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芭蕾的教学已有多种学制,我不想对教学方法逐个进行讨论,而是想说明制订一些制度的必要性,并根据这些制度对那些希望成为专业舞蹈演员的孩子进行教学。我深信每年进行的考试对孩子是种刺激,也为他们迫切想学会各种舞蹈动作树立明确的奋斗目标。同时教师也有了前后连贯的教学方法可遵循,如果课堂教学制度紊乱,正常教学就成为不可能。
两个以上教师一起工作时当然有必要统一教学纲要,否则孩子们的动作可能会遭到互相矛盾的矫正,而且这个教师的教学可能遭到另一个教师的无意的破坏。为了取得一致的教学要求,不致产生一言堂的教学体制的危险,我认为下列几项是组织教学最起码的、必不可少的条款。
1、按照年级、组分班。
2、根据切实可行的进度,每年精心选择一定数量的动作供学生学习和掌握。
3、统一汇编舞蹈的专门术语。
4、教师之间对所有的动作的分析性意见要完全取得一致。
这样,孩子们升入另一个班级可能由新的教师来教时,教师不会要求他们“抛弃”在前一学年中所学到的大部分的知识,而会在他们现有的基础上加砖添瓦,并根据制订的计划精确地为他们达到最后成材铺路。
不少教师教师认为,由于遵循死板的教学大纲,他们所教的班级会失去主动性,或者他们个人见解会被室息。这里存在着教师由于受僵硬的计划的束缚,可能变得缺乏想象力,没有个人见解,教学效果沉闷等危险性,但是任何一个有才能的教师必定会感觉到,他的教学需要有组织地进行。有声望的教师也会发现。传授和纠正舞蹈动作仍然是他本人的职责。教学上取得成就就是他的报酬。
为了避免在教学上发生冲突,在正规舞校里一起教学的教师们应当经常对哪些是必须坚持的基训课,教师可以有多大的自由发挥权进行讨论并统一看法。这样做才能保证:( 1 )学生接受的训练可能是登台表演前最好的预习课;( 2 )老师们都了解在他们的同事教的班级里正在进行的教学,因而可把重复、矛盾与互相猜忌等现象的发生减少到最低限度。
究竟允许教师在教学中有多大的自由发挥权限定会引起热烈争论。我个人认为,对舞蹈演员来说,功能完善的身体虽然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总不能以牺牲学生的独立见解来发展它。在某些孩子身上迸发出的反抗火花常常意味着不甘受束缚的精神,有时候竟是一个有创造能力的天才正在成长的反映。因此,凡是在教师违反本意抑制他们学生,迫使学生一致默默顺从他的教学的班级里,有个性的孩子就难得到容忍,有天赋的艺术家可能受到抑制或被毁掉。我发现,很难令人信服当今芭蕾编导的贪乏是由于全国性的缺乏创造性的想像力的缘故。如果还要寻找别的解释的话,那么舞校制度的僵化是否也是起作用的因素呢?虽然采用折衷办法通常是一种无能的办法,但是在这咱特殊情况下,走中间道路倒是必要的。一方面,我们必须记住,孩子们受训是为了成为艺术家,而不是为了成为机器,另一方面,任何教学制度必须把严格管教和发挥学生的个性结合起来。要严加管教就需要纪律以保证每天正常训练的进行,使学生的技能和体力得到发展。要使青年人成长为舞蹈演员,并使他们终于彻底掌握了作为舞蹈家的词汇的舞蹈动作,在他们受训时使他们思想不受束缚,敢于发挥他们的个性是必要的。这样做好象是混乱的,互相矛盾的,但培养出一个舞蹈演员远非一件简单的事。相反地,教师应当记住,教学的最后成功依靠孩子们的天赋超过依靠教学理论。记住这一点,对教师来说,很可能不会有什么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