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龙肉》及背后的故事


蒲松龄的《聊斋志异·龙肉》讲的是这样一个故事:

《聊斋志异·龙肉》原文

姜太史玉璇言:“龙堆之下,掘地数尺,有龙肉充牣其中。任人割取,但勿言‘龙’字。或言‘此龙肉也’,则霹雳震作,击人而死。”太史曾食其肉,实不谬也。

《聊斋志异·龙肉》译文

太史姜玉璇说:“天山南麓的沙漠中,有个叫白龙堆的地方,从地上挖下几尺以后,看到里面盛着满满的龙肉。人们可以任意去割,只是不能说出‘龙’字来。若有人说‘这是龙肉’,就会有霹雳震响,把人击死。”姜太史就曾经吃过这种肉,的确不是荒谬之谈。

故事里所讲的太史姜玉璇,历史上确有其人,他叫姜元衡。综合乾隆《即墨县志·选举志》及《即墨姜氏族谱》等资料:姜元衡,字玉璇,一字玉璿,号默庵,天启二年(1622)出生,顺治五年(1648)举人,顺治六年(1649)进士,钦授内翰林国史院庶吉士,散馆授弘文院编修,迁左春坊左赞善兼内翰林弘文院检讨,官至侍读。顺治十一年(1654)任江南主考官,后复升内翰林弘文院侍讲。顺治十四年(1658)提督直隶学政。

人们常说“天上的龙肉,地下的驴肉”。驴肉,不少人吃过,确实是人间美味;龙肉,自古以来无人吃过,如果真有肯定是天地间第一佳肴。很有身份地位的姜太史言之凿凿地声称吃过龙肉,真的令人费解。问题是蒲松龄为什么要写这么一个怪诞的故事呢?了解一下姜元衡曾经做过的最轰动的事,对蒲老先生写这个故事的褒贬之意也就自然明白了。

姜元衡,祖籍莱阳,其祖父年少时因家贫乞讨流落即墨。万历初年的一个寒冬的早晨,秀才黄嘉善(后来的大明兵部尚书、钦命一品、太子太保,即墨黄氏的代表性人物)在家门口遇见这个小乞丐可怜,见他可怜,就和他聊了几名,知道他是莱阳人,姓姜,父母双亡,又见他伶俐乖巧,就收留他进黄家当了奴仆,改名“小自来”,成人后给他取名黄宽。黄家对黄宽仁至义尽,20岁时给他娶了媳妇,生下两男四女,又供长子黄瓒读书,中明天启七年(1627)武举人。黄瓒的头一个孩子是男孩,取名黄元衡。黄元衡从出生到考取进士后,一直叫黄元衡,举人、进士的榜名也叫黄元衡。

明清鼎革之际,黄家的当家人是黄培。黄培,字孟坚,号封岳,黄嘉善嫡孙。他年少有为,袭锦衣卫指挥佥事。明朝灭亡后,他毅然辞官回到即墨老家,整日饮酒赋诗,抒发胸臆。从顺治元年至康熙元年,黄培共作诗280余首,略加删改,收录266首,命名为《含章馆诗集》(上卷)。康熙元年,刻版装订成册,分赠亲友,从而埋下祸根。

而此时,身为进士的姜元衡感觉黄家似有摇摇欲坠之势,便在没有经过黄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上书清廷,改回了姜姓。这件事当然令黄家人很不高兴。而进入仕途的姜元衡没多久因贿卖童生,被监察御史刘秉政参劾,被朝廷降级,接着其父去世,丁父忧回家,几年得不到升迁。

私自改姓在那个时代是为人所不齿的背恩弃主行为,回到家乡的姜元衡,经常被家乡人指指点点,黄家更不给他好脸色看,黄培及其弟曾几次当众羞辱他。再加上仕途不顺,使聪明干练、本应前途无限的姜元衡深受打击,对黄培的仇恨也越来越深,他隐忍着、等待着......

