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送银饰的风俗


走进苗族地区,到处可听见苗家女子穿戴婀娜多姿叮当作响的银饰品。若遇到串亲做客、赶墟赴会的花样少女和出嫁的新娘,那满身的银饰,把她们自己束缚得举止负重,不禁使外人感到惊奇?其实,这既是全身累赘和百般繁琐中的欢快荣耀,又是远古崇拜和家庭珍宝的展现,更是历史发展和民族精神的重要标志。如今湘西苗家姑娘,出嫁前硬要夫家送出满身的银饰才能成婚,髻椎的童男童女非得佩戴耀眼的银饰才可出门,去世的老人必须有足够的银饰佩伴才能入殓。苗族群众对银饰的珍视和喜爱,达到这种如痴如醉的程度,这是其他民族不可比拟的。

苗族在古代曾聚居于长江中下游及黄河流域部分地区,后来因战事逐渐由北而南、由东而西迁徙。秦汉之时,苗僰氏族活动在滇、黔与川南接壤一带,到公元前四世纪末,在岷江与金沙江地带与其他部族组成联盟。《汉书·地理志》载:犍为郡僰道县注引应邵说:“故僰候国也”,这里盛产银、铜等金属,为苗族兵器、首饰的制作提供了天然的材料。《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载:犍为属国“朱提,山出银、铜。”

《华阳国志·南中志》朱提郡也说:“堂狼县,因山名也。出银、铅、白铜......。”《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旧有银窟数处。”朱提所产的银块,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这是银的价值比他处生产的银高出58%。”在采银和加工银饰方面,主要由名望大的司火官来完成。《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火正曰祝融。”郭璞注:“吴回,祝融弟,亦为火正也。”

苗族先民历史征战、迁徙及图腾崇拜是其银饰制形的基础。在黄、炎、黎的鼎盛时期,苗族先民九黎集团是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广袤地域各来源于不同的族群,后来统称“蛮夷”或“南蛮”。它在其他各民族先民群体中,是最勇猛、顽强、富于斗争性的一支,最早进入中原一带。相传,九黎是九个部落的联盟集团,其中的每一个部落,又包含九个兄弟氏族,即九九八十一个兄弟氏族。《尚书·尧典》“黎民于变时雍。”《国语·楚语》“及少嗥之衰也,九黎乱德。”韦昭注:“九黎,黎氏九人。”指出这是一个人数众多的部落群体。《史记》孔安国曰“九黎君号蚩尤”。《战国策·秦策》高诱注:蚩尤,“九黎之君”和“九黎民之君。”汉史《太白阴经》:“伏羲以木为兵,神农以石为兵,蚩尤以金为兵,是兵起于太昊。蚩尤始以金为之。”《管子》载:“蚩尤受卢山之金,而作五兵”。“蚩尤作五兵:戈、矛、戟、酋矛、夷矛”(《世本》)。

《龙鱼河图》还记:“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述异记》说“蚩尤氏耳鬓如剑戟,头有角,与轩辕斗,以角觝人,人不能向。”加上九黎发明了刑法、宗教,牢牢地维护着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尚书·吕刑》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王桐龄在《中国民族史》中指出“当时,苗族文化相当发达,第一发明刑法;第二发明武器;第三发明宗教。后来汉族所用五刑,兵器及甲胄,而信奉之鬼神权,大抵皆苗族所制”。

苗族银首饰的承传和发展,同自己民族历史命运紧密相关。远古时,由于蚩尤有先进的武器,严厉的刑法和尊从的宗教,得到古代苗民的广泛支持,九黎在中原时威震一方。在与向东发展的炎帝发生冲突而战胜炎帝,并在北追时与黄、炎联盟作战,屡战屡胜。《史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蚩尤作大雾,军土皆迷”。“黄帝与蚩尤九战九不胜。”后来黄帝联合其他部落,得到“人首鸟形的玄女帮助”,才把蚩尤打败。黎族余部被迫向西南迁徙后,在“左洞庭而右彭蠡”组成新的部落集团,建立“三苗国”。《国语·楚语》:“三苗复九黎之德。”韦昭注:“三苗,九黎之后。”那时,苗族先民为了铭记自己发明创造的武器、刑具、宗教及其生活的古老家园、迁徙线路等,选用自产的如“朱提银块”来制作银饰而随身保存和装饰自己。加上两汉时银已用作通货周转全国,作为货币流通,苗族用银作首饰的选择就固定地流传了下来。在一些找不到银的地方,则用铜来代替。

