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生产生活习俗


融水苗族生产生活习俗

生产习俗

苗族的经济以农林为主。民国时期,融水苗族地区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手工业和商业尚未从农业中独立出来,农业长期处于“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状态,社会商品很少,人们过着“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生活。

苗族耕山,多实行砍倒烧光,撒种或点播杂粮,待苗长出后,进行一两次松土、除草,作物产量很低。杉木亦种在杂粮地,杉桐间种,桐子为三年桐,三年地荒,桐子开始挂果,若干年后林地为杉木完全覆盖,桐树自然淘汰。

苗族地区耕作粗放,稻田耕作不用牛犁,多以人拉犁或锄挖、锹翻,只在耙田时才用牛,一些地方仍用脚踩或用手耙耙。在耕作制度上,多实行单季晚糙,多为糯稻、粳稻,只有缺水的旱田才种粘谷。一般谷雨前后几天播种,40至50天插秧,九月收获。少数高寒山区的早糯在清明插种,8月末收获。糯谷品种有光头糯、黑尾糯、红皮糯、黄皮糯等。粳稻有白皮粳、老粳、光头粳、冷水粳、黑皮粳等、粘谷统称为七月粘。由于生产上的老传统,老品种,产量很低,一般只有二、三百公斤。

苗族生产工具与当地汉族相似,主要有犁、耙、手耙、锄头、镰刀、勾刀等。“禾剪”则是其独特的收割工具,它是用一块小钢片镶嵌在一根约12厘米长的小木棒上,运动手指,将禾线一根根地剪下,一个劳动力每天可剪30至50公斤禾把。大牲畜有水牛、黄牛及少量的马等。家家都有石碓,少数人家有石磨,用以舂米和磨粉。

苗族在垦荒种植之余,还从事狩猎,捕鱼活动,“诸夷田事之外,无日不跋山涉水,逐走射飞”。(见清道光《融县志》卷一)成年男子人手1支猎枪,近溪河的还备有各类渔网,妇女必备1把捞绞。白云、红水、拱洞一带喜养山雀鸟,于山上筑鸟塘,春秋两季,以鸟媒引诱捕获。滚贝,杆洞一带则兴夜间捕鸟,每年秋季于候鸟飞越之地,打起火把或汽灯,候鸟见光飞落,人们即用粘竿罩网捕获,天鹅、大雁亦无幸免,其狩猎活动虽补充生活收入,但对野生动物伤害极大,此俗至今沿袭。

5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的引导、帮助,苗族地区耕作技术和耕作制度渐有改变,普遍实行改水,改土,改良品种,使用农药、化肥,低山地区成功推广了双季稻。80年代起,进而推广杂优水稻,产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传统生产习惯已被打破,许多村寨使用了打谷机、打米机,拖拉机已成为公路沿线苗族农村的运输工具。香菇、木耳生产已从传统的自然繁殖方法转变为人工菌种培育,产量大增,经济收入增加。

生活习俗

居住 融水苗族依山为寨,聚族而居。一般小寨10余户,大寨多达500余户,极少有单家独户住在一处的,由于苗族多建寨于山梁或山顶,房屋建筑多半是曲栏回廓的吊脚木楼。常见的吊脚楼建于斜坡上,就坡面开成上下两级屋基,先竖一排木柱作房墩,前面半间铺上楼板,与后面半间地面平行,然后再在上面起一两层楼。这种附山建筑,颇具特色,每排柱的最外一根自上而下截齐土屋基处,形成吊脚楼,故得名“吊脚楼”。吊脚楼结构紧凑,不用铁钉,枋连柱、柱连梁,环环相扣、工艺水平很高。楼的两侧建有偏厦、屋顶盖杉皮或瓦片,全为杉木结构。楼上设有走廊,从走廊开门即到火堂,火堂上面挂有火炕,火堂兼厨房,两侧设卧房,楼下为饲养牲畜,堆放杂物的地方。