黄培在怀明反清思想支配下对周围特别是亲友中的趋附清廷的新贵异常鄙视,其子黄贞明也深受影响。黄培的前妻胞弟蓝润乃清顺治三年进士,官至山西布政司使。蓝润有个从弟叫蓝溥,蓝溥的儿子蓝启新与黄培的儿子黄贞明是同学,这关系应该算是比较近的亲戚了吧。但这俩小伙子都年轻气盛,蓝启新仗着自己伯父是当朝权贵看不起黄贞明,黄贞明恃明宦后裔自以为清高也看不上蓝启新,两人经常有唇齿之争。1665年(清康熙四年)春的一天,两个孩子又吵了起来,吵的过程中黄贞明话说得有点狠,且语及蓝溥。蓝启新回去跟父亲哭诉、告状,这下把蓝溥给气坏了,两个孩子之间的矛盾就演变成了家族之争。蓝溥了解这些年黄培是怎么过来的,也知道他心里的想法,于是拿出家里的《含章馆诗集》,从里面摘录出黄培发牢骚的诗句,将其告到了衙门。

事情闹得有点大了。但是当时的即墨县令樊仕福因病不能理事,就没有审讯。等到七月中旬莱州知府张应瑞到即墨,蓝溥又递状催促。蓝溥之意,本来是想打压报复一下黄培,谁知道此事又被金桓利用。

金桓,据传是黄培家的佃户,秀才出身却不务正业。欠黄家佃银,却耍赖不还,黄培家人打了他几下,便怀恨在心,想着有一天一定要报复。听说蓝溥状告黄培,他也落井下石交了状子,把柄也是《含章馆诗集》。两道状子都同时指向黄培一人,衙门赶紧受理提审黄培。那时,整个案子还没有扩大,黄培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称病委托儿子贞明和亲家江谦受去处理此事。一来江谦受在莱州还有一定威望,二来县太爷听完双方的供词后发现,这原本就是个简单的家庭矛盾,便进行了庭外和解。让贞明给蓝溥和金桓赔礼道歉,这事就算结束了。一场风波在黄家的努力下即将平息了。

发生蓝、金告黄培事后,姜元衡暗自庆幸,但不久因为此案在莱州道私结平息。待知金桓自莱州回来后,便唆使其声言到省控告而敲诈黄培,被黄培严厉拒绝。金桓祖叔为此又痛打金桓。姜元衡又利用金桓的不满心理暗使其于康熙五年四月到济南抚院复行控告。但抚院认为所控各节皆无实据,而金桓之祖亲又证其品行恶劣,结果金桓又被抚院按诬告反坐罪,拟将革其学籍,发边流放。金桓大惧,求救于姜元衡。姜元衡见已无法继续躲在幕后指挥,乃与黄培彻底撕破情面,直接出面,一心欲置黄培于死地。

姜元衡熟悉官场,极有手段。他在蓝、金所供诗句基础上,又拓展内容、升级分析,并与曾在黄家教读书多年,了解黄家私事的邑中生员、惯讼杨万晓勾结,收集黄家反清言行,结合诗句,罗织成一份案情十分严重的讼状。主要罗列了黄培十大罪状,于康熙五年六月告到省督抚署。山东督抚收到这一讼状后,认为系叛逆要案,不敢自断,上奏清廷,请示处理。同年八月,清廷下旨,着山东督抚对此案从严审讯奏复。山东督抚立即组成以巡抚为首的会审团,于康熙七年(1668年)正月三十日对黄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双方对质的形式进行。

即墨著名历史学家周至元先生经过五年努力,找到当时庭审的原始卷宗,里面完整记录了黄培文字狱的审讯全过程。下面,是按照这些记录,对会审的重现:

高堂上坐着山东巡抚等人组成的会审团,堂下一侧为原告、一侧为被告,跟本案相关的人员在庭外候审。审问先从姜元衡开始。

审判官问:“你说《含章馆诗集》中有隐叛语,都是哪些?一一说来。”

姜元衡答:“培诗中有‘纪年犹列汉春秋’之句,他说出一个汉字,就是不尊我朝年号。”

黄培辩道:“这是游山的诗,是说乡村野人不知世事的意思。”

姜元衡说:“他说汉春秋,就是心在思明。”

黄培说:“今诗人用秦汉唐宋入诗者众多,难道都是思明吗?”

