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日


时间:每年8月25日

政策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残疾预防日”的批复(国函〔2017〕89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设立“全国残疾预防日”的请示》(残联发〔2016〕75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具体工作由你会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6月24日

内容解读

预防疾病致残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项。主要是由卫生部门、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协调、共同参与做好如下工作:

1、有计划地实行免疫接种,以预防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型脑炎、结核、伤寒、百日咳、疟疾等致残性传染病。

2、开展预防性咨询,指导优生优育,做好孕期保健尤其是孕早期和围产期的保健,以预防由父母疾病造成的先天残疾和因围产期的失误造成的病残。

3、开展早期筛查,可以查出多种致残性疾病,如新生儿足跟血检,可以筛查出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等,这些病能够通过特殊喂养方法或加用某些药物得到控制,将残疾消灭于未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