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六



六 击球员


六.○一:


(a)进攻队每个队员必须按照比赛前填报的“上场队员名单” 所列的击球次序上场击球。


(b)第一局以后,每局的第一个击球员应为上一局最后完成击 球任务的次一击球员。


六.○二:


(a)进攻队队员一经轮到击球任务时就要立即进入击球员区作 好击球准备。


(b)投手作好侧身投球的姿势后或已开始作摆臂动作后,击球 员就不能离开击球员区或放弃击球的准备动作。


【罚则】如果投手把球投出,裁判员根据投球判“球”或“击”。


注:1.击球员不得随意进出击球员区。如果需要离开,应向裁判 员提出“暂停”要求,否则投手投球后有被判“击”的危险。


2.击球员一经进入击球员区作好准备后就不允许为了抹松香粉或 擦松香油布而离开击球区,除非比赛行为有所延误或根据裁判员的断 定,认为天气条件可作例外处理。


3.不管击球员提出诸如“眼里进土了”,“眼睛发朦了”,“没 有看清暗号”等理由而要求暂停,只要投手投球动作已经起动或者已 经作好侧身投球姿势,裁判员都不能宣布“暂停”。


4.击球员进入击球员区后,裁判员是不允许其提出暂停要求的。 裁判员必须消除击球员毫无理由而走出击球员区的行为。只要裁判员 不宣布暂停,击球员就要留在击球员区内等待投手投球。


5.击球员进入击球员区后,投手投球如有延误,而裁判员确认这 种延误是没有正当理由时,可允许击球员马上踏出击球员区。


6.如果投手已经开始绕臂投球或已作好侧身投球姿势,但由于击 球员踏出击球员区而没有继续完成其投球动作时,不能判投手犯规 (垒上有跑垒员时)。因为投手和击球员都触犯了规则,所以裁判员 只判暂停,并让投手和击球员重新开始投球和击球。


(c)击球员轮到击球而拒绝进入击球员区或进入击球员区而不 准备击球时,裁判员可命令投手投球并每投一球判一“击”。击球员 于投手投球后仍可进入击球员区击球,但已有的“击”和“球”数有 效。如果“三击”后仍未进入击球员区或仍不准备击球,则判其出局。


六.○三:击球员的合法击球姿势是双腿站在击球员区内。


注:击球员区的白线划在击球员区内。


六.○四:击球员如被判出局或成为跑垒员后就完成其击球任务。


六.○五: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判击球员出局:


(a)击出界内或界外腾空球(不是擦棒球)被合法接住时;


(b)三击不中被接手合法接住时;


1.所谓“合法接住”是指球落地前接在接手手套内,球停留在接 手的衣服或随身用具上或先碰触裁判员弹回后接住都不算“合法接住”。


2.擦棒球先碰触接手手套并继续往后直飞,在落地前被接手用双 手在身体或护胸前接住时应判一击,如系第三击,应判击球员出局。 如果球先碰触接手手套或手,然后把球捂在身体或护胸上也算接住。


(c)二出局前一垒有跑垒员,被宣判为第三个好球时;


注:即使接手漏接或夹在主裁判及接手的面罩中时亦适用本规定。


(d)第三击触击成界外球时;


(e)宣布内场腾空球时;


(f)第三击挥击未中而被球触及时;


(g)被击出的界内球在守场员(包括投手)触及前碰触身体时;


(h)挥击或触击成界内球后,再次用棒在界内地区碰触该球时。


这时成死球局面,垒上跑垒员不得进垒。如果击球员放下的球棒被滚 动的球在界内碰触,而裁判员认为击球员并无改变球路的意图时,比 赛继续,不判击球员出局。


注:1.如果球棒折断,而断棒的一部分击中跑垒员或守场员或在 界内被击出的球所碰触,比赛继续,不判妨碍行为。如果击出的球在 界外地区击中断棒的一部分时,判界外球。


2.如果整根球棒被摔到界内地区并且妨碍正在进行防守的守场员 时,不论无意有意都判妨碍行为。


3.如击出或传出的球意外地击中了击球护盔时,继续比赛。


4.如果击出的球在界外地区击中击球护盔或场上其他不适当的物 品时判界外球,成死球局面。


5.如果裁判员认为跑垒员有意放下护盔去妨碍击出或传出的球或 者把护盔扔向该球则判跑垒员出局,成死球局面,其他跑垒员退回原 占垒位。


(i)击出或触出界外,在跑向一垒时故意以某种行为改变球的 方向时。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进垒。


