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问题解读企业上市时的静默期


  进入2014年以来,一大批中国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这个过程中“静默期”或者“缄默期”的概念被多次提及,有不少公司饱受“静默期”的限制或者不明白什么是“静默期”,在上市的节点上频频被攻击而无法还击,导致企业估值受到一定影响。

  甚至在阿里巴巴上市之际,传出某组织敲诈30万美元,买断阿里的负面报道,而阿里方面因为静默期的原因,无法公开回应。就此阿里巴巴还煞有其事的通过公开的微博,宣布与黑暗势力作斗争。

  阿里的高调反击,让“静默期”这三个相对来说较为冷门的金融词汇成为了热门搜索词语,但百度百科等网站提供的信息大都不全,而且过于专业化普通网民看不懂。就此,丁道师就给大家来普及一下关于“静默期”相关的一些知识,并且谈谈我对“静默期存在的必要性”的一些看法。

  第一:静默期和缄默期哪个说法正确?

  关于上市之际不能发表相关股票言论的词汇,有些媒体写作“静默期”,有些媒体写作“缄默期”,网上居然出现了哪个词汇正确的讨论。其实这两个都是正确的,就好比NBA球星麦迪,有些媒体写作麦蒂,两种都是正确的,没必要死抠字眼。为了方便阅读,以下统一写作静默期,而且主要说美国市场的静默期(因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多为赴美上市)。

  第二:到底什么是静默期?为什么会有静默期?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静默期是指公司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时期内或上市后的几周内对外不发布任何信息,任人评说,而三缄其口,保持静默。即所谓的静默期。

  要想了解到底什么是静默期,为什么会有静默期,我们必须先了解静默期的规定是怎么来的!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社会秩序一片混乱,资本家宁愿把牛奶倒进河里也不给穷人喝,一个颠倒乾坤的时代出现了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这就是世界历史上著名的“大萧条”。大萧条的时代,由于科技的落后导致信息的传播不对称,一些将要上市的企业凭空捏造对自身企业有利的数据以提升股票价值,对投资人和市场造成了一定误导,如果长期下去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信誉危机。就此,为了遏制这种现象以及其他金融乱象,美国在1933年和1934年先后出台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来大量的细节规定。

  我曾经翻阅过中文版的这部《美国1933年证券法》,其中在第5节的C部分提到“任何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下述活动是非法的:在州际贸易中利用任何交通或通讯手段或工具,或邮寄手段或工具,通过利用任何媒介或说明书或其它任何证券出售报价或买入报价,除非该证券的注册报告书已提交,或当该注册报告书被拒绝或撤销(在注册报告中生效日前),可根据第8节该注册报告书处于公开程序或审查之中时。”

  大家看到了吧,“元凶”出现了,就是这么一句话(后续又修订新增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术,但没有明确规定静默期),导致了今天让人哭笑不得的“静默期”。

  这里笔者顺便说点题外话,平心而论《美国1933年证券法》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这部法律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的典范,更为各国仿效和借鉴的对象,中国的证券法也是参考的美国的这部法律,也就是说我们中国市场特有的静默期,就是学习的美国人,而且比美国那边更为严格。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法》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在详细列举了发行人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直到今天世界各国的《证券法》的披露制度也基本学的这部法律,毫不夸张的说,老美在20世纪颁发的这部法律对全球的金融秩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第三:法律貌似从没有规定过静默期,那我们的企业还需要遵守吗?

  如果大家仔细看我上文阐述的内容,我们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证券法从来没规定过静默期。静默期更多的时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而不是法律规定。事实上,在今天信息爆炸的年代,科技类企业非常透明,很多数据早已经公开,常规意义上静默期一般是指不能发表和企业股票相关的声音出来,但没有说彻底把人的嘴给缝上。说到这里问题就来了,以阿里巴巴为例,在2014年连续投入几百亿出手买了高德、UC、优酷等公司的股票,阿里巴巴从来没有发表过关于股票的言论,但这些举动无形中还是“说”了阿里巴巴是一家强大的公司,无形中还是对提升估值带来有利的帮助,大家说这个是否违规?

  有人说,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那我们的企业就大大方方,该怎么说就怎么说,不挺好的吗?为什么还得遵守静默期这个没有写入法律的规定?

  能问出来这种问题说明大家还是太单纯了,大家忽略把静默期作为约定俗成的机构是SEC,SEC认为静默期还得遵守,那我们企业家就得乖乖听SEC的,千万别试图挑战SEC的权威。

  第四:SEC是个什么机构?很牛逼吗?

  SEC这三个字母我相信对中国的互联网从业者绝对不陌生,大部分人只知道SEC指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但大家千万别小看这个组织,SEC作为一个“委员会”,权利大的非常骇人。

  我们经常看国外的新闻,知道美国很多市长或者州长,其实没有多大实权,甚至出现了猫狗当市长或者企业家兼任市长的情况。但美国的SEC是一个真正有实权的部门,这个SEC也是在大萧条时期成立的,核心成员只有5名,而且都是美国总统亲自任命,值得一提的是美国SEC的几个委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在5个委员会中推选一人为主席,选出来的这个人有事情直接和美国总统联系(听起来是和中国明朝的东厂西厂非常类似)。

  SEC作为一个超脱其他部门的组织,拥有以下几大惊世骇俗的权利:立法权、行政解释权、调查权、民事和行政制裁权以及刑事追诉建议权。如果你对SEC了解了,你就会发现之前无法解释的一些事情为什么会发生:乔布斯为什么怕SEC?我们看到,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这样的超级牛人,总统他都不放在眼里,但面对SEC还得装孙子,2006年得知SEC要调查苹果,乔布斯马上公开道歉、2007年SEC给乔布斯发传票,要求乔布斯出庭作证、2009年乔布斯说身体只是小问题,SEC不信非要展开调查……除了苹果,谷歌、Facebook、groupon等公司都吃个SEC的苦头。总之:一句话,其他部委不敢出手的SEC来出手,其他部委管不了的SEC来管。先斩后奏,皇权特许!

  第五:静默期的规定在当今的社会看来并不合理,是否应该废除?

  我个人一直主张废除“静默期”的相关规定,因为静默期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规定,既然非常时期已经过去了,人类全面进行了信息时代,这个规定就应该废弃了。

  可能SEC也认为静默期的规则不合理,近10年来,也多次考虑对企业上市时期的言论进行放宽,但这么多年过去也没取得多大成效。而且去年奥巴马邀请了66岁的女强人玛丽·乔·怀特(Mary Jo White)担任新一届SEC的主席,这个老女人在美国金融市场可谓家喻户晓,以铁腕手段著称,执法严格。奥巴马让她做SEC老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奥总统要对对金融秩序进行严格监管,SEC被这个女强人执掌后,更难有太大的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