务。

  五、经费保证
  (一)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体育有经费投入,年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达到常住人口(以社区户口为准)人均1元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评定周期内体育竞赛的社会集资应占社区体育竞赛总使用经费的60%以上。

  (二)发展体育产业,建立以体为本的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并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