(j)三击后或击出界内球后,在触踏一垒前被守场员触杀或触 及一垒时;


(k)当跑到本垒至一垒的后半距离而守场员又向一垒传杀时, 如跑在跑垒限制线的外侧(即右)或左边(即本垒至一垒的垒间线) 的内侧(即左侧),而裁判员认为妨碍守场员在一垒接杀时。但是, 击跑员为避免冲撞或影响守场员接球而跑离跑垒限制线时除外。


(l)二出局前,一垒或一、二垒或一、二、三垒有跑垒员,内 场手有意失接界内腾空球或平直球时。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应 退回原占垒位。 在此场合下,如内场手在击出的球落地前并未触及该球则不能判 击球员出局,但适用“内场腾空球”的规定除外。


(m)裁判员认为前位跑垒员有意妨碍守场员传杀或接杀以图破 坏其完成防守行为时;


注: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处罚进攻队跑垒员故意的、不负责任的、 缺乏体育道德的行为,他们在跑垒时不是向垒上跑而是跑出垒线冲撞 进行双杀的守场员。当然,这纯属裁判员的判断,由裁判员作出判定。


(n)二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二击”,投手合法投球, 跑垒员抢进本垒,球在好球区击中跑垒员。这时,裁判员应判“三击 不中,击球员出局”,死球,“跑垒员得分无效”。但在二出局前, 应判“击球员出局”,死球,跑垒员得分有效。


六.○六:击球员如有下列违规行为判出局:


(a)一脚或双脚完全踏出击球员区把球击中时;


注:击球员在击球员区外击出界外或界内球都应判出局。裁判员 要特别注意击球员企图击“故意四球”时双脚的位置。击球员不能跳 出或踏出击球员区外击球。


(b)投手作投球的准备动作时,击球员由一侧击球员区进入另 一侧击球员区时;


注:投手在投手板上看接手暗号时,亦适用本项规定。


(c)踏出击球员区或以其他动作妨碍接手在本垒进行接杀或传 杀时,但是如果试图进垒或下分的跑垒员被传杀出局时,不判击球员 出局。


注:1.如果击球员妨碍接手的行为一经发生,裁判员应即喊: “妨碍行为”,判击球员出局,死球。这时任何跑垒员不得进垒(因 为这是攻队的妨碍),所有跑垒员都应退回到裁判员认为在发生妨碍 行为时原占的垒位。


但是,如果接手进行了传杀,而且将正在试图进垒的跑垒员传杀 出局,则应视为妨碍行为已不复存在,判跑垒员出局而不判击球员出 局。这时其他跑垒员可以进垒,因为已有跑垒员被传杀出局而妨碍行 为已不复存在。攻守行为应按未发生任何妨碍行为那样正常进行。


2.如果击球员击球未中,但由于用力过猛,把棒挥一大圆而击中 接手时,只要裁判员认为在接手把球接稳前击球员无意妨碍接手时, 就只能判“一击”,而不能判妨碍行为。同样,击球员由于挥击过于 用力,球棒在接手接球前碰触该球,也只能判“一击”而不能判妨碍 接手接球。但是,这时成死球局面,跑垒员不得进垒,如果是第三击 时,判击球员出局。


(d)使用或试图使用裁判员认为能够增加击球距离或使球造成 不正常的反应的变形球棒击球时。这类变形球棒包括:在球棒内填充 东西、把球棒面削平、在球棒上打钉、把球棒挖空、把球棒弄凹、在 球棒上涂以石蜡、白蜡等物质等等。


