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酒历史演变因故


  绍兴女儿酒曾在宋代是宫迁御酒的说法,由来已久,但这无非是民间的传说而已。
  当北宋末年“靖康之乱”后,赵宋皇族以康王赵构为主,避金入侵驻幸越州,并题“绍祚中兴”,改越州为绍兴。作为南渡偏安后的陪都,这是真实的历史,有据可查。当时,有一大批皇亲国戚,达官显贵的豪门家族也多寄居江南一带,有不少宗亲贵族由于战乱流迁散落在绍兴山会平原入乡随俗。例如后来的宋理宗,小时就住在山阴西郭门外乡下,其母全氏祖辈早在后梁时期已居赏祊乡村农耕作酒。后有“舍田恢寺”之举,在“重建赏祊戒定寺址碑记”一文中已有详细记述。这一史实反映在《四库全书.西河集》卷六十二书中。所以,当全氏因“母以子贵”当上了理宗的皇太后后,才移居临安都城。但绍兴老家有其全氏族房却以皇亲国戚的身份,荣耀乡里,承接皇恩福禄。因此,全氏在南宋末期的富贵突变事件成了当地百姓的传闻,对全氏家庭的每一件事像的起因缘故也都被描绘成了当时周边乡民的奇言怪谈中,日久成了人们茶余酒后的故事,因此把全氏当初的家酿酒也说成了宋代的“御酒贡品”了。所以女儿酒在宋代,特别是南宋这段偏安江南的历史中所谓“御酒”之说,严格来说,今天依然找不到确切的文字依据,实属牵强附会。

  早在晋代永兴元年(309年)稽含在《南方草木状.草曲》文中记载,南方有一种专为女儿出嫁酿制的女酒。这种女酒后成为民间的习俗,到了明清时期,才以“女儿酒”称谓,始见于清代文史笔记中。为什么在这漫长的近一千多年的历史上,至今没有找到女酒演变到女儿酒的历史文字资料和佐证,这恐怕与当时的家酿自饮和民间秘藏的风俗缘故有关联,与历代王朝对酒税的兴废有其深刻的影响,所以从古代的女酒到近代的女儿酒这中间的演变岁月中,近日笔者查阅了《中国风俗通史》和绍兴有关的史记、市志的书刊,意识到有多种社会历史文化的因素所促成,使其习俗沿袭延年。

  一、 吴越时代的社会安定基础保障了女酒习俗的沿袭发展。
两宋时期酒禁放松,绍兴酿酒有了普及提高。对民间的私酿已不再象过去的全面禁止,而是通过以酒税为主实行官府专卖。时长达三百七十多年,成为宋室皇朝的重要财政收入。然而,绍兴在当时的酿酒业已是“城中酒垆千百家”的兴旺局面。这个现象使许多后世研究绍兴酒的学者们,往往认为是由于南宋的迁都偏安为防御金兵的入侵,应付国防军费的开支,而鼓励民间酿酒,以增加酒税,以利酿酒。这实际上只讲对了一方面。如果说,当时“靖康之乱”祸及江南,民族经济萧条,国势衰弱,以农耕为主的国民经济,怎能有更多丰余的粮食可滥酒消费呢?然而,绍兴在“五代”时期,已是山川肥沃,鱼之乡,只因为这个时期的吴越国独立自立,保障了一方太平,为两宋的绍兴地区经济繁荣打实了稳定的基础。这应该要归功于五代时期的吴越国的钱醪王。《越中杂识》记载“钱氏自醪至俶,三世四王、与五代相终始。方天下大乱,吴越独敬事中国,保障一方百姓,不罹兵革,卒归真主,善始令终。”由于钱王采取安民生息政策,对外邦交结好,对内励精图治,他重农桑,兴水利,礼酒俗,扬儒释。使吴越百姓安居守业。越俗大化。逐使吴越之地免于五代占乱罹难。使经济文化繁荣昌盛。直到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钱王后孙钱俶遂入朝纳土,易帜归宋。按今人之说,当时越州属“和平解放”无干戈之事。由于两宋时期常受北边少数民族的战事纠纷,地处南方的越州也就成了宋室皇朝的大后方。因此越俗的沿袭有了吴越时期的长治久安的社会稳定局面才得以流传下来。特别是酒俗、酒礼在民间的流传更是厚今簿古,使“女酒”习俗自晋以来一直流传至宋代的绍兴。关