湘西苗族由于历史冲突和相对定居发展的原因,银饰艺术也随之而承传和发扬光大。先民们在商周时倍受“挞彼”,以至被“窜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三苗与黄河、长江流域的人夷、苴人(即轲人或称卡人)组成苗蛮集团,继续向赣、湘、川黔、渝、鄂边区迁徙。是时,“代轲(麻姓)则收拾绣绸锦缎......明戎(龙姓)则收拾金银饰物,代料(廖姓)则收拾囗囗花裙,一群迁移上来”(陈心传《五溪苗族古今生活集·中国苗族史记略》)。即以仡芈(明戎)为主要代表的先民们,将银首饰带到湘西地区来。在湘西苗区普遍流传的“神母犬父”(奶夔玛狗)传说,以大芈仡戎为代表的六蛮七戎,先迁居龙古平原(江西、湖南接壤地域),养育了“夔隆”,她及其部族卖下金银首饰买田购地,从事农业生产。

以后,六蛮七戎和苗蛮集团其他部族又被迫西迁,在湘、川(渝)、黔比邻的崇山峻岭广袤山区定居繁衍。龙姓是现在湘西苗族中的大姓(即人口多),它包涵远古苗民中的颛、耒、恺、鲧、熊、夷、芈等诸苗姓。现在龙姓中的芈即是楚王的芈姓,《山海经》中称羽民、卵民,史称蛮,是“荆蛮”或“荆楚”芈姓在五溪苗族中的遗存。按楚王姓芈,其先君之名多带“熊”字,为熊氏。《史记·楚世家》曰:“芈姓,楚其后也......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也”。《通志·氏族略》载:“楚以鬻熊之故,世称熊氏。”可知芈姓在楚时是极其强大的。但因周代不断地征伐,迫使以芈等蛮族为基本成员的楚人南迁。他们在南迁到五溪地区时,将占有相当份量的金银宝贝一同带来,加上其他部族一齐带来的银首饰品,共同组成湘西苗族银首饰的基本成份。各个氏族部落由于历史图腾崇拜形成的整体多样性,使苗族银饰有着精美的制形,发出夺目的光彩,得到很好的流传。

明清以来,湘西各地苗族居住相对稳定,对银首饰的酷爱进一步加深。明成化年间沈瓒初编、清乾隆初李涌重编的《五溪蛮图志》,记湘西苗族“男女皆戴银耳环,尺围大”。到清代,苗族使用银饰盛极一时。爱必达《黔南识略》记:黔东南和湘西苗族“男......项带银圈一、二围”,“女子银花饰首、耳垂大环,戴银圈,以多者为富”。清阿琳《红苗归流图志》记湘西苗族“男子以网巾约发,带一环于左耳,大可围园一、二寸。妇人则两耳皆环,绾发......编以银索绕之,插银簪六、七枝”。同治七年刻本《永绥直隶厅志》:“富者以绸巾束发,贯以银簪四五枝,脑后戴二银圈,左耳贯银环如碗大。项围银圈,手戴银钏,......其妇女银簪、项圈、手钏、行滕,皆如男子,惟两耳贯银环二三四五不等,以多夸富。”从此,苗族对银饰的需求有增无减,花样繁多,制作更加精巧。清朝时的“大耳环”到民国后,很多地区改为纤巧玲珑的龙形耳环、珠式耳环和项圈、项链,出现了特别精制的银冠、银衣等。

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段时间里,苗族银首饰经人为催残受挫。到改革开放之后,苗族银首饰品类繁多,需求量大。其制形和用银很注意远古崇尚的承传和创新。如今湘西苗族银首饰上的“牙签”吊着的“中究”, 仍然挂着古苗民发明的“刀、枪、戟、杖”等兵器的形制。戴在妇女头上的“苏山”,除了满布的银花银叶衬托之外,还要林立着“刀、枪、剑、戟、羽、箭。”

