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食物食品禁忌


中国人对食物食品有许多独特的鉴别方式,因而各族各地在忌食的对象和忌食原因方面也是多种多样的。中医从阴阳的角度分出各种食物是热性还是凉性,一般说来,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热寒太过,则热上不可再加热,寒上不可再加寒;又从营养的角度把食物分成大补和大损,有些食物还被认为是有毒的。

比如民间以多食韭菜可导致神昏目眩;多食蒜,可伤肝痿阳、多食冬瓜,可发黄疽;多食鳝鱼,会得霍乱;吃食鸭蛋,会使疟病加重等等。俗语有“黄瓜上市,医生行时:茨梨上市,医生背时”、“黄瓜上市,医生行运;萝卜上市,医生倒霉”的说法,也就是说黄瓜会使人生病,茨梨、萝卜对体健康大有益处。中原一带有“桃养人,杏伤人,李子树下埋死人”的说法,也说明桃、杏、李三种水果对人身体健康的不同影响。

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鸡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有一种建立在原始“互渗律”基础上的饮食原则,认为属性会传染给食者。民间一直有类似的说法,比如认为“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剽悍;而吃了老母鸡的肉,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变得毒辣无比,成为不孝子孙;吃鱼肠会写出弯弯曲曲的字来等等。

正是由于这一信仰原则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区把吃食老母鸡、辣椒等这样比较正常的食物视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异常形态或者处于异常情况下的食物,如瘟鸡、瘟鸭、畸形的水果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引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鄂伦春族人禁忌妇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则,以为会被熊抓住。台湾高山族美雅人是渔业族群,他们以飞鱼为主食。但他们忌吃掉在地上的飞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布依人在打牙祭时,小孩忌吃山猪和山羊肉,他们认为吃山猪打猎时就会惧怕山猪;吃山羊肉,则会传染山羊的野性,喜欢攀登悬崖峭壁,有坠崖丧命的危险。土家族忌小孩和未上学的人吃鸡爪子,怕上学读书时写不好字。不许吃猪鼻子,说是长大了,会打鼻鼾。不许吃猪尾巴,怕一生落后,事事掉队。布依、苗族禁未婚男女食猪蹄叉,认为吃了后找不到对象,即便找到,也会被那个叉叉开,而常闹离婚;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尖。这类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崇拜、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而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心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受神鬼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就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杀食之于心不忍。南昌、瓯江一带的人忌食鼋、鼋鳖肉,据《清稗类钞》说:“南昌人敬畏鳖,呼之为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其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瓯江人禁忌食鼋肉,据说食之会亵渎神明。因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有些饮食禁忌是针对某些人的,而对其他人并不适用,如对孕妇的禁忌,对儿童的禁忌等。在浙江嘉善县一带,孩子在周岁内,忌食豆腐,据说是为了防止口臭。孩子忌食芋艿,据说防止蚊子叮咬必须如此。肉墩头上的菜,不能直接拿来给孩子吃,否则,在待人接物中变成墩头果。锅铲上的菜,不能直接塞进孩子嘴里,否则,大人讲话,孩子要抢嘴。会不懂礼貌。鸟头不能给孩子吃,吃了会鸟头鸟脑(嘉善土话,就是孩子会愚笨)。家禽宰杀后,开膛出来的蛋称闷蛋,孩子忌食闷蛋,吃了会脑子不开窍,变成笨蛋。鱼肚里的鱼子块称为闷子,孩子忌食之,吃了会愚笨,不灵活,不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