这时跑垒员不得进垒,但比赛进行中造成的出局有效。


裁判员对使用变形球棒击球的击球员除应判其出局外,还应给予 警告并令其退出比赛。


六.○七:击球员次序的错误


(a)凡应轮及击球而未击球,误由其他击球员完成击球任务时, 经申述判原应轮及的击球员出局。


注:原应轮及的击球员,在不应轮及的击球员成为跑垒员或被判 出局前可随时进入击球员区击球。但不应轮及的击球员的“击”和 “球”数应记入原应轮及的击球员的记录内。


(b)当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已成为跑垒员或被判出局时,如守队 在投手向下一个击球员投球或任何攻守行为开始前向裁判员提出申述 时,裁判员宣判原应轮及的击球员出局。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即使由于 将球击出或由于安打、守队失误、四坏球、被投球中身或其他原因进 入一垒而造成的所以进垒与得分都予取消。


注:1.但是在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击球时,跑垒员由于偷垒成功、 投手犯规、投手暴投、接手漏接而进垒应视为合法。


2.如在交换攻守时提出,有效时间应在攻守交换后,上场防守队 向攻队第一位击球员投出第一个球之前提出仍然有效。


(c)当提出申述时,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已成为跑垒员或被判出 局,守队的投手又向下一击球员投球,则不应轮及的击球员成为应轮 及的击球员,其击球及后果均为合法。


(d)1.原应轮及的击球员由于不按击球次序击球,而被判出局 时,后继击球员应为被判出局的原应轮及的击球员的下一个击球员。


2.不应轮及的击球员由于守队在投手投球前并未提出申述而变成 应轮及的击球员时,下一个击球员应为变成合法击球员的不应轮及的 击球员的下一个击球员。不应轮及的击球员的行为一经成为合法,击 球员顺序就从变为合法的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开始恢复。


注:1.裁判员不应提示任何人注意场上击球的击球员为不应轮及 的击球员。此规定的目的在要求双方队员和教练员对此经常注意。


2.有两个要点必须牢记在心中:当攻队队员不按顺序击球时,应 判原应轮及的击球员出局。如果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已经击球并已到达 垒位或被判出局,而守队又未在投手向下一个击球员投球前或下一个 攻守行为开始前提出申述,则不应轮及的击球员的击球被视作应轮及 的击球员的击球,合法的击球顺序即从此开始。


判例:为说明由于击球顺序错误而产生的各种情况,现假定第一 局的击球顺序为:


a──b──c──d──e──f──g──h──i


比赛(1):b击球,二球一击,(a)攻队发现击球顺序错误; 或(b)守队提出申述。 【判定】不论任一情况,改由a击球,a二球 一击。


比赛(2):b击出二垒安打,守队(a)立即提出申述 (b)投 手向c投球后提出申述。


【判定】(a)a出局,b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重新击球 (b)b留在二垒上,c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比赛(3):a四坏球上一垒,b又得四坏球上一垒,a进入二垒, c击出内场地滚球,b被封杀于二垒,c上一垒,a上三垒,d未上场击 球,误由e击球,投手暴投,a下分,c进至二垒,e击出地滚球被传杀 出局,c进至三垒,守队(a)立即提出申述 (b)投手向d投球后提 出申述。


【判定】 a得分有效,c进至二垒亦有效,因为他们的得分 和进垒都不是由于不应轮及得击球员(即e)得击球和上垒所造成。 但c不能进至三垒而应退回二垒,因为他进至三垒是由于不应轮及得 击球员e的击球所造成。此外,应判d出局,e成为应轮及的合法击球 员,重新击球。 (b)a得分有效,c不必退回二垒,仍留在三垒,b 及e出局有效,d失去一次击球机会,应轮及的击球员为f。


比赛(4):满垒,二出局,应轮及的f未上场击球,误由h击球, 击出三垒安打,连下三分。守队(a)立即提出申述 (b)投手向g投 球后提出申述。


【判定】(a)判f出局,成三出局,所有的得分无效。 g为下一局应轮及的第一个合法击球员。 (b)h的三垒打有效,留在 三垒,所有得分有效。i成为下一击球员。


比赛(5):接上述比赛(4)(b),g继续击球, (a)h在三 垒被投手的牵制球投杀出局成第三人出局; (b)g击出腾空球被接 杀。守队都没有提出申述,然则谁为下一局应轮及的第一个合法击球 员呢? (a)i,投手一经向g投球就使h的三垒安打成为合法,i就成 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b)h为应轮及的击球员,因为守队既未提出申 述,g的击球就成为合法。