 键是吴越时代这一历史时期的文治武功起了承前启后的社会促进作用,而女酒也逐渐成为民间婚俗中的吉祥礼品列入礼制礼仪中。当时,赵宋统治者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收取丰厚的酒利,一方面改革禁酒,一方面鼓励人们饮酒,使当时绍兴酿酒业空前繁荣,社会上饮酒用酒之风盛行不衰。这些在宋史、宋人诗词及笔记中以大量的文字反映了当时这个史实。这主要是宋代统治者对前朝的政权兴衰有了清醒的认识;古人说:“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这对宋代统治者深有体会,认为一个国家的治乱兴衰与社会风俗的善恶是切切相关的。司马光在他的奏议卷七《谨司疏》中说道:“窃以国家之治乱本于礼,而风俗之善恶习系于习。……是故上行下效谓之风,薰蒸渐渍谓之化,伦胥委靡谓之流,众人安定谓之俗。”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亦认为“夫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道德诚深,风俗诚厚,虽贫且弱,不害于长而存。道德诚浅,风俗诚簿,虽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又曰“人之寿夭在元气,国之长短在风俗”。所以宋代的礼制正是通过对消费品的限定和等级分配来制约社会风尚的变迁、区别循礼和非礼。正因为这样,使当时绍兴民间女酒的习俗符合酒俗礼义的循礼。受到官府的认可和允许,使其保留沿袭下来。但仅仅靠这一点,还是不够的,正如前面所说的,没有吴越时代的安民生息的社会稳定阶段,与宋代重理学,以礼制治世的基本国策,女酒习俗在民间也是难以沿袭下来的。

  二、历代禁酒实行酒类专卖征税制,女酒作为家酿自用受到人们的珍视和保护。
越州在五代时期的酒政以专卖为主。当时城内置酒务司署名,并已允许民间家酿自用,不作为私酒禁断判罪。自归宋后其酒政、酒俗、酒礼易帜不变,但专卖的形式已趋多样化。
1、 有官府设酒店,置酒务,行专卖。
2、 特许的酿户、酒肆,交纳有比例的“榷酒钱”可酿酒酤卖。
3、 允许民间自酿应用,但不能上市酤卖。
4、 只对酒曲实行官府专卖。
南宋时期,绍兴的官府用酒除了派官自酿自卖外,大多从民间酿户中限价收购。宋高宗建炎三年还实行了“隔糟法”的税制。所谓“隔糟法”,是官家开设糟房,并派官员专门管理,让民间酿户各以米赴官方酒库作坊自酿,缴纳一定费用。当时的酒库设在现今绍兴城内轩亭口附近。古时称候轩亭,是“唐观察使李绅建。后于亭前临街建大楼,为五通神所据,土人敬事之”到了北宋末年,才被改为酒库。此一史实在《越中杂识》记述十分清楚::“靖康初,翟中惠公汝文帅越,亭尚无恙。公出,有风罥其伞置亭阑干上。或谓亭神为崇,公怒,即日毁其神象,改为酒库。于神座下得一石刻大酒字。故老云:昔塑象时,一道人过之,书字于石,谓众曰:“虔奉此字,则神灵验。”不知其为石谶也。后易名为和旨楼,取食货志酒酤在官,和旨便人之义”。可见宋以来,朝廷专门设置酒库、置酒务、征酒税,对酿酒禁令还是有一系列的开放政策。例如当时有一种“添酒钱”,即在酒价上加征税课,亦在酒库对外办理。但对民间家酿自用,不进入市商买卖的又称“土酒”,还是允许的。应当说当时推行的酒税实行官府专卖,征税为辅的作法,使“诸路酒课,月比岁增”,见《宋史.食货志下七》不仅对宋室王朝的财政收入有了保障,也对全国酒类的管理,促进酿酒业繁荣,有了规范的促进作用。

  当时,女酒属民间家酿的自用酒,这种酒数量不多,又不进入市肆商贾的买卖,往往是民间自酿,自藏,自用的家庭副食品,后成民间婚俗礼品。所以从吴越时期到清代历来是免交税课的。包括农家在