由于苗族银首饰源于特殊的生活,悲壮的历史,其形状及用处大多保留和幅射着远古苗民经济文化生活的影子。其造型就体现了父系氏族公社石器、骨器的古老形式成份,以及征服母系氏族所常用的刑具,如“银枷锁链”等。有些直接带在身上的项圈、手镯、银链、围腰银带及连接的部件,大多是仿绳链形而制成的。

如今苗族地区流行银首饰的品类繁多,按装饰的部位:头上有凤雀簪链、银雀凤冠、银角银梳、缠发银链、插花银雀;额饰有银马罗汉、菩萨尊神、观音贵子、银簪抹额、头沿响铃等;耳部有银牌耳环、龙形耳环、针花耳环、瓜子耳环、石榴耳环、银丝耳环;颈项有轮条项圈、扭丝项圈、扁组项圈、盘组项圈、各式项链等;肩上有银花披肩、布坯银披、肩头银牌、吊肩银铃等;胸腰有压领银块、挂扣花链、挂颈牙签、银锁银链、银盾挂牌、缀衣银花、围腰银蝶、腰间银带;背部有泡片背牌、吊铃坠盒;手臂有保命银钏、富贵吉钏;手腕有实心园镯、空心花镯、龙头方镯、扭丝手镯、盘花手镯等;手指有单股戒子、多股戒子、铸花戒子、印章戒子等;脚上有轮圈银钏、套脚银链、吊片响铃等。此外,还有各式银钮扣绊、针筒棋盘、蝶雀帖片、花卉银块、垂饰响铃等等。

以上众多用处的银饰,按其制作可分为粗细两大类:粗件如扣环项链、实心项圈、实心手镯、大圈耳环;还有较为精致的泡花项圈、链泡手镯、钻花项圈、钻花手镯等。细件有银冠银雀、罗汉响铃、披肩牙签等,其制作工艺精湛、耗银较多。如长尾银冠(即接龙帽)用银三五十两,在面积有限的厚布坯上钉花纹银片后,要在银片上铸焊银花、银雀、银蝴蝶、银针、银签等花束;帽顶植一对银长羽或一支伞状银花,帽沿饰龙宝、花纹、罗汉并吊飞蝶花苞等物;帽后系上十条左右有二尺余长连接悬吊的银质虫、鱼、鸟、兽、花、滕的牌链。女披肩要用二十多两银才能制好,要在缎底坯模上缀各式龙、凤、狮、花的银片,再套上数条编成网状的银链,珠网下还要吊三寸左右的银须或响铃等物。

苗族民众在其一生中都需佩戴银饰,特别是女性用银较多。归纳起来,需银主要有五项:一是结婚新娘用银。青年男女交往订情时,男方要送女方银镯耳环等作信物。女子出嫁时,新娘和陪嫁女都需佩带多种银首饰,且以多为贵。因此,女子议婚多以此为先决条件,否则如男方送不足一定的银两,就不能成婚。二是童饰用银。苗家的童孩,个个都要饰银,才好出入乡里,交接亲邻。这时,年轻的母亲把心愿全寄托在新生儿女的装饰上,其各种银饰童帽、手镯脚钏、银铃响物、罗汉菩萨等,都要由娘家或母亲新买的银子做成,而不能用新娘时的银首饰加工。三是“系命”“富贵”用银。苗族崇信巫教,常卜卦信算,一些“命薄”、“命暴”和“求富求贵”的孩童,或少年乃至中年男女,都要按苗巫的术算,在手、脚、耳等处系上适量的祀保银钏。有的人到一定年龄后还要加量或换钏,以驱鬼避邪,长命富贵。四是日常家珍用银。存银又是苗家富有的象征,日常生活中,往往又要用银来进行罚赠。今旦1959年“苗族《理词》选释”载《贵州民族研究》(1982年第四期)中,叙述有:“谁要怀着坏心,爱他人的鲜花,贪别个的蜜桃,涉他人田捉鱼,进别家地摘谷,罚他白银三十两!”给老年人祝寿,有的要送银碗银筷等物。五是老年及随葬用银。老年人对银的钟爱,一方面是要给后代留珍贵的遗物。另一方面是用来陪葬。常有一些老人,家有银私收隐处,死后亦无人能找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