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农历正月初十,桂东地区家家户户都到有花灯挂的人家饮“花灯酒”。
“花灯酒”是桂东地区乡村中特有的节日风俗,主要蕴涵生育风俗文化,较流行于岑溪、富川、陆川等地,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每年的农历正月初十,凡是上一年生育有男孩的家庭,都会到社庙和祠堂悬挂花灯。花灯一般用竹篾扎架,外糊花纹纸,写上一些吉祥的谜语;花灯内点燃油灯,需逐日添油。如果村子里需挂灯的人家多,社庙里没地方挂了,就要另扎灯棚。
“花灯酒”是“大众酒”,分为“挂灯酒”和“落灯酒”两次,不需主家发帖邀请通知,到了农历正月初十这一天,亲友和邻居们会送上礼物、红包前往致贺,共饮同欢。到了正月十六,生育有男孩的家庭照例摆“落灯酒”。
“花灯酒”期间,有些想早得子孙的妇女,会于晚间潜入社庙和祠堂,偷取一些“灯带”回家放在房中,祈求“早生贵子”。而挂灯人家,则于白天重新挂上更多的新灯带供别人偷取。清代有诗人写道:“元宵佳景约同俦,社稷坛中喜共游;灯带已稀无觅处,不知还有几人偷。”指的就是这种习俗。
“花灯酒”一般在村中摆请。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入城务工大大增多,“花灯酒”也逐渐演变成在县城的酒家摆,形成了目前“一桌难求”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