红水,拱洞一带,寨边建简便禾晾,于向阳地竖两柱,上盖杉皮,连两柱横架十数层木条挂晾禾把,禾仓多建于离住宅区几十米处,仓底离地高约1米,形如亭阁,以防潮,防火。

高山苗寨,气候凉爽,蚊蝇少,惟用水困难,于防火不利。解放后,政府每年拨下专款,为群众架设水管和建蓄水池,解决了许多村寨人畜饮水问题,如拱洞高武村从三、五公里处用水管接水进村来,500多户人家不用再为饮水问题耗费时间。由于县境缺水的村寨很多,仍有不少村寨尚未解决。

80年代以来,政府为控制火灾,号召民房改造,贝江一带公路沿线群众积极筹建,四荣的大竹山,安陲的江门等村寨已建成一批钢筋水泥结构的平顶楼房。

饮食 苗族人民历来主食糯米,辅以玉米、小米、木薯、红薯、芋头等,副食有蔬菜、豆类、瓜类以及竹笋、蕨菜、野生菌类等。肉食有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禽蛋及鱼虾类。

苗族人民喜食酸辣味汤菜,家家户户都有酸菜、酸辣椒、酸笋和酸汤。腌鱼、腌肉是苗族人民的传统菜,其制法:将鲜鱼剖开取出内脏,撒以盐粉,置于火炕上烘烤半干,拌上酒糟姜片,入坛密封,猪、鸭肉不用烘烤,用盐腌后,入坛密封。苗家视此为待客佳肴。

苗族喜爱饮酒,以米糠制酒曲,酿糯米甜酒,一般不熬,滤糟而饮,称“水酒”。凡待客或办喜事必不离酒,有唱酒歌,换酒,喊酒之习。第一次换酒多敬客人一杯,叫“双脚酒”,表示对客人的尊敬。

服饰 境内苗族服饰大同小异,布料大部分是藏青色家织土布。男装简朴,女装华丽。男子上穿直领对襟短衣,下着大档长裤,头缠青色长巾,头巾两端以绿丝线滚成锯齿形花边,衣扣以多为美,有的多至13颗布扣。女子上穿无领无扣对襟衣,齐腰处各缀上一条彩带交叉系于左腰侧。衣襟、衣脚及袖口绣有苗锦图案花边。胸部系一块棱形胸围,图案花纹十分精致。下身穿齐膝短裤或加套百褶裙。小腿着腿筒,上端系上约6厘米宽的绿绸带。头上或包蜡染花头巾,或盘发结髻,插上银簪等;耳戴玉石或银制耳环,手戴银镯。自50年代后,青年男子穿汉装日渐增多,唯妇女仍着苗装,尤以节日为盛,布料色彩较昔日多样化。苗族刺绣、织锦、蜡染、银饰精美,妇女喜欢在衣领、袖口、衣脚、胸围及脚套上绣上各种花、鸟、虫、鱼之类,千姿百态,栩栩如生。其中少妇常用的背带芯,更是绣工和图案的精萃。苗族织锦,其方法,把牵好的轻纱轴搁在织机上,再用一块光滑的牛骨或竹片按照花纹的需要,挑通一根或数根轻纱,而后引进一根纬线。织锦有宽有窄,用作胜袋,背带芯和被面的织锦,都是彩色丝线织成,花纹、图案新颖,色彩艳丽和谐,其想象丰富,技巧娴熟。杆洞乡杆洞寨一妇女家藏的“百鸟衣”,集刺绣、织锦、蜡染之大成,堪称苗族工艺珍品。苗族妇女还擅长蜡染,他们将白布铺于案上,置蜂蜡或松脂于小锅中,加温溶解为汁,用竹针或蜡刀绘于布上,一般不打样,只凭构思绘画,所画各种图案匀称相宜,花鸟虫鱼,维纱维肖。绘成后,投入染缸渍染,然后捞出用清水煮沸,漂洗去蜡,蓝底白花或黑底白花的图案就显现出来了。