 春酒、社酒、四时八节、生老病死的必须应用的“家醪浑酒”都不属禁罚和可免税的范围。可见当时的家酒,似同家庭的咸菜、笋干菜等自制副食品一样,几乎家家都有自备,不属于市场商品。虽然家酒不能挤入当时官酒库内,但其质有的已与官酒不分上下的地步。陆游在《游西山村》第一句“莫笑农家腊酒浑”和《野饭》“时能唤邻里,小瓮酒新漉”的诗句中说明了绍兴当时乡村的酿酒景况和其酒质的诱人。而女酒习俗在山会平原的乡村里落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庇护和珍惜。以致使其酒经贮藏多年后的醇厚风味的方法代代相传。

  到了元代至正年间,绍兴路总管泰不华,字兼善,他虽是蒙古族人,但对汉族文化十分尊重,他“革吏弊,除没官牛租,令民自实田以均赋役。行乡饮酒礼,教民兴让”由于他主政开明,入乡随俗,逐使当时绍兴“越俗大化”。“行乡饮酒礼”是古代礼仪中的饮酒宴请活动。这种酒礼活动所用的酒,都是乡村民间自酿的家酒为主,这种酒实际上又称土酒,是乡民们在一年四季中的农时祭祀敬神供奉应用的所谓“醪酒”。凡不进入市井商卖的,当时都可免去应交的食货税课。有的村民在婚庆礼俗中应用的土酒亦同样可免税。所以,当时的女酒习俗并未遇到改朝换代而移风易俗,而是更受到元时官府的重视。因此,泰不华在绍任职期间,对酒政营理、初行专卖,后以收税为主。基本上是继承了南宋时期的“民酿官卖”的酒税制度,所以,这种制度在明、清时期大体相继沿袭不变。当地百姓感其有恩于民,后曾建庙以土地神敬之。这个庙址至今尚存,但对泰不华的政绩石碑,已在“文革”时拦河造田中沉填于河底,实为可惜。但这位异族出身的地方父母官为当时绍兴民风酒俗维善扬德所作出的功绩,已成为历史而令人纪念。如果说元代的泰不华没有对当时绍兴的越俗引为重视,女酒的习俗也许不会而且很有可能由于异族的侵入引起战乱而绝迹。到了明初,朱元璋登基之后虽有“禁酒令”颁诏,是因为“年荒谷贵”“民食匮乏”,通过禁酒以求节约粮食,发展生产,与民生息。尽管这样,对民间自酿家用的酒仍不属其禁令之中。所以,女酒的习俗才行以从历代的禁酒和征酒税的管理中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所珍惜,使之越来越演化成为绍兴酿家必不可少的镇宅之宝,也成为民间婚俗中庆典中的吉祥礼品。

  三、 儒家理学的极端教化,使女酒成为婚俗礼仪中的必需品
自宋以来,“程朱理学”的崇扬,一直是明、清统治者所奉行的经典理念。特别是明初时,释、道、儒三家教律成为朱家王朝的统治宗旨,把“程朱理学”的教义推想极端化,并以此作为道德、礼制的标准去教化百姓,对整个社会生活强加了精神的桎枷,使明代后来的政治生活走向极端封闭僵化。因此,当时的科举制度的死板,各种礼制礼仪的繁琐,包括民间婚姻礼俗的规定和制约,更是有过之不及。尤其是绍兴人文荟萃的山会平原的鱼米之乡,更比其他地方注重四时八节的排场和礼节上的讲究。所以,当时绍兴酒亦成为各种礼制礼仪的媒介传体,更具有特殊的人情礼俗的意义。

  在明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养老令》中规定:对八十岁以上的贫穷无业的老人,每月发给米五斗,油五斤,酒三斗。这种规定到了清乾隆年间的绍兴尚有,每年腊月聚集乡里老人行乡饮酒礼。这种由官府出资,举办酒宴,扬“敬老尊老”之礼,使民间女酒习俗也增添了许多规范的礼俗和丰富的内容。女酒家酿不仅仅在当时绍兴婚俗中得以广泛应用,由于其酒经多年贮藏,品质优良,才出现女贞酒的品牌。应用到人们喜庆吉祥的各种民俗活动中,这在当时绍兴遵循官府倡导的礼制缜密,繁仪缛节,等级森严,不可僭越违制,一切须循礼而行的一整套婚俗礼仪。使民间广泛流传下来的女酒避税习俗演变成为封建道德所规范的女儿酒风俗。从伦理上明代是封建贞操观念较为严格的时代,对妇女的贞节的要求更是达到不可逾越的地步。因此明时女贞酒名出现,真

