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学院导游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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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应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和学制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可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可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课时间一般为双休日。

  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2023年我院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为:会计专业03方向,其余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我院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为2—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其中会计专业03方向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学制均为2年。

  三、招生专业和名额

  我院本年度有4个专业学位对外招生,分别为金融(代码:025100)、税务(代码:025300)、审计(代码:025700)、会计(代码:125300),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85名(含推荐免试生)。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我院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院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9年9月21日前向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 -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不含推免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参考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及学科发展规划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最终以上海市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1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人数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mis.shu.edu.cn/ZSJZ/BS/2021/。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5.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的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7.有至少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按 -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9.满足报考专业的其他申请条件,具体参见相关专业招生简章。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2021年1月4日14:00,报名及缴费网址:https://gmis.shu.edu.cn/BSBM.html。

  报名费人民币250元,必须网上缴费,缴费时间同报名时间一致,未在报名截止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请考生报名前仔细查看报考条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报名缴费。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2.报考材料上传及邮寄

  请考生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将报考材料整理完毕,在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到学院指定地点。

  电子版需内容清晰,按照A4纸张正常大小,扫描成PDF版本在报名系统上传;纸质材料需按照要求顺序整理好,邮寄到各报考学院。学院未收到材料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报考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报考材料如下:

  (1)《上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A4纸正反打印);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

  ①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信息并下载打印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须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后复印,具体申请操作见:https://www.chsi.com.cn/wssq/;

  ②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查询学位,并截图打印,如不成功须申请中文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后打印,具体申请操作见:http://www.cdgdc.edu.cn/cn/;

  ③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下载打印学籍认证报告;

  ④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成绩单;

  (6)至少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原件;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0)证明本人研究和创新能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1)招生院(系)要求的科研成果及其他材料。

  注:纸质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里的11项准备(每一项内容装订后,请标明顺序,按照顺序放入牛皮纸袋中,牛皮纸背面请注明报考号、姓名、导师姓名和报考学院,牛皮袋封面请列出11项清单列表,以备查验勾选),请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所有报考材料(电子/纸质)。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2021年3月中旬进入网报系统查询报名状态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和录取

  申请—考核制流程及要求、录取程序详见上海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pdf及报考院(系)招生简章。学校按照国家要求及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学制、学费及奖助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部分专业为4年。

  学费及奖助信息可查询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奖助学金规定和教育收费标准

  六、其他说明

  1.我校将在考核时对考生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届生在博士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拟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考生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5.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同定向或合同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 -而不能录取或入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有一定比例限制。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须征得报考院系同意方可报名,否则,如造成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部分导师因意向招收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或因下达的招生计划限制可能无普通招考名额。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导师联系,咨询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仔细斟酌后再做决定是否报考。

  8.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中的各环节、流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一、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5、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市。

  三、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

  3、随迁子女《出生证明》;

  4、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5、随迁子女《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6、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7、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8、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