苗族银饰,均为本民族工匠所作。银饰有银头圈,银冠,银项圈,银手镯,银牌,银链,银羽,银簪,银花等。制作全凭手工操作,工序多,费工大,如制银头圈,要将银拉成略粗头发的银丝,然后集数十根银丝编成多棱银圈。银冠更为精巧,冠架上缀满银花,银雀,银针,银蝴蝶,银签等饰物。

家庭 苗族的家庭为一夫一妻制,男子主持家政,夫妻地位平等,生产生活各有侧重,男子耕种田地,砍木拉山放排。妇女除生儿育女,纺纱织布,挑花织锦和操持家务外,还从事种地、扯秧、插秧、中耕、剪禾等农活。弟兄成婚后,一般得自立门户。分家前,兄弟共建新房子,长子住新房,幼子住旧屋,父母留出养老田,余下家产平分。未成年的弟妹随父母共同生活,父母的养老田产归幼子经营,幼子承担赡养义务。如父母早丧,兄长有抚养弟妹的责任,待他们长大成人后再分家。女子没有财产继承权,只能得到母亲当年陪嫁来的银饰细软,以及母亲为她们添置的嫁妆。如家中无女,母亲的这份财产便由儿媳接受。

姓氏 苗族习用汉姓。有的原同一姓氏,兄弟分家后,住地相距较远,加上没有文化,因而造成“管”“滚”不分,“门”“文”不分现象。只有少数宗族依照汉族习惯排立字辈。境内苗族习用的汉姓有:贾、龙、滚、管、梁、杨、韦、董、杜、云、潘、吴、马、周、何、石、蒙、廖、戴、贺、郑、风、陈、戈、李、余、文、陆、黄、王等。苗名一般是父子连名,子名在前,父名在后。如父名叫清,子名叫友,人称子为友清。称父名习惯在前加个尊称“公”,即为公清友,也叫某某爸的。妇女有了孩子不直呼其名,而在子名后面连上“妈”字,如友妈,直呼其名视为不恭。

婚姻

苗族婚姻古朴自由,一般同姓同宗或异姓同宗不婚,有姑表舅婚习俗,姨表兄妹则禁止通婚。

定情 历史上,融水境内苗族婚姻较为自由,众多的节日集会给青年们带来了自由社交恋爱和择偶的机会,通过赶坡、芦笙会和春社等传统节日活动相识后,经过“走寨”、对歌,加深了解,进而确定了恋爱关系,互相交换定情信物,苗语称“丢曼”。一般男给女以钱币,女给男以衣物或手镯。此后,相互往来更密,有的经双方父母来往,大家同意了就决定接亲日期。

婚礼 在安太、四荣一带,结婚那天,男方请两个父母健在、子女双全的两个妇女去接亲,彩礼是一鸡一鸭。新娘出门时,只邀两个女伴陪同,并有若干男青年吹芦笙欢送。新娘不坐轿,新郎新娘不拜堂,婚宴结束转回娘家。在红水、拱洞一带,结婚那天,新郎请两个中年男子去接亲,新娘的家人和亲戚以酸鱼酸肉热情款待,此时,新娘的叔伯姐妹用锅底黑灰把接亲人抹成个大花脸。到了预定的送亲时辰,接亲人一个打着火把在前面引路,还要挑上一担前头重5斤后头重20斤糯米饭酸鱼肉。另一个紧跟在新娘的后面,身背用禾杆草扎成的大草圈,圈沿挂着以纸片、笋壳剪成的飞禽走兽和五谷六禽。出门时,新娘的兄弟走在前面探路,一是弄清前面是否有接亲队伍,以避免踩前人脚印;