比赛(6):d得四球上一垒,a上场击球,d为不应轮及得击球员, 如守队在投手向a投球前提出申述,判a出局,d上垒无效,b为应轮及 得击球员。如守队不提申述,投手已向a投球,d的四球安全上一垒为 合法,e成为应轮及的下一个击球员,e在a出局前或成为跑垒员前可 随时替换a,但e并未这样做,a击出腾空球被接杀,b上场击球,a原 为不应轮及的击球员,如果守队在投手向b投球前提出申述,判e出局, 而应轮及的下一击球员为f。如果守队不提出申述,投手又已向b投球, a的被接杀成为合法,b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b得四球上一垒,c成为 应轮及得击球员。c击出腾空球被接杀,则d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但 d已进至二垒(由于b得四球)。然则谁是应轮及的击球员呢?应轮及 的击球员为e。d原为应轮及的击球员,但由于d在垒上,就越过他, 由他的次一e成为应轮及的击球员。


六.○八:击球员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成为跑垒员,无出局危险而安 全进至一垒:(只要他进至一垒并踏触一垒)


(a)裁判员宣判“四球”时;


注:1.得四球安全上一垒的击球员必须到达一垒并踏触一垒时, 对垒上其他被迫进垒的跑垒员才成立安全进至一个垒的权利。此规定 适用于满垒的场合和替补跑垒员参加比赛的场合。


2.跑垒员在跑进中,如果以为守场员对其进行传杀而不踏触垒位 或进行滑垒而滑过垒位时,如被守场员持球触杀就判出局。如果跑垒 员漏踏安全进占的垒位并试图继续跑进时,被守场员持球触杀或触及 漏踏的垒位即判出局。


(b)无意击球而被投球击中时。但投球触及击球员时,球在好 球区或击球员并未躲避投球时除外。投球触及击球员时,不论击球员 有无躲避动作,如果投球进入好球区,应判“一击”。投球触及击球 员时,投球并未进入好球区,如果击球员故意不躲避,则只判“一球”。


注:当击球员被投球投中但不判安全进一垒时,成死球局面,跑 垒员不得进垒。


(c)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妨碍其击球时。如果继妨碍行为后接连 发生攻守行为,则攻队教练员可在按妨碍行为判处或接受已形成的攻 守局面二者之间进行选择。但是必须在攻守行为结束时立即进行选择。 如果击球员由于安打、守场员失误、四坏球、投球中身或其他原因进 入一垒,而其他所有跑垒员也都至少前进一个垒时,就按形成的局面 继续比赛,而不按妨碍行为判处。


注:在宣判“妨碍行为”时,如攻守行为在继续,裁判员应允许 继续进行比赛。因为攻队教练员可以按形成的攻守局面进行选择。


如果击球员漏踏一垒或跑垒员漏踏下一垒位,则应视为已经到达 垒位,如本规则七.○四(d)所规定。


【判例】 攻队可以进行选择的例子


(1)一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外场腾空球,跑垒员 下分,但此时裁判员宣判“妨碍行为”。这时,攻队教练员可以选择 跑垒员下分,击球员出局或选择跑垒员留在三垒,击球员上一垒。


(2)二垒有跑垒员,接手妨碍击球员触击。击球员触击后被传 杀于一垒,但送跑垒员到三垒。此时,攻队教练员可以在跑垒员进入 三垒,击球员出局和跑垒员留在二垒,击球员进入一垒之间进行选择。


攻队教练员如果选择按“妨碍行为”判处的办法时,本规则 六.○八(c)还可作如下解释:


如果接手或任一守场员妨碍击球员击球,应判给击球员安全进至 一垒。如果妨碍行为发生在三垒跑垒员试图偷垒下分或抢分,成死球 局面,判三垒跑垒员得分,击球员安全进至一垒。如果发生妨碍行为 时,跑垒员没有从三垒偷垒下分或抢分,成死球局面,判击球员安全 进至一垒,其它跑垒员如系被迫进垒则进垒。无偷垒意图或非被迫进 垒的跑垒员停留在妨碍行为发生时原占的垒位。


