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才发表了对Creative Weblogging这个组织的一些个人观点和看法,今天就发现Creative Weblogging的一个自称“网谈”的组织成员开始对我进行带有部分人身攻击性质的反驳了。
我觉得很意外且很惊讶,因为我只是发表了一些对Creative Weblogging的个人看法,竟然引起了这个组织成员的愤怒攻击,在短短一天内连发两篇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这在我的经历中还是很罕见的。“网谈”有权为他们的组织发表软文进行宣传,但为什么别人一评论这个商业组织Creative Weblogging,他就第一时间跳出来为之辩护呢?你又不是什么非法组织或者诈骗团伙,有什么好害怕的呢?更为可笑的是对方认为我在“拆台”,我和这个组织无冤无仇,为何拆台呢?真难以想象,每月区区数百美圆,就可以让此人沾沾自喜、洋洋自得,就可以让人为了“捍卫”某某组织的利益而不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不是加入某某组织的“商业博客”都是这种风格呢?
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的看法的权利,所有的讨论都应该就事论事,要对事不对人,没有人会喜欢人身攻击以及带有辱骂性的留言,你不认同的观点,应该针对观点本身进行反驳。不草率地否决别人的观点。的确对于一些新事物,每个人接触的时间都不尽相同,各个人的看法也肯定不会完全相同。但并不能说人们就没有评论的权力,“我有生以来就没下过一个蛋,可是,请您相信我,我比任何一只母鸡都更能品尝出炒鸡蛋是什么滋味”。如果看到不同意见就跳出来进行人身攻击,除了说明作者本身极低的素质和修养以外,说明不了其他问题。采取人身攻击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固然侮辱了别人,但同时损害了自己的形象,贬低了自己的名声,“人身攻击”本来是一柄双刃剑,用来砍别人的时候,也同时砍了自己。
当然我也知道,此人这么做,也有他自己的道理,因为我文章中观点可能无意中威胁了他们的Creative Weblogging组织的利益,因此才会做出如此激烈的反应,甚至不惜采取人身攻击的手段,尽管这样的手段是所有正人君子所不齿的。不过我给他们的建议是:如果他们真心地想要发展壮大他们的组织,就不要把自己搞的象是做传销的一样,这样恐怕会吓走不少人的。至于对外宣传方面,不要如此高调地宣传这种没有在国内合法注册的境外商业组织,不要对外吹嘘自己每月多少多少的海外收入,一旦这些被国家的税务部门知道这些情况,查起偷税漏税的问题,被罚款是小事,搞不好还可能惹来牢狱之灾。
后来有朋友提醒我,此人可能是利用这个手段来出名和增加流量,通过哗众取宠的方式吸引不明真相群众的注意力,当然我也知道,任何炒作的目的都是为了吸引眼球,任何方面的回应都是对于这种炒作的支持。孔子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处世有个原则,就是和而不同,对思想意见不同的人,不排挤,不对抗,而能求同存异地和睦相处。这也是生活中为人处事的一个基本道理。如果有人希望通过炒作来引起我的回应,那么我想他应该是打错了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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