这一句没把黄培问倒,姜元衡又找到下一篇:“问说波方定,蛮鸿遍地多,不知天下事,明日更如何。天下太平,他却在诗中说明日更如何,这明明就是不轨之意。”

黄培解释:“那是崇祯十五年所作的诗。”

审判官总结:“既是明朝做的诗,到本朝也不应刊刻了。”

黄培无词对答。

在控告黄培隐叛语一项中,姜元衡共举出9处诗文,黄培都进行了一一辩解。此后他又举出例子控告黄培在诗文中诽谤清朝,其中有这样一句:有民皆板荡,天地不蓬飞。

姜元衡说:“板者反也,如今天下安乐,他用板荡二字,不是存心诽谤吗?”

黄培再辩:“此诗也是追伤明乱所做。”

元衡又道:“你诗中说,世尽争葵藿,人谁念蕨薇,居然以夷齐自比,不肯献蕨薇于本朝。”

这次,黄培虽然也有辩解,但刚说完,审判官就厉声喝道:“这种谬狂之诗,竟敢在本朝刊刻,你还要强辩吗?”

在姜元衡控告黄培的十条罪证中,除了这些悖逆诗文外,连他的家人也不放过,比如他告:“黄培母亲的墓志铭上没有清朝年号”、“黄培父亲黄宗宪不剃发并以明朝衣冠殉葬”还有“黄培的儿子取名贞明,有个明字,有不能忘怀明朝之意”……

这些问题看上去可笑至极,黄培只能一一辩解:“当年葬母时,一时糊涂,并非有心。我父亲临终之时,你父亲也在榻前,有没有剃发问你父亲便知。至于我儿子黄贞明,今年已经三十岁了,从来就没改过名字。”

……

被认定为反清诗句的,除会审对质中提到的外,还有:“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入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

康熙八年三月十六日,山东省提刑按察使司将审理意见具奏清廷:“黄培因系明朝世宦,隐怀反抗本朝之心,刊刻逆书,已属不法,吟咏诗句,尤见狂悖,且宽袍大袖,延用前朝服制,蓄发留须,故违当朝法令,大逆不敬,应按隐叛诽薄之罪,但律无正文,无从援引,谨援他律比附,定拟绞罪”。奏疏上秉后,康熙皇帝授刑部转旨山东,批准所拟审理意见。

经过四年审讯,黄培文字狱终于结案。此案虽涉及217人,但最终只有黄培一人判处了死刑,也是康熙皇帝御批的。或许有人会问,诗社、诗集,这些铁证如山的证据足以让参与者同时丧命,为何只牺牲了他一人?一方面是黄家利用关系和财富疏通,另一方面,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黄培为避免牵连亲友,一人揽过了所有罪名。

康熙八年(1669)四月初一日,黄培走进济南刑场,从容吟诗:“月光照地明如雪,朔风一夜层冰结。天涯能不念闺中,闺中泪滴鸳衾血。谁能化做两鸳鸯,双止双飞无暂别。鸳鸯还复有死生,生愿同衾死同穴。万古千秋永不离,年年夜夜看明月。”然后慷慨就义,终年六十六岁。

黄培文字案是清王朝打压汉族文人的一个典型案例。当时对清朝统治者尚未完全接纳的汉族知识分子,深切同情黄培的不幸遭遇。蒲松龄的《龙肉》表达是他对黄培文字狱案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