如果接手妨碍击球员的行为发生在投手投球之前,不能认为是 “妨碍行为”。这时,裁判员宣布“暂停”,投手重新投球,击球员 重新击球。


(d)击出的界内球在碰触守场员前,碰触在界内地区的裁判员 或跑垒员时;


如果击出的界内球在越过守场员(不包括投手)或碰触守场员 (包括投手)后碰触裁判员时,比赛继续,不判击球员安全上一垒。


六.○九: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击球员成为跑垒员:


(a)击出界内球时;


(b)裁判员宣判“三击”,而接手失接时(如果一垒没有跑垒 员或二出局一垒有跑垒员);


注:当击球员由于三击不中接手失接而变成击跑员,但以为是出 局而走向队员席或他的防守位置时,只要他在到达队员席前发觉弄错 而跑向一垒,而且在被传杀或触杀前到达一垒,就不能判其出局。但 是如果该击球员确已抵达队员席台阶或队员席时,他就不能跑向一垒 而应判其出局。


(c)击出的界内球穿越守场员(不包括投手)或碰触守场员 (包括投手)之后在界内地区碰触裁判员或跑垒员时;


(d)击出的界内球越过离本垒76.20米或76.20米以上的围墙或 本垒打线或直接进入看台时。这时只要击球员依次踏触所有垒位就判 给本垒打。击出的界内腾空球越过离本垒不足76.20米的比赛场地时 只判给二垒打。


(e)击出的界内球在着地以后弹入看台或越过围墙或本垒打线 或穿过记分牌或灌木林时,判击球员和所有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f)击出的界内球在着地以前或着地以后,在篱笆、记分牌、 灌木林底下穿越或夹在篱笆、记分牌的开口处时,判给击球员和所有 跑垒员安全进两个垒。


(g)击出的界内地滚球碰触守场员后改变方向滚入看台或越过 围墙、篱笆或本垒打线或野传球线时,判给击球员及所有跑垒员安全 进两个垒。


(h)击出的界内腾空球在落地前碰触守场员后改变方向进入或 越过野传球线或界外地区的看台或围墙或篱笆时,判给击球员安全进 二个垒。但是改变方向后越过本垒打线或进入界内地区的看台或直接 越过界内地区的围墙或篱笆时,判击球员本垒打。但是界内腾空球碰 触守场员改变方向后进入或越过离本垒不足76.20米的看台、围墙、 篱笆时,只判给击球员二垒安打。


六.一○:关于指名击球员:是否采用指名击球员由联赛主办单位或 比赛双方决定。


有关指名击球员的规定如下:


击球员击球员被指名代替开局投手或后继投手击球,并不影响投 手在比赛中的地位。替投手击球的指名击球员必须在比赛前指定,并 且列入送交给主裁判的上场队员名单上。


列在开局上场队员名单上的指名击球员至少要上场击球一次,除 非对方队替换投手。


某队是否采用指名击球员,虽然不作硬性规定,但如在比赛开始 前未将指名击球员列在上场队员名单上,则不许使用指名击球员。


替补击球员可以替补指名击球员击球。替补击球员一经替补指名 击球员击球就成为指名击球员。被替补的指名击球员不得再上场比赛。


指名击球员可以参加防守并继续按原来的击球次序击球。但是, 投手必须按被替补的防守队员的击球次序击球,除非替补队员超过一 个人以上。这时由教练员指定投手按其中一个被替补防守队员的击球 次序击球。


可以替补指名击球员跑垒,但一经替补,跑垒员即成为指名击球 员。指名击球员不能替补跑垒员。


指名击球员的击球次序是固定的。即使安排了几个替补队员,也 不能改变指名击球员的击球次序。


投手一旦改打其它防守位置,在以后各局比赛中不得再使用指名 击球员。


替补击球员一旦代替“上场队员名单”中的任一队员击球进而上 场担任投球时,在以后各局的比赛中不得使用指名击球员。(因此: 只有在不准备再使用指名击球员时,比赛投手才替换指名击球员击球) 比赛投手一旦代替指名击球员击球时,在以后各局的比赛中不得 再使用指名击球员。


指名击球员一旦参加防守时,在以后各局比赛中不得再使用指名 击球员。


代替指名击球员击球的队员姓名,可以在指名击球员轮到击球时 再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