二是清除一些爱搞“恶作剧”的后生设置的路障——木堆或烂泥之类。直到和新郎家的迎亲队伍接上头,方才返回。当夜举行婚礼,新郎必回避,新娘上楼进入家门,家里的人要退出火堂门口。火堂边仅备两张供新娘和伴婶坐的凳子。新娘坐的凳子用新布垫,有的用苗锦垫。新娘进屋,由家族内家境好的婶娘扶新娘到火堂边面朝东而坐。接着由家族一位长者主持仪式。这时地上已摆好糯米甜酒、糯米饭、酸鱼。主持者口念理词,其大意是:今日是良辰吉日,我们接新媳妇,拜请祖宗保佑子孙昌荣,家运亨通。然后捧头碗酒敬新娘,接着到伴婶和新郎的双亲。酒过三巡,主持人从碟里拿出1条最大的用麻丝线系着的酸鲤鱼递给新娘,新娘便羞答答地象征性地咬一口鱼头,婚礼遂进入高潮。这时屋外的人涌进,争着向新娘问好。新娘退席,由伴婶带着新娘到新郎的房族家认亲。这期间新郎家一片欢腾,家族兄弟,亲朋好友共赴婚宴。新娘认亲返回新郎家后,由妇女组成的送亲队伍便出发了。送亲队伍连同新娘在内一定单数。礼物一般是1担糯米饭,1担糯米糍粑,一小瓮米酒,一担熟鸡鸭肉和猪肉酸鱼,一担熟鸡鸭彩蛋。送亲队伍到达女家村旁,村上青年拦路对歌后才让进村,叫“拦亲”。送亲队伍对完歌,鸣放鞭炮送新娘进家,在女方家吃一餐饭即返回。

偷亲 如果双方父母或一方不同意,便采取“偷亲”形式。“偷亲”苗语本意是逃婚或私奔,即两相情愿偷偷逃走。“偷亲”通常在夜间进行,由男方约好自家兄弟或好友,趁女方家人睡熟后登门将姑娘“偷走”。几天后,男方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带礼品上门赔礼道歉,这次礼,苗族叫“松妈”。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当即收下礼品。如不同意,即拒收礼品,但这时“木已成舟”,待过些日子女方父母气消时才回家门,遇上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有的就此拆散,退回各自信物,苗语叫“巴亡”。往往有的不愿拆散,双双离家远投异地,另立家业,待生男育女后才告知双方父母。另一种“偷亲”形式,情况与此迥然不同,目的是为了避免婚礼的铺张浪费而进行。即“偷亲”过后不马上举行婚礼,而是等到双方家庭都比较充裕或等到生了孩子才举行婚礼,一举两得。贫困之家有的不再举行婚礼了。

嫁妆 苗女出嫁,嫁妆不随送,要待生小孩满月走外公外婆时,娘家挑禾把连同嫁妆一起送去。苗族嫁妆简单,一般只有衣服、被子、麻蓝、纺车、织布机等,80年代始有送皮箱、衣柜、衣车、家用电器之类的妆物。

离婚、再婚 苗族婚后相亲相爱,互相尊重,极少离婚。偶尔有之,则由提出离婚的一方付给对方“洗脸钱”或赔偿婚礼耗费之财物,数量多少由双方商定,或由族老、寨老裁决。如果有了生养,离婚后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除尚在哺乳的子女外,想带走的须经男方同意,但不能带走家产。苗族重一夫一妻制,解放前极少纳妾,只有极个别财多势大的山主或家境好又无后代的家庭才有纳妾现象。苗族的改嫁和续弦不受限制,有弟继兄嫂或兄娶弟媳的习惯。苗族族权思想严重,民国以前很少有招郎接子的,一般只生女孩或无子女的人家,老年由侄子养老,承担养老义务的继承遗产,无侄子的由族内人养老,民国时期才有所改变。民国27年,杆洞乡白秀屯,全村人凑钱宰一头牛,在松地地方用埋岩的形式宣布以后允许招郎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