 实地反映了当时社会在道德观念上对婚俗礼仪中的政治观的突出特点。

  女贞酒又叫女儿酒,绍兴女儿酒在明中叶时期,以自己独特优良品质和文化内涵走俏大江南北。明人笔记《西斋偶得》载:“今天下盛行三事,绍兴酒、昆腔、马吊戏、皆起于明之中叶……”但当时的女儿酒并非是酒铺店家随意可卖的商品酒,而仍是绍兴婚俗家酿的珍藏品。到了晚清时期,京城酒肆有所销售,但大多是赝品。

  女贞酒在北方称为“南酒”,本地人称为“老酒”,“老酒”意为贮藏多年的陈年好酒,或许还有其他历史悠久的原因,故称“老”,老即尊重敬称也。所以女贞酒的民间传说颇有根由。明时,当朱厚聪作为太子时,曾微服私游到江南。一天,他与侍从路过山阴东浦乡村,在一家姑嫂二人开的小酒坊中品尝了该酒坊的家酒。还演绎了一段风流艳情之说。第二年,朱厚聪当了武宗皇帝,因念及女儿酒,下旨绍兴府送酒上京,后还赐“孝贞”牌坊。所以历史上有“女儿贞”、“女儿香”的绍兴酒出现。据查是明代中叶时期,对于这个传说后流行到清乾隆时代。由于乾隆亦是一位喜多外出巡游的风流皇帝。所以到了晚清时期,后人又把明武宗的传说转移到乾隆帝头上,又神乎其事的增加了许多令人迷惑不解的神奇故事。使其孝贞女儿酒成为宫中“御酒”,虽是民间传说,但“孝贞酒坊”确在绍兴东浦,曾是绍兴历史上的一家颇有名气的酿酒世家,其坊史已有三百多年,到了晚清开始落败、萧条。其孝贞匾额至今尚存,由于年长日久,匾额色漆风化,字迹却依稀可见,但不是“乾隆御笔”,竟出自清同治年间的一位王姓举人之手,现存东浦酒厂内。传说毕竟是有是非的事,但至少说,历史上的女酒习俗,经明清时期的封建道德观念的束缚和礼制严格规范,已成为人们在婚俗礼仪中的不可缺少的必需品,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情感交往的吉祥礼品。

  女酒习俗从秘藏家室的流行到市场的走俏,这应当是清代的事。因为当女儿酒品质甚佳受世人注意后,这恐怕要靠明代官府衙内执掌钱、刑是幕僚和清时的衙门师爷了。这批幕师多出是绍兴文人墨客,游幕于全国各地官府衙门襄理的地方行政长官,他们每日忙于迎来客往,在礼尚往来的应酬交往中,他们推崇自己家乡酒,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因此,女酒作为当时官场,游幕公务人情的交往中,自然地成为令人注目的富有情感色彩的特殊礼品。就在这个时期,女儿酒名替代了以往的女酒,女贞酒之名。到了明代后期则以“绍兴”地名直呼为酒名。这主要是女儿酒的产地是绍兴,使家酿秘藏的少数珍贵佳酿作为绍兴人礼品馈赠,使其名声大振。后来逐渐作为商品流向市场。这种情况在清初李汝珍的《镜花缘》和曹雪芹的《红楼梦》中都多次提到“女儿酒”的情况。可见,以家酿秘藏的女酒,好似“藏在深闺不露面”的大家闺秀,在走向大江南北,走向海内外主要是靠明清时期的一大批文人名士,为绍兴女儿酒“携护出嫁”的扬名崇声,功不可没。然而在晚清时期,绍兴虽有众多酿酒作坊,而女儿酒习俗和陈年秘藏,并不售人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在《清稗类钞》中的文字记述已不是片言只语的事了.历史发展到二十世纪末,绍兴尚有一九二八年酿制贮藏的”女儿酒”面世,至今陈列展览受世人感叹不已.

  因此,古代女酒的习俗沿袭到明清时代的女儿酒,从有限的文史资料和文物佐证,我们可以从上述的三个历史社会客观因素,使其经历了千百年来的人间沧桑而沿袭演进,直到晚清期间,女儿酒由于其容器的装饰不同“外施藻绘,绝异常罇.”“其坛常以彩绘,名曰花雕”.这才使女儿酒有了新的创意,使新的酒名替代了一个时代,替代了酿酒风貌和风俗,更替代了人们的精